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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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10篇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10篇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1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在1:

00以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1:

00以后打卡的,相应计入下午上下班时间纪录。

  四、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 的,不用打卡。

  五、经公司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换休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进行换休。

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换休。

  六、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工作人员需在管理部登记补卡证明并有主管签字。

  七、工作人员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

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八、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部办理补卡登记。

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或办理补卡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九、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办公室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

工作人员事先未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部门员工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补卡登记向办公室办理补卡登记。

未及时办理补卡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 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部门经理有上述情况者,由总经理签批补卡登记,并由本人负责向管理部办理补卡登记。

  公司员工或部门经理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的同意。

  十一、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项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四、对个人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询。

  十五、本制度与《公司请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奖金和工作人员考核 、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十六、为了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

工作人员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十七、员工互相之间不得代打卡,如若发现代打卡现象,按照公司规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进行处罚。

  十八、考勤卡丢失或者人为损坏的话,及时向管理部申请新卡,并支付制卡费用。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2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员工及管理人员。

  在本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在本公司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在工作时间、请假流程方面应遵守本制度。

  三、工作时间与打卡

  1.打卡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

0012:

00

  下午13:

0018:

00

  中间作为午餐、休息时间,不作为工作时间。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将正常工作日与公休日调换,员工应予服从。

如果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补休,员工应当服从公司的补休安排;如无法安排补休的,公司按2倍工资支付报酬。

  3.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

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4.打卡次数:

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1)打卡时间:

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行政人事助理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据此上报考勤。

上述情况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进行管理。

  5.行政人事助理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财务部。

  6.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

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确认签字后,部门经理签批。

  7.员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经批准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

  四、加班管理

  1.对于因工作需要,部门负责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时间以外长期固定超时工作的,尽量安排员工按实际加班时间在当月补休。

因工作原因不能当月安排补休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适当推迟。

补休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如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2.公司总部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通过OA流程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作为加班;

  总部员工加班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分支机构员工需要加班的,由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

  3.下列情形不视为加班:

  

(1)未按规定进行加班审批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

  

(2)出差时路途上花费的时间;

  (3)非工作时间出差在外,但并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经加班审批的的;

  (4)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旅游、娱乐、体育、聚餐及其他娱乐活动;

  (5)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

  (6)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因素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7)公司在非工作时间安排与本职工作不同的值班的。

  五、各类假期规定

  病假

  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

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连续请病假超过5天的,或者当月累计请病假超过10天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并以该医院出具的假条作为请假依据。

  4.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1)当月病假累计5日内的,或年度病假在20天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但扣除后的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病假超过上述天数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工资。

  5.下列情形按旷工处理:

  

(1)职工自称“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后均不提交有效病假证明的,缺勤当日按旷工处理。

  

(2)职工制造虚假病假证明或者通过欺诈、威胁、利诱等不当手段骗取病假证明的,缺勤当日按旷工处理,同时应按公司奖惩办法处理。

  (3)职工出现病假期间外出旅游或在外兼职等情形的,视为职工欺诈取得病假处理。

  6.根据法律规定: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满后,经公司告知员工医疗期已满或将满,如职工仍继续请假或不能到公司报到的,将视为“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权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另行提前通知),并依法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7.病假与考核、奖金的关联:

  

(1)本月内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时,月度考核评为c或c以下;

  

(2)本年内病假超过50个工作日时,年度考核评为c或c以下;

  (3)本月内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时,不予发放月度奖金;

  (4)本年内病假超过50个工作日时,不予发放该年年度奖金。

  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员工请事假在3天以内的(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3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4.每次批准事假原则上不超过3天,全年累计原则上不超过15天。

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司原则上不予批准。

  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无正当事由的,公司亦有权不予批准。

  5.员工请事假时,公司有权优先安排年休假。

  6.事假为无薪假期,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在本公司入职后结婚的,持有结婚证明,给予婚假10天。

  2.婚假应在办理结婚登记后的六个月休完,超期的单位不再批准。

  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人事助理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4.本规定中的婚假天数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5.婚假应一次性休完。

  6.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固定工资部分正常发放。

  但是,与实际上岗相关的津贴、交通补助、餐饮补助、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等,休假期间不再享受。

  丧假

  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的,可休丧假3天。

  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去世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固定工资正常发放。

  但是,与实际上岗相关的津贴、交通补助、餐饮补助、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等,休假期间不再享受。

  产假及相关生育假期

  1.女职工产假为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需持有医院开具的证明)。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男职工配偶生育的,享受15天陪产假。

  4.女职工生育婴儿后至婴儿一周岁内为哺乳期,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也可以合并使用。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一周岁后,一般不得延长哺乳期。

  5.产假天数包括其中的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天数。

  6.孕检假:

  怀孕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公假计算。

  7.计划生育假:

  

(1)女职工放置宫内节育器,凭医院证明休假算公假。

  

(2)已婚育龄男女职工,自愿做绝育手术的,凭医院证明其检查时间和休假算公假。

  8.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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