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PPT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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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为了家庭安全为了家庭:
重视安全生产给我们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其乐融融,天伦:
重视安全生产给我们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其乐融融,天伦之乐是哪个人不想享受的生活呢?
之乐是哪个人不想享受的生活呢?
安全为了企业安全为了企业:
重视安全会减少企业的巨大损失,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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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4一、安全生产的意义一、安全生产的意义一、安全生产的意义一、安全生产的意义nnnn二、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与原则:
二、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与原则:
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安全第一”要求认识安全与生产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要求认识安全与生产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要求安全工作要事先做要求安全工作要事先做好,加强安全科学的管理好,加强安全科学的管理,从本质安全入手,强化预防措施,保证生,从本质安全入手,强化预防措施,保证生产安全化。
产安全化。
Page20022002年年66月月29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2002年年11月起实行。
月起实行。
基本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2.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中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中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Pagen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规定了各类从业人员应当享有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权利权利:
1、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从事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往往存在着一些对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带有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往往存在着一些对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带有危险、危害的因素,因此,企业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
险、危害的因素,因此,企业有义务事前告知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从业人员的安全权利如没有得到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权利如没有得到保障,企业要对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要对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义务: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从业人员如不履行法定、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从业人员如不履行法定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义务,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Page2001年年4月月21日日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02号号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特大火灾事故;
、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Page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年月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年月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年月日起施行。
n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1.消防工作贯彻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作网络。
2.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发展相适应。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61号令号令n20012001年年1010月月19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室会议通过,自日公安部部长办公室会议通过,自20022002年年55月月11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n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队、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队、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全管理。
n22、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n33、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n44、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Pagen1979年年7月月1日五届大会二次会议通过,日五届大会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年12月月25日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修订。
日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修订。
n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n2、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得定罪处刑。
n3、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Page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