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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规定: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其他按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内容;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使用;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到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兼营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纳税人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征营业税的劳务要与应征收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

对成本、费用和损失的一般规定;

对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具体规定;

对成本、费用和损失的一般规定:

成本:

原材料、中间品、劳务成本;

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营业外支出;

损失:

经营亏损、投资损失及其他损失;

对成本、费用和损失的特殊规定(限制):

借款利息支出;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捐赠支出:

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

业务招待费;

广告宣传支出;

其他。

借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扣除。

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示例:

某企业本年度取得收入500万元;

缴纳财产保险费和运输保险费共计10万元;

这10万元可以从收入中扣除。

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缴的基本养老基金、补充养老基金、基本医疗基金和补充医疗基金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部分垄断企业为职工超标缴存的公积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职工本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告、宣传费用: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固定资产租赁费;

等等;

捐赠支出:

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

公益性捐赠:

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团体:

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超过限额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企业投资房地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三免三减半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三免三减半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旧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之一:

纳税人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原来强调“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法人纳税人。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择法人企业形式还是非法人企业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VS一人公司: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5%35%)企业所得税(25%/20%/15%)+个人股息所得税(20%)。

合伙企业VS多人公司:

法人纳税人与非法人纳税人的其他差别:

扣除(招待费、劳动力成本、研发投入)。

减免税:

农林牧渔、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转让所得。

节水、节能、环保设备购置的投资抵免。

新旧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之二:

税率新税率:

基本税率为25%;

原税率:

基本税率为33%。

新旧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之三:

可扣除项目扣除项目扣除项目新税法新税法旧税法旧税法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会计利润12%内资按应纳税所得额3%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计税工资三项经费2%、14%、2.5%2%、14%、1.5%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5;

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3。

500万元以下的,10;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5。

符合条件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准予扣除;

新旧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之四:

税收优惠新税法:

从区域优惠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优惠,从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大到全国范围。

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新增了对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免),以及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所得的优惠政策(三免三减半)。

新增了对创业投资机构的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业的研发投入加计扣除50%,不再受限于研发投入必须增长的要求。

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加扣100%),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原税法:

达到一定比例,免税或减半征税。

容易弄虚作假,达不到比例的无法享受。

不利于充分动员各种力量促进就业利用。

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减免税。

超过此期限后的支持力度不够。

企业会改头换面。

应做到长期性鼓励。

保留的优惠政策:

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了对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了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试题某公司2009年的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有年末会计利润100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发现企业当年计算会计利润时,有以下项目按照实际发生数进行了扣除:

(1)企业当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利率为10%,同期的金融机构借款利率为8%。

(2)企业帐面列支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企业全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计100万元。

(4)全年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公益性捐赠40万元。

(5)当年已经列入营业外支出的税务罚款为7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判断上述会计利润能否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不正确,其准确数额应该是多少?

(假定企业以前年度没有未弥补亏损)。

+500*2%

(2)企业帐面列支业务招待费50万元。

50*0.6=30万;

由于5000*0.005=25万,仅能扣除25万。

+(50-25)(3)企业全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计100万元。

5000*0.15=750万元,可扣除。

可扣除100*0.12=12万元。

+(40-12)=28万元。

+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500*2%+(50-25)+28+7=1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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