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坪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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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方案文档格式.doc

三、范围对象:

全镇在职在编教师、乡镇党校和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

四、改革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以拓展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和创新评价机制为主要内容,通过深化改革,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健全制度体系。

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

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和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体系。

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档次依次为:

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原中小学教师职称与统一后的小学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

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来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即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

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是:

三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要突出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

同行专家评审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方式,通过强化单位考核推荐、完善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和创新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同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实行申报推荐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岗位聘用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环节,各学校(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数额或下达的评审数额内进行推荐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评审通过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上,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相应工资待遇。

我镇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在县下达的评审数额内实行申报、评聘,从2017年起实行常态化岗位设置管理,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评聘;

其他各级职称根据原核定的岗位总量,在空缺岗位数额内进行评聘。

民办学校教师评聘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可不受岗位数额或评审数额的限制。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自觉贯彻党的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5.取得继续教育合格学分。

分别按不同学历(学位)层次申报相应职称的履职年限最低要求,以每年5个学分计算,取得曲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核准的累积学分;

其中申报二级教师,专科学历者1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15个学分;

申报一级教师,硕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本科、专科学历者2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25个学分;

申报高级教师,博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其他学历人员25个学分;

申报正高级教师,25个学分。

按相关规定,女满50周岁、男满55周岁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人社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核有关规定以年度要求为准。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1.申报三级教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②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申报二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硕士学位。

②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③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④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履职满3年。

3.申报一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

②获得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③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4年。

④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4年。

⑤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4.申报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2年。

②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③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④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市级以上学校(单位)工作,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或获得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县及县以下学校(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并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4.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履职满5年。

六、评审条件

(一)评审三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基本掌握教育教学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任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二)评审二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任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3.能够胜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

(三)评审一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全面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能按照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原则的要求,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业绩较为突出。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一定经验。

3.其他业绩条件:

(1)专任教师

①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职业高中)教师400学时;

初级中学教师450学时;

小学教师500学时;

幼儿园教师200学时。

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2年。

(2)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

①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5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80天。

②履现职以来,提供教育教学研究报告1篇,或参与完成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四)评审高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推广先进教育理念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5年。

③履现职以来,除小学(幼儿园)教师外,其申报人员需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1篇,或参加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2)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

①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0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

②履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提供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3篇,或主持完成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五)评审正高级教师,需同时具备下列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任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很强的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在本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推广先进教育理念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4.其他业绩条件:

初级中学教师400学时;

小学教师450学时;

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累计满10年。

③履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提供具有独到见解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或教学案例分析3篇,或主持完成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

(1)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

①履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00学时,或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5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5次。

②履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提供具有独创见解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5篇,或主持完成市级或参与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

七、破格申报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条件,但业绩贡献突出,且符合《曲靖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评审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一)具备下列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2.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三等奖。

3.参与完成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独撰并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1部(5万字以上)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教师:

1.获得国家级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之一。

2.获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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