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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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

三、计算方法

(一)指标权重设置(100分值)。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亩均税收占35%、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讨论与试验进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亩均税收占70%、单位电耗税收占30%。

(二)基准值设定。

亩均税收为2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为100万元,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为2万元/吨标准煤,讨论与试验进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3%,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0万元,单位电耗税收为评价年度全市参评规下企业的平均值。

(三)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

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

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为0分。

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

修正系数标准如下:

(1)上年度销售收入20亿元(含)以上、销售收入10亿元(含)-20亿元、销售收入5亿元(含)-10亿元、销售收入3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亩均税收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8、1.5、1.4、1.3;

(2)上年度工业增加值5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5亿元、2亿元(含)-3亿元、1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亩均工业增加值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8、1.5、1.4、1.3;

(3)上年度科研经费支出3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科研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

四、分类排序

(一)分类类别和比例。

原则上根据宗地进行综合评价,依据企业计算得分进行排序,分规上、规下两类,并按纺织、医药化工、冶金机械及其他四大行业进行排序,将每个行业内企业分成A、B(B1、B2类)、C、D四档。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规上前20%(含)和规下前3%(含)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规上20-65%(含)和规下3-45%(含)的企业。

B类企业中,评价得分排名规上前60%(含)和规下前20%(含)的企业为B1类企业,其余为B2类企业。

其中,土地拥有者企业销售收入占宗地销售收入不足80%或自用面积占厂区总建筑面积不足50%的不得评为B1类企业;

纯出租企业的不得评为B1类企业,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以及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承租在内的除外。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规上65-95%(含)和规下45-93%(含)的企业。

(1)综合评价得分排名规上末5%和规下末7%的企业;

(2)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直接列入。

(二)特殊调整规章

1.合并

(1)承租企业:

?

全部用于出租的企业:

承租企业数据可合并至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进行评价,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和承租企业列为同一档,评价结果最高为C档(整体出租给一家企业的除外)。

部分用于出租的企业:

承租企业数据可合并至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进行评价,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和承租企业列为同一档,评价结果最高为B档,但A类企业评价时需将承租企业数据剔除。

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须供应租赁协议、承租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未供应的不纳入合并评价。

④没有自有用地的承租企业合并到工商登记所在地块上进行评价。

(2)关联企业:

在同一产权全部人(或共同产权全部人)的同一块土地上,注册有多个实体企业法人单位的,可以合并评价,并列为同一档。

(3)企业集团下属制造业企业(集团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要求合并评价的,由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经市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评价办'

)确认后,按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进行合并评价,闲置地块所在子公司不予合并评价。

集团公司参股企业仍以纳税主体为单位进行评价。

企业下属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制造业)要求合并评价的,由企业总公司提出申请,经评价办确认后,进行合并评价。

2.拆分

由企业提出申请,并供应租赁协议、营业执照、独立用电户号及容积率等资料,经评价办审核后,可从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企业中拆分进行独立评价,未供应的不予拆分。

3.限档

(1)用地15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不列入A类企业。

(2)用地20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除地块上亩均税收达到非低效标准或拥有规上企业外)直接评为D类企业。

4.过渡

(1)对评价年度新上规企业设置2年过渡期,期间可作为规下企业进行评价,且原则上不列入D类。

(2)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或企业间转让的,经认定悠闲促产项目的企业,在2个自然年内可不列入评价。

5.提档

(1)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可提升一档;

首次认定的省级"

隐形冠军'

企业(含培育企业)、"

兴兰工程'

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可提升一档。

(2)提档不适用于合并评价的企业。

6.加分

对规上及规下企业人均社保缴纳金额进行排序,并予以适当加分。

人均社保缴纳金额在前20%(含)的企业,加6分;

人均社保缴纳金额在前20%-40%(含)的企业,加4分;

人均社保缴纳金额在前40%-60%(含)的企业,加2分,后40%的企业不加分。

7.豁免

(1)省级及以上重点试验室、企业讨论院、研发(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拥有"

千人'

、"

万人'

方案等高端人才的企业,"

浙江制造'

品牌企业,省级绿色企业或节水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

(2)原国有、二轻改制企业原则上不列入C类及以下。

8.暂不评价

(1)新增工业用地在建项目原则上在土地受让后3年内暂不评价,若企业提出申请的,可列入评价。

3年期内因完成升规而必需参加评价的,参评后按3年建设期享受相关政策。

(2)经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科技人才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园、篮鹏智汇产业园及小微企业园区,适时另行制定评价方法开展评价。

五、数据审核流程及评价管理

根据"

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

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精确     。

市统计局负责供应规上企业综合评价使用的统计数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供应企业用地面积;

市供电公司负责供应企业用电数据;

市税务局负责供应企业税收、销售收入等数据;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供应企业主要污染物排量;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供应企业基础信息;

市经信局负责对相关部门供应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和评价分类。

市有关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相关数据供应给市经信局。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调查出租型企业状况、核实完善企业基本信息,上报审核看法。

企业不按时登入评价系统确认、上报评价数据,导致评价结果差错引起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担当。

依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4月底前根据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

六、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确定的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用气、用汽、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由各职能部门实施。

(一)A类企业。

1.优先进行项目审核备案,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和申报省重点产业项目。

2.纳税人不存在欠缴税费的情形,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60%(含)以上的,根据参评面积赐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00%;

若有欠缴税费的,缴纳后方能享受税收优待。

3.A类企业允许参加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赐予肯定电费补贴。

4.A类企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为基准价;

需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允许申请参与政府储备库排污权指标,为金华市政府储备排污权最新三期竞拍价的平均价(执收基准价);

需要临时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允许向政府储备库租赁,租赁价格为政府储备库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基准价。

5.优先保障用电、用气、用汽、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赐予A类企业肯定用气价格补贴,引导固废处置企业对A类企业的固废处置价格优待力度不低于20%

6.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待中赐予优先支持,优先作为金融创新试点和绿色信贷支持对象,优先享受政府性转贷资金、政策性担保相关扶持政策。

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赐予倾斜。

7.优先推举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参与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8.保障企业高管子女就学。

对A类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及符合条件的副总经理、总监等高管的子女(每家企业每年限1人)九年义务训练期间,允许在兰溪范围内统筹支配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9.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100%比率享受。

(二)B类企业。

1.纳税人不存在欠缴税费的情形,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60%(含)以上的,根据参评面积赐予B类企业分别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80%;

2.B1类企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为基准价的1.1倍,B2类企业为1.3倍。

B类企业需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允许申请参与政府储备库排污权指标,为金华市政府储备排污权最新三期竞拍价的平均价(执收基准价)的1.2倍;

需要临时新增排污权指标的,允许向政府储备库租赁,租赁价格为政府储备库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基准价的1.2倍。

3.B类企业允许参加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4.实施有序用电、有序用气管理时赐予适当支持。

5.B1类企业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95%比率享受,B2类企业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90%比率享受。

(三)C类企业。

1.除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外,严格掌握低效落后产能扩张,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生产工艺相同(近)的新建项目。

2.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

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为基准价的1.5倍。

3.C类企业允许参加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4.列入有序用电、有序用气管理限电限气对象。

5.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减征。

6.从严掌握信用评级、贷款投放。

7.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按70%比率享受。

(四)D类企业。

1.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项目。

2.实施差别化水电价、差别化资源供应、差别化金融支持,根据《关于开展低效用地企业整治推动"

改革的实施看法(试行)》(兰委办〔2022〕77号)文件执行。

3.实施差别化气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3元。

实施有序用电、有序用气管理时,作为首要限电限气对象。

不得参加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4.不予支配新增工业用地指标。

6.原则上不得享受省以下其他各类税费优待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严格根据各类标准征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各项费用。

7.经信、公安、人力社保、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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