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让协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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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乙方:

鉴于:

1、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拍卖/协议方式将本协议项下之不动产及附属设施(统称不动产)转让给乙方;

2、甲方已向乙方说明并出示了取得该不动产的有关权源文件,在确定转让价款时,充分考虑了该不动产在成新、质量、欠付税费、附属设备设施、权源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

3、乙方自愿受让该不动产,并已于本协议签订前对该不动产的现状及其权源文件进行了核验和勘察,同意根据其核验和勘察后认知的情况受让该不动产,对该不动产的成新、质量、欠付税费、附属设备设施、权源等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不持任何异议,并自愿承担因该等瑕疵而造成的过户不能等法律风险,乙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凭借其在年月日在举行的拍卖活动中的最高应价,被甲方确认为本次通过拍卖方式转让贷款债权的最终买受人。

(适用于拍卖方式转让)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不动产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不动产基本情况

1.1不动产为房屋

1.1.1该不动产为座落于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权属登记面积/实际面积为准),用途。

1.1.2该不动产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方式取得,用途:

,面积:

平方米,使用期限截止至年月日。

1.1.3该不动产的附属设施包括:

1.1.4该不动产的权源文件包括:

1.2不动产为土地使用权

1.2.1该不动产为位于的土地使用权。

1.2.2该不动产的性质为(国有/集体所有),用途:

1.2.3该不动产地上建筑物包括:

1.2.4该不动产的权源文件包括:

转让标的物的具体情况以本协议附件一《不动产转让清单》(须双方签章确认)和附件二《不动产现状和瑕疵披露》的描述为准。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转让价款为如下第种:

2.1.1乙方确认,其受让本协议项下不动产的转让价款以《拍卖成交确认书》(附件三)载明的拍卖成交的价款数额为准。

(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

2.1.2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万元。

(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

2.2土地出让金、转让所需交纳的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2.3转让价款采取如下第种方式支付:

2.3.1一次性付款

乙方应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拍卖机构一次性缴纳第2.1款约定的转让价款。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日起日内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3.2分期付款

乙方应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拍卖机构分期缴纳第2.1款约定的转让价款。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相当于买价%的款项,即人民币元(小写:

)作为首付款;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相当于买价%的款项及按照%的年利率计算的该笔款项的资金占用费作为第二期付款;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相当于买价%的全部剩余款项及按照%的年利率计算的该笔款项的资金占用费,即人民币元(小写:

 )。

(以上为选择性条款)

2.4乙方应在付款期限届满前,通过电汇、转帐支票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将转让价款足额付至甲方指定的下述账户,付款时间以到账日为准(下述账户如有变化,以甲方通知为准)。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2.5若乙方已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按时、全额支付全部或每一期转让价款,而拍卖机构未及时、全额的汇至甲方指定账户而导致甲方未能收到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依据《委托拍卖合同》之约定单方解除《委托拍卖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直接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乙方对此予以无条件接受。

2.6履约保证金

2.6.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相当于转让价款%的款项,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

2.6.2为参与本次拍卖活动,乙方已向拍卖机构支付了缔约定金人民币元(小写:

 )/美元元(小写:

)。

该缔约定金(不计利息),在本协议签署后自动转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约保证金。

2.6.3在发生如下情形时,甲方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6.3.1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2.6.3.2因非乙方原因终止的;

2.6.3.3。

第三条不动产及相关文件的交付

3.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已/未)实际占用不动产。

故采用如下第种方式确定不动产的交付。

3.1.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已实际占用该不动产的,本协议签订之日为交付日。

3.1.2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未实际占用不动产的,

3.1.2.1甲方在收到本协议第2.3款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以及第10.3款约定的滞纳金等全部款项(适用于协议转让方式)/拍卖机构转交的《拍卖成交确认书》项下约定的全部价款,以及第10.3条约定的滞纳金等全部款项(适用于拍卖转让方式)起日内向乙方交付(以权属文件转移视为交付),并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

(适用于一次性付款方式)

3.1.2.2甲方在收到不少于本协议第2.3款约定的转让价款的%(本款所述甲方所收到的转让价款与甲方收到的履约保证金之和应不少于全部转让价款),以及第10.3款约定的滞纳金等全部款项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以权属文件转移视为交付),并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

(适用于分期付款方式)

3.2该不动产的所在地为不动产的交付地点。

3.3自交付之日起,该不动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与该不动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同时转由乙方负担。

3.4甲方在收到全部价款/第3.1.2.2所述比例的转让价款(适用于分期付款方式)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本协议第1.1.5或1.2.4款约定的权源文件,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交接文件,书面交接文件应载明移交的时间、地点、交接人。

第四条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

4.1与该不动产过户有关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

4.2乙方应在交齐全部转让款后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该不动产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需要,甲方可给与必要的配合。

第五条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5.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有全部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具备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的主体资格。

5.2甲方已将所知悉的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瑕疵与风险向乙方进行披露(详见附件二)。

5.3自不动产产权过户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对不动产享有的全部权利即行消除。

第六条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6.1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依法设立并存续的公司或其它组织),具备签署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完成本协议项下交易的主体资格。

6.2乙方已经取得或实现为使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以及全部有关文件和本协议项下全部交易有效的授权和批准。

6.3自不动产产权过户办理完毕之日起,乙方有权对不动产行使与所有权相关的权利。

6.4自不动产交付之日起,乙方自行承担与不动产有关的一切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

6.5乙方保证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内容相冲突的合同或协议。

第七条特别提示条款

7.1乙方确认,甲方已经按照一定的程序向乙方提供了与不动产转让的相关资料,并将其已知的有关不动产的全部情况全面告知乙方.乙方已对不动产实际现状进行了勘验。

同时,甲方已根据乙方的咨询就不动产的有关情况向乙方做出了说明和解释。

为签订本协议,乙方已经对不动产进行了充分和全面的调查和必要的了解,因不动产瑕疵造成的风险乙方自愿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8.1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收取转让价款。

8.2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前,保留对该不动产的处分权。

8.3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状态交付该不动产。

8.4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提,并应乙方合理要求,协助其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以提供甲方拥有的相关资料为限)。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9.1按本协议约定接收不动产。

9.2自交付日起,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该不动产(《转让清单》已列明存在其他使用权人的除外)。

9.3按时、足额地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9.4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前,不得将该不动产出售、转让或赠与给第三人,也不得以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或设定抵押(适用于分期付款)。

9.5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前,乙方应对该不动产进行保险(适用于分期付款)。

(此条为选择性条款)

9.6按本协议约定自行办理该不动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并独立承担与过户有关的一切税费和过户不能的风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10.2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已付转让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不计利息)。

10.3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逾付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项处理:

A.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未付的转让价款,并按本款规定主张违约金(计至全部转让价款实际支付之日)。

B.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扣收本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重新处置该不动产,再处置回收款低于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按本款约定计至再处置之日的违约金、交付日(未实际交付的,为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后与该不动产有关且乙方未付的相关费用及再处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及拍卖费)之和的,甲方可就不足部分要求乙方赔偿。

10.4乙方未按约定为该不动产投保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偿付全部未付的转让价款或解除本协议;

甲方遭受其他损失的,有权另行要求乙方给予赔偿。

(适用于分期付款)(本条为选择性条款)

10.5乙方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前,擅自出租、出售、转让、赠与该不动产或以其出资入股、设定抵押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项处理:

(适用于分期付款)

A.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偿付全部的未付转让价款,并按未付转让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B.甲方依法确认乙方的处分行为无效,收回该不动产,乙方已付的转让价款不予退还。

10.6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办理交接手续,则视为甲方已于甲方指定期限的最后一日将不动产交付乙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1.1.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1.1.2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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