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招商引资考评办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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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招商引资考评办法Word下载.docx

(1)固定资产投资低于500万元的项目;

(2)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类财政性扶持资金及社

会各界捐赠款物;

(3)搅拌站、驾校、加油站、加气站、砂石厂、塑料颗粒厂等

同类项目;

(4)不在“六库合一”统计考核范围的项目;

(5)其他不宜认定的项目。

以下项目纳入考核不纳入奖励:

(1)房地产开发、商业市场、城市综合体、仓储物流项目;

(2)矿产资源采掘及相关产业;

(3)特许准入行业;

(4)企业改制项目,退城入园项目,盘活项目已享受过奖励的

部分,现有企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及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5)其他不宜认定的项目。

2.考核依据

(1)项目基本资料:

有效合同(协议)(签署人须为投资者或投资者授权代表)、备案表、外地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投资者身份证、本地注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立项或备案文件,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提供项目简

介、规划图或规划方案;

(2)到位资金证明:

银行进账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固定资产投资证明:

主体工程、机械设备、土地、配套设施等有效证明材料;

(4)无形资产投资证明:

经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以及签署的正式合同。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1.考核内容

(1)必查项目

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

(2)抽查项目

各单位12月份报表中除必查项目以外,随机抽查若干项目,抽查面不少于40%。

2.考核方式

采取实地考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现场综合评估认定项目到位资金情况。

3.相关规定

(1)按照“六库合一”统计考核原则,招商引资项目本年度形成

的到位资金以招商局的最终认定数字为准;

项目本年度形成固定

资产投资以省统计局的最终认定数字为准;

项目引进时间以本地

注册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为准。

(2)各金融机构完成县分配新增贷款任务后,超额部分全额折算为招商引资任务。

(3)鼓励镇(场)、街道引荐的项目落户县工业园区或入驻标准化厂房,如无明确约定的,项目的引荐单位为乡镇。

(4)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一家引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在项目引荐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且最先在招商局备案的为主引单位,属联合引资的项目须在备案时予以明确,到位资金的分割

比例凭双方联合引资证明执行,主引单位作为奖励主体,并对符

合项目建设指标得分条件的项目进行计分,协引单位不得进行计

分。

对项目引荐单位有争议或者未在招商局备案的项目不予认

(5)已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认定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即项

目立项时间或本地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

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经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可

适当延长认定期,分年度计算招商引资任务。

(6)市直单位招商引资落户在我县且需要备案的项目,经实地考查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方可备案。

(五)评分细则

考评总分依照《2014年度涡阳县绩效综合考评办法》执行,各项得分扣分标准按同比例进行折算。

考核按照年初下达的实际分配任务执行。

1.任务指标(53分)

(1)资金任务(50分)

县直:

内资任务(50分)。

认真遵守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制度,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县外内资任务得5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

比例计分。

乡镇:

内资任务(40分)。

认真遵守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制度,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县外内资任务得4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

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任务(10分)。

招商引

资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按照省统计局最终认定数字的亿分之五计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项目任务(3分)。

认真遵守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制度,

完成全年招商引资项目任务得3分。

有1个项目任务的,每差一

个扣3分,有2个项目任务的,每差一个扣1.5分,有三个项目

任务的,每差一个扣1分。

2.工作指标(29分)

(1)备案材料(13分)。

项目合同(1分,每少一个扣0.25分,

扣完为止,下同);

如实填写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1分);

地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或投资者身份证(1分);

本地注册企业工

商营业执照(1分);

本地注册企业验资报告(1分);

本地注册企业税务登记证(1分);

立项或备案文件(1分);

本地注册企业法人身份证(1分);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提供项目简介、规划图或规划方案(1分)。

到位资金有效证明(2分):

银行进账单等有效资金证明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有效证明材料(2分):

实物要提供评估报告或固定资产清单、设备发票、土地出让金缴纳证明、工程建设合同及打款证明等。

立项文件、本地注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现场复印留

存。

(2)日常工作(16分)。

按要求每月15日之前向县招商局报

送月报表(6分),每缺报一次扣0.5分,迟报一次扣0.25分;

按要求每月25日之前向县招商局报送外出招商情况统计表(6

分),每缺报一次扣0.5分,迟报一次扣0.25分;

半年工作小结、

全年工作总结、目标计划(1分);

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招商活动并成立组织(1分);

对所引项目有明确分管领导和具办人员(1

分);

按要求参加招商引资工作会议(1分),每缺席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项目建设指标(13分)

(1)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含)一5000万元的工业、

现代农业项目,筹建得0.5分,开工得1.5分,建成投产得2分;

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含)一1亿元的工业、现代农业项目,筹建得1分,开工得2.5分,建成投产得3分;

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现代农业项目,筹建得1.5分,开工得3分,建成投产得4分;

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现代农业项目,筹建得2分,开工得3.5分,建成投产

得5分;

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现代农业项

目,筹建得3分,开工得4分,建成投产得6分。

(2)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含)一1亿元的服务业项目,筹建得0.5分,开工得1.5分,建成投产得2分;

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筹建得1分,开工得2.5分,建成投产得3分;

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筹建得1.5分,开工得3分,建成投产得4分;

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筹建得2分,开工得3.5分,建成投产得5分。

房地产开发项目、特许准入项目不予计分,凡申报计分的项目须提供发改委立项文件。

筹建项目认定标准为签约立项,本年度工

商注册,规划选址,征地清表;

开工项目认定标准为主体工程开工,基础工程出地面;

建成投产项目认定标准为主体工程完工,主要设备调试结束,且产品正式下线或正式投入运营。

以上项目

不重复计分,总计得分不超过13分。

4.加分因素(5分)

新注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50强及国企、央企、知名民营企业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每个加5分,非工业项目每个加2.5分,加分不超过5分。

5.扣分因素

(1)每查一个虚假项目,除扣除该项目上报到位虚假资金外,

另从剩余本年度上报到位资金中扣20%,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

扣5分。

(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务,每次扣0.25分。

(六)考核程序

1.开工备案

县工业园区及乡镇工业功能区项目主体工程出地面时,镇(场)、

街道办事处工业项目签约时,一产、三产项目组织实施时,引荐单位须向县招商局报送备案资料。

未及时申报备案的项目不予认

可。

2.阶段督查

各引资单位要积极做好项目帮办服务工作,确保签约、开工、建

设、投产有序推进。

县督查中心、招商局和帮办单位,要定期跟踪督查项目建设情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竣工验收

工业项目设备基本安装完毕,一产、三产项目建成后,引荐单位

应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证明项目投资的各种资料。

二、奖惩办法

(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

1.县直先进单位(12名)

一等奖2名,奖金各5万元。

二等奖4名,奖金各3万元。

三等奖6名,奖金各2万元。

2.镇(场)、街道办事处先进单位(6名)

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

以上先进单位在完成年度各项招商引资任务的前提下才予以评

以上奖金全部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3.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

先进单位分别推荐2名;

其余镇(场)、街道办事处,第13—

32名县直单位分别推荐1名。

4.优质服务及帮办奖

在涉及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及帮办的单位中,由纪检监

察机关牵头,组织客商进行民主评议,评出10名优质服务及帮办单位,奖金各1万元,全部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5.“一票认可”

凡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当年签约5

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主体工程开工(保持正常建设),并被评为县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的,在完成县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且没有被“一票否决”的前提下,年度绩效综合考评直接评定为先进单位。

6.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效尤为明显的单位或个

人,由县委、县政府另行设立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给予奖励。

(二)项目引荐奖

1•县外资金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由引荐单位或个人申报,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估

后,给予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

2•县外资金投资、面积500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开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000万元以上

的文化旅游开发项目,由引荐单位或个人申报,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估后,给予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

3•申报时间及兑现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建成投产后6个月内一次性申报兑现,工业项目按投资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3%。

、其他项目按投资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

,给予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5亿元项目须自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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