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发放的筹划技巧概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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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发放的筹划技巧概要文档格式.docx

税收策划计划的制定,就是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对个人在近期内收入情况的预计做出的安排。

一、一般员工的奖金发放的常用技巧

由于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所以在平时的工资发放过程中如果不注意适当地调节,就有可能出现“小山头”,从而适用较高的所得税税率。

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呢?

下面我们以上海荣业东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实例来加以说明。

2008年春节前,上海的小徐指望着靠年终奖金过个好年。

小徐每月工资不高,只有2000元,但他工作勤奋,业绩突出,根据单位奖金发放办法,他计算自己年终可领取19200元的奖金。

但当他去领奖金的时候,却只领到17305元,会计告诉他代扣了1895元的个人所得税,他感到不理解。

虽说自己年终奖金较多,但平时工资不高,全年的收入全部算上平均每月也只有3600元,有些朋友平时每月也拿这么多工资,但他们并没有缴这么多税。

这是为什么呢?

小徐不明白问题出在哪里。

于是,他找到上海荣业东兴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税务专家。

税务专家帮助他解答了有关政策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

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

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因此,一般情况下(普通员工)把奖金集中在年终一次发放,比分月发放适用税率高,应纳税额也就增多。

如前例,小徐每月工资2000元,全年奖金19200元。

单位全年奖金发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方案一,12月份一次性发放;

方案二,6月、12月两次发放,每次9600元;

方案三,12个月平均发放,每月1600元。

在不同的奖金发放方式下,小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方案一:

在方案一条件下,将全年的奖金一次发放:

第一步:

找适用税率。

19200÷

12=1600(元),超过500~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第二步: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9200×

10%-25=1895(元)。

1~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2000-1600)×

5%×

12=24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2135(元)。

方案二:

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两次发奖金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不同。

6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9600+2000-1600)×

20%-375=1625(元);

12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9600÷

12=800(元)适用税率为10%。

第二步: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9600×

10%-25=935(元)。

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1=22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1625+935+220=2880(元)。

方案三:

如果将全年的奖金192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

2000+(19200÷

12)=3600(元),应纳税额=[(3600-1600)×

10%-25]×

12=2100(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三所缴税款最少,方案一其次,而方案二最多。

如果小徐的月工资为3200元,全年奖金仍为19200元。

那么,在以上三种奖金发放方式下,他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应纳入个人所得税又将如何呢?

方案一:

将全年的奖金一次发放:

10%-25=1895(元)。

1~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3200-1600)×

10%-25]×

12=162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3515(元)。

方案二:

(9600+3200-1600)×

20%-375=1865(元);

12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2=800(元),适用税率为10%。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200-1600)×

11=1485(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

1865+935+1485=4285(元)。

方案三:

如果将全年的奖金196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

3200+(19200÷

12)=4800(元),应纳税额:

[(4800-1600)×

15%-125]×

12=4260(元)。

【筹划结论】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最少,方案三所缴税款其次,而方案二最多。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进行测算,如果上例小徐月工资小于或等于1600元,年终奖金为10000元,则各方案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小到大的排列顺序为:

方案三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700元,方案二875元,方案一975元。

在这种情况下,平时发放比年集中发放税负要低,经过税务专家的分析,小徐明白了其中的原由。

结论,当工资收入小于或等于1600元、年终奖金较低时,分月发放奖金都要比集中发放奖金节税。

反之,如果工资水平高,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较大,则年底集中发放相对节税。

总之,企业应根据员工、管理人员的工资特点,分别对工资、奖金发放方式制定不同的模式,即进行税收策划,这样可降低职工和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增加个人收益,为职工带来实惠。

二、工资、薪金支付方式的筹划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做了详细解释: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均为扣缴义务人,负有法律规定的扣缴义务。

如不能正确履行这项义务,扣缴义务人将遭受损失。

目前,由于企业管理方式的多元化,工资、薪金支付的方式、时间也出现了多样性,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变得更加复杂,同时也为纳税人提供了策划的余地,下面举一例子予以说明。

一家外商投资企业,2007年聘请了一位外籍总经理进行企业管理,合同约定,其完成相关指标后年薪为人民币760000元(非实行年薪制企业),公司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该总经理每月领取人民币30000元,余额年终完成相关指标后以奖金的形式一次性付清。

其个人所得税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按月份取得的所得计税的税款;

二是按年终取得的所得计税的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规定: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由于对每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

上述个人应在取得奖金月份的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该总经理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步骤如下:

全年按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

〔(30000-4000)×

25%-1375〕×

12=61500(元);

再按年终一次性所得计算出应纳税额:

(760000-30000×

12)×

45%-15375=164625(元);

全年应纳税额合计=61500+164625=226125(元)。

第二年年初,该公司向业内人士咨询后修改了合同,向该总经理按月份支取年薪的平均数,如年终完不成相关指标再按规定返还。

全年应纳税额:

〔(760000÷

12-4000)×

30%-3375〕×

12=173100(元)。

将以上两年应纳税额进行比较,第二年比第一年节省税款支出53025元。

因此,企业负担的金额是一致的(不考虑迟延支付的影响),但该总经理的税后所得却有53000多元的区别。

在实践中,还有另一种情况,企业根据管理的需要,实行按岗位付酬。

每月发放岗位工资,年终企业根据每人的业绩表现进行一次性奖励。

如果事前进行策划,在奖金不变的情况下,按季或半年分次奖励,职工的税负支出会相应减少,净收入会相应增加。

但需要指出的是,工资、薪金的支出是围绕着企业管理需要进行的,不能顾此失彼。

从以上例子得出两点启示:

其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申报一般按月或按次进行。

合理确定工资、薪金的支付时点和数额,正确履行扣缴义务,不再是扣缴单位办税人员业务技能问题,而是扣缴单位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内容。

它关系到工资、薪金的预算、筹措、支付、账务处理等诸多方面。

特别是效益好、奖金充裕的企业,决策者事前要“细思量”,免得事后受“损失”。

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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