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配1000万311点对点盘方合同股票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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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总则
乙方因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证券投资需要,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出借人委托代理人向乙方提供借款、签订本借款协议并进行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
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愿意以自有资金向甲方提供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作为借款履约保证,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借款、接受甲方的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及收取盈利、承担亏损。
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兹遵照履行。
第二条借款金额、方式及用途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借款保证金200万元汇入以下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然后甲方将出借给乙方的人民币1000万元及乙方的借款保证金人民币共计1200万元(以下称“资金总额”)在当日全部划入以下甲方股票账户(以下称“股票账户”)。
甲方确保以下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的合法性,并保证两个账户均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否则甲方将赔偿给乙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
开户行:
帐号:
。
股票账户户名:
证券公司:
股票账户号:
2.乙方保证金及第一个月利息和综合管理费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甲方将股票账户交易密码告知乙方之日,自乙方获知交易密码之日起,乙方有权使用甲方股票账户中的资金总额依约买卖股票。
3.乙方可以使用股票账户内资金总额购买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
票,盈利归乙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即乙方对上述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等操作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承诺协议期间不得开通沪港通进行交易,否则视作严重违约。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只需按本协议每月向甲方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
4.若甲方延迟将出借资金、保证金转入股票账户或未及时将交易密码告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的保证金延迟到账,则在保证金全额到账之前乙方不能利用甲方的出借资金做任何交易。
5.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委托上海浙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单位”)对乙方进行全程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在乙方使用股票账户进行投资交易的过程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及委托单位的监管,综合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购买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好。
乙方购买股票要按照以下条件:
1)不得购买或持有S、ST、*ST、S*ST、SST以及被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
票;
2)不得购买期权、权证类可以T+0交易的证券;
3)不得购买首日上市新股(或复牌首日股票)等当日涨跌停板超过10%限制的股票;
4)不得购买三板,新三板等沪深交易所场外交易品种;
5)不得购买封闭式基金,理财产品等赎回变现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有价证券;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开通港股通,交易港股。
7)不得购买或持有证监会发布退市公告、风险提示及通知被查的相关股票;
8)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60%;
其中创业板单只股票持仓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30%;
9)单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流通总市值的5%;
10)创业板股票持仓总市值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30%;
11)单只股票持仓总市值不得超过该股前5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额的20%。
如
果该股票在购买后交易额下降的,按下降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日均交易量的20%以内持有该股票。
如按照收盘价计算,乙方在某一交易日违反上述任一约定,则乙方须在下一个交易日上午10:
30前自行调整至约定比例,否则甲方及委托单位有权以任何可以成交的价格完全卖出违反本条约定之类别股票;
乙方认可甲方及委托单位的此项操作,并对因此带来的损失承担完全的责任。
7.乙方应使用以下乙方名下银行账户将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乙方开户名:
乙方使用上述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利息、综合管理费和违约金等应付款项为有效支付,甲方将乙方应提取的盈利、退还乙方保证金等结算款项转至上述乙方名下银行账户为有效支付。
第三条借款期限、利息及支付方式
1.借款利率及综合管理费率:
合计为借款金额的%,即每月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合计元。
2.借款期限: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利息和综合管理费起算日:
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应于股票账户开设完毕,且甲方出借资金全额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的当日开始计算收取。
若乙方保证金未付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则不能利用甲方出借资金做任何交易,但仍按出借资金到账日开始计取利息和综合管理费。
4.利息和综合管理费起算日支付方式:
第一个月的利息和综合管理费、保证金应于乙方开始使用甲方出借资金的前一日支付,第二个月的利息和综合管理费于乙方使用甲方出借资金满一个月之日支付,以此类推(遇节假日应提前支付),乙方应将当月利息及综合管理费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甲方有权对帐户进行锁仓改密,并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5.如乙方延期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的,需按拖欠利息和综合管理费的
0.3%/日支付滞纳金;
如果延期十天仍未支付的,甲方及委托单位有权不经乙方同意直接将股票账户内的股票平仓,甲方有权直接从股票账户转出相当于利息和综合管理费以及相应滞纳金金额的资金至银行账户。
如果甲方及委托单位在卖出股票收取利息及综合管理费、滞纳金后,股票账户内的总资产达到警戒线或平仓线的,按本协议警戒线、平仓线条款执行。
6.在借款期内,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使用股票账户进行交易或造成股票账户不能进行交易的,乙方都应向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
第四条保证金担保范围
1.乙方保证金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协议项下借款金额的本息、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授权甲方及委托单位,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及委托单位无论是否事先通知乙方,均可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划扣乙方应付欠款。
本授权委托在本协议法定诉讼时效内不可撤销。
第五条提取盈利、还款和结算
1.本协议执行期间,当股票账户的总资产(本协议中资产包括现金和证券)高于出借资金的125%时,视作股票账户的盈利,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将盈利部分转账至乙方名下指定银行账户,每次需按10万元的整数倍提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当天内完成转账,如因银行或证券公司的原因而未能在当日完成转账的除外。
2.借款期到期前一个交易日,乙方应将股票账户内总资产全部变现为货币资金,借款期满当日,甲乙双方办理股票账户内资产的清算手续,甲方须在借款期满三日内(节假日前一天平仓的,相应延后)转出甲方本金和应得利息、综合管理费,再将剩余的款项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双方约定续借的除外);
如乙方所购股票中出现有停牌股票不能卖出,则乙方需按停牌股票市值追加30%保证金,至复牌后三日内,乙方应将股票全部售出,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全部卖出,进行清算。
3.借款期满或本协议终止,甲方如未能全部收回其借款本金及利息,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除归还甲方全部借款和支付利息、综合管理费外,还应从借款期满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和保证金之和的0.15%/日支付利息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4.甲乙双方款项往来,以甲乙双方指定银行对账单为准,双方不再出具收据。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借资金、收回借款、收取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及时将股票账户的交易密码告知乙方,并保密相关交易信息,不得透露股票账户的交易详情,不参与股票账户的盈利分配。
2.甲方有权保管股票账户的证件,监督股票账户的运作。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协议执行期内不得提取、划转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修改交易密码,不得转托管,不得进行任何买卖股票的操作,不得撤销指定交易,不得注销、挂失或停止使用股票账户,也不得调出或处置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内资产;
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因停电、断网、交易软件等原因造成股票帐户损失的,与甲方及委托单位无关。
4.借款期满,乙方应将甲方借款本金归还给甲方并不再使用甲方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否则甲方有权销户或修改交易密码,调出或处置股票账户内资产。
5.甲方保证出借资金系自有资金,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负债或者或有负债(指应披露而未披露结果给该笔资金的依约使用带来争议或者纠纷的负债),甲方具有对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使用和处理的排他性权利,并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不以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内资产(包括现金和证券)设置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
6.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和期货账户)被依法采取查
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甲方应自账户被依法处置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和保证金之和的0.15%/日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借款期满账户仍未解除强制措施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乙方保证金和乙方已付利息、乙方应提取盈利退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可以通过甲方股票账户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买卖操作,有权收取使
用股票账户内资金总额投资所得的收益,承担全部损失;
无论股票账户盈亏如何,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
2.乙方无权更改股票账户的交易密码,乙方擅自更改交易密码的视作严重
违约。
3.乙方不得进行坐庄、对敲、接盘、大宗交易、内幕信息等违反股票交易法律法规及证券公司规定的交易,如有任一次上述交易行为,应支付给甲方借款额10%的违约金,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债务等原因,导致甲方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被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从账户被依法处置之日起按本金及利息之和按照0.15%的日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借款期满,账户仍未解除强制措施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另行全额归还甲方出借资金、支付利息和综合管理费,并按约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不能要求退还保证金;
在上述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终止时也不能退还保证金,直到甲方账户解除强制措施时方能退还。
6.股票交易费用由乙方承担:
1)所有费用均以交易总额为基数计算;
2)印花税按照国家标准,由证券公司在客户交易时直接代扣代缴;
3)交易佣金由证券公司在交易时扣收;
4)因买入金额过少(单笔2万以下)造成实际佣金与券商注明佣金有微小差别(10%以内的差别),乙方表示无异议(乙方指定开户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佣金)。
7.如账户内持仓股票有配股权利的,在配股公告发出2个交易内,乙方应腾出可用资金购买配股或者把该股票卖出。
如果乙方未执行,甲方及委托单位有权利以任何价格卖出该股票,如出现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
8.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时,乙方应将出借人的借款本金归还给甲方,并不再使用甲方股票账户进行交易。
第八条警戒线与平仓线
1.当股票账户内的总资产低于甲方投资资金115%时(此为警戒线),甲方及委托单位有权禁止乙方继续买入股票;
乙方应于下一个交易日上午开盘前将保证金追加至警戒线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将股票账户内的股票减至账户总资产的一半。
当甲方股票账户内的总市值【盘中市值】低于警戒线时,且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补足保证金时,一到平仓线甲方及委托单位可以立即卖出股票账户内的股票并进行修改密码锁仓。
2.当股票账户内的总资产低于甲方投资资金113%时(此为平仓线),,甲方及委托单位可以立即卖出股票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