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施工合同模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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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词语、术语均以本条下列释义、表述为准。
1.1“本项目”(或“项目”):
[]。
1.2“工程”:
[]。
1.3“初验”:
施工完成后,甲方按相关验收规范文件组织的初步验收。
1.4“终验”:
工程通过试运行期后,甲方按相关验收规范文件组织的最终验收。
1.5“保修期”:
自甲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期限。
第二条工程内容及工程进度
2.1项目概况
经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承担甲方[]工程(“工程”)的施工,并由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建设]。
2.1.1工程名称:
2.1.2工程地点:
2.1.3承包范围:
[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
2.2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相应工程资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2.3工程施工进度
2.3.1工程进度计划表详见附件三二《施工组织计划》。
2.3.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工作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2.3.3工程中任何赶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工作外,甲方还负责:
3.1负责本项目内部相关协调工作。
3.2指定甲方现场代表(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质量,办理工程签证,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3.3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要求。
3.4负责按时组织工程初验、终验。
3.5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4.1办理施工所需的一切手续,提交施工组织计划交甲方审定。
4.2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指定乙方现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电话](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具体组织现场施工并处理施工现场中出现的问题。
乙方在具体项目中的项目总负责人、现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需合理配置,并应以甲方要求为准。
如乙方指派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增减或调换。
4.3乙方必须以公司正式在册、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人员参与工程施工,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4.4乙方不得分包、转包项目。
4.5按审定的设计文件、设计预算和设计变更,遵循国家和部颁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严格保证施工质量。
4.6负责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4.7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害(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通信设备、设施损坏、通信阻断,或者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如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害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4.8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电信及甲方关于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4.8.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签订《施工现场安全协议书》(附件一),并严格履行。
4.8.2甲乙双方约定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区分公司2010年ICT工程项目结算取费标准》中规定的列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4.9基础设施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设备安装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年;
在保修期内若出现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在乙方所在地区(市)县6小时、其他区(市)县24小时内派人赶至现场处理修复并承担费用;
且乙方应积极为设备供应商和维护部门提供必要的配合。
4.10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任何工作成果及其他资料。
第五条验收方法和标准
5.1系统初步验收
5.1.1本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项目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按甲方要求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和工程结算资料等竣工验收资料。
甲方于收到申请及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初验测试,经测试符合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的,则由甲方签署乙方提交的全网初步验收报告和初验合格证书。
自全网初验报告和初验合格证书载明的初验合格之日进入试运行阶段。
5.1.2初验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测试结果符合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开始重新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达到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2试运行和最终验收
5.2.1试运行期[5天]。
5.2.2试运行期内,系统运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如果出现不符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试运行期间根据更正和修改期间做相应顺延。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试运行期内一段合理时间内恢复,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之次日起重新开始。
试运行阶段(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最长不得超过[30]天,超过该期间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2.3试运行结束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的终验申请报告,甲方在接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按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标准进行终验。
终验由甲方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
经终验测试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测试标准,由甲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
终验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更正和修改。
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标准进行终验。
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3因甲方要求改变方案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且乙方无需就已确认的延误期间承担延期的违约责任。
5.4工程验收及系统运行适用以下标准:
5.4.1国家、地方、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
5.4.2原邮电部、原信息产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信以及本合同甲方发布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
5.4.3招投标或竞价文件的相关约定。
5.4.4审定的设计文件、设计批复、设计变更和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资料。
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5.5乙方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0]2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专业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届满而乙方施工仍未能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中止直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及违约责任。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
6.1就本项目工程施工事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本项目工程款预算总价(“预算总价”):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工程款取费依据和标准:
[按工信部规[2008]75号文执行]。
6.2支付方式
6.2.1工程开工且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算总价的[30]%,计人民币[]元(¥:
[]):
(1)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2)甲方确认的开工报告原件一份。
6.2.2工程验收后,甲方审计机构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结算金额且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单据后[30]日内,甲方以结算金额为基础,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减去“预算总价的35%”款项:
(2)甲方签署的全网项目终验报告和终验合格证书原件各一份。
(3)结算单原件一份。
6.2.3合同设备保修期满并在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30日内,向乙方支付预算总价的5%,计人民币元。
(2)保修期满证书原件一份。
6.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6.4本合同第7.1条所列价格为预算价,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计机构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审定或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
如最终结算金额超出预算价[20]%的,则双方应就超出部分签订补充合同,否则甲方对超出部分无需承担付款义务。
6.5本项目工程款总额(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项目施工事宜向乙方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6.6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6.7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如乙方对上述款项的扣除有任何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6.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中途变更方案或发生设备及其他服务的调整变化,相应费用的变化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技术支持与服务
7.1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方式包括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的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
7.2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应在工程初验通过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按照本合同第5.2条约定执行)。
试运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存在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实施整改。
7.3自甲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之日起,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12]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即保修期,乙方代购设备提供12个月的免费保修期)。
7.4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可另行签订维护合同不高于[]的价格收取服务费。
7.5如甲方变更本项目系统使用人、所有人或硬件所有人、持有人,通知乙方即可。
前述变更事宜不影响乙方继续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八条工程结算及资料移交
8.1工程终验合格后[14]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工程的全部资料文件。
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资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培训
9.1乙方应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系统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
9.2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能够熟练的操作和使用其使用的应用系统。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
10.2一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分包、转包等)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10.3工作进度延迟的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初验(含再次初验)、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乙方应就该等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乙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比率支付违约金:
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则延迟履行的第[1]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迟延履行的第[2-3]周,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1.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迟延履行[4]周以上,乙方应每周按相当于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迟延履行不足1周时按1周计算。
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甲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并且,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的[10]%时,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