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固定资产投资低于 500万元的项目;(2) 国家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类财政性扶持资金及社会各界捐赠款物;(3) 搅拌站、驾校、加油站、加气站、砂石厂、塑料颗粒厂等同类项目;(4) 不在“六库合一”统计考核范围的项目;(5) 其他不宜认定的项目。以下项目纳入考核不纳入奖励:(1) 房地产开发、商业市场、城市综合体、仓储物流项目;(2) 矿产资源采掘及相关产业;(3) 特许准入行业;(4) 企业改制项目,退城入园项目,盘活项目已享受过奖励的部分,现有企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及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的技术改 造项目(5)其他不宜认定的项目。2.考核依据(1) 项目基本资料:有效合同(协议)(签署
2、人须为投资者或投资者授权代表)、备 案表、外地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投资者身份证、本地注册企业营 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立项或备案文件, 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 须提供项目简介、规划图或规划方案;(2) 到位资金证明:银行进账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3) 固定资产投资证明:主体工程、机械设备、土地、配套设 施等有效证明材料;(4) 无形资产投资证明:经国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以 及签署的正式合同。(四)考核内容及方式1.考核内容(1) 必查项目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 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现代农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2)
3、抽查项目各单位12月份报表中除必查项目以外,随机抽查若干项目,抽 查面不少于40%。2.考核方式采取实地考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 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现场综合评估认定 项目到位资金情况。3.相关规定(1) 按照“六库合一”统计考核原则,招商引资项目本年度形成的到位资金以招商局的最终认定数字为准; 项目本年度形成固定资产投资以省统计局的最终认定数字为准; 项目引进时间以本地注册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时间为准。(2) 各金融机构完成县分配新增贷款任务后,超额部分全额折 算为招商引资任务。(3) 鼓励镇(场)、街道引荐的项目落户县工业园区或入驻标准 化厂房,
4、如无明确约定的,项目的引荐单位为乡镇。(4) 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一家引荐单位,最多不超过 2家,在项目引荐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且最先在招商局备案的为主引 单位,属联合引资的项目须在备案时予以明确, 到位资金的分割比例凭双方联合引资证明执行, 主引单位作为奖励主体, 并对符合项目建设指标得分条件的项目进行计分, 协引单位不得进行计分。对项目引荐单位有争议或者未在招商局备案的项目不予认(5)已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认定期原则上不超过 3年(即项目立项时间或本地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超过 3年),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经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可适当延长认定期,分年度计算招商引资任务。(
5、6)市直单位招商引资落户在我县且需要备案的项目,经实地 考查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方可备 案。(五)评分细则考评总分依照2014年度涡阳县绩效综合考评办法执行,各 项得分扣分标准按同比例进行折算。考核按照年初下达的实际分 配任务执行。1.任务指标(53分)(1)资金任务(50分)县直:内资任务(50分)。认真遵守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制度, 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县外内资任务得 5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分。乡镇:内资任务(40分)。认真遵守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制度, 完成全年招商引资县外内资任务得 4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10分)。招商引资项
6、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 按照省统计局最终认定数字的亿分 之五计分,最高不超过 10分。(2)项目任务(3分)。认真遵守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制度,完成全年招商引资项目任务得 3分。有1个项目任务的,每差一个扣3分,有2个项目任务的,每差一个扣 1.5分,有三个项目任务的,每差一个扣 1分。2.工作指标(29分)(1) 备案材料(13分)。项目合同(1分,每少一个扣0.25分,扣完为止,下同);如实填写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 1分);外地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或投资者身份证( 1分);本地注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1分);本地注册企业验资报告(1分);本地注 册企业税务登记证(1分);立项或备案文件(1分);本
7、地注 册企业法人身份证(1分);固定资产投资 1亿元以上项目除提 供上述材料外,须提供项目简介、规划图或规划方案( 1分)。到位资金有效证明(2分):银行进账单等有效资金证明材料; 固定资产投资有效证明材料(2分):实物要提供评估报告或固 定资产清单、设备发票、土地出让金缴纳证明、工程建设合同及 打款证明等。立项文件、本地注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 现场复印留存。(2) 日常工作(16分)。按要求每月15日之前向县招商局报送月报表(6分),每缺报一次扣 0.5分,迟报一次扣0.25分; 按要求每月25日之前向县招商局报送外出招商情况统计表( 6分),每缺报一次扣0.5分,迟报一次扣0.2
8、5分;半年工作小结、全年工作总结、目标计划(1分);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招商活动 并成立组织(1分);对所引项目有明确分管领导和具办人员 (1分);按要求参加招商引资工作会议(1分),每缺席一次扣0.5 分,扣完为止。3.项目建设指标(13分)(1) 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 2000万(含)一5000万元的工业、现代农业项目,筹建得 0.5分,开工得1.5分,建成投产得2分; 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 5000万(含)一1亿元的工业、现代农业 项目,筹建得1分,开工得2.5分,建成投产得3分;新注册固 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工业、现代农业项目,筹建得 1.5分, 开工得3分,建成投产得4分;新注册固定资产投
9、资 5亿元以上 的工业、现代农业项目,筹建得 2分,开工得3.5分,建成投产得5分;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 10亿元以上的工业、现代农业项目,筹建得3分,开工得4分,建成投产得6分。(2) 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 5000万(含)一1亿元的服务业项目, 筹建得0.5分,开工得1.5分,建成投产得2分;新注册固定资 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筹建得 1分,开工得2.5分, 建成投产得3分;新注册固定资产投资 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 筹建得1.5分,开工得3分,建成投产得4分;新注册固定资产 投资10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 筹建得2分,开工得3.5分,建 成投产得5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特许准入项目不
10、予计分, 凡申报计分的项目须 提供发改委立项文件。 筹建项目认定标准为签约立项, 本年度工商注册,规划选址,征地清表;开工项目认定标准为主体工程开 工,基础工程出地面;建成投产项目认定标准为主体工程完工, 主要设备调试结束, 且产品正式下线或正式投入运营。 以上项目不重复计分,总计得分不超过 13分。4.加分因素(5分)新注册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50强及国企、央企、知 名民营企业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 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每 个加5分,非工业项目每个加 2.5分,加分不超过5分。5.扣分因素(1) 每查一个虚假项目,除扣除该项目上报到位虚假资金外,另从剩余本年度上报到位资金中扣
11、 20%,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扣5分。(2)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交 办的工作事务,每次扣 0.25分。(六)考核程序1.开工备案县工业园区及乡镇工业功能区项目主体工程出地面时, 镇(场)、街道办事处工业项目签约时, 一产、三产项目组织实施时, 引荐 单位须向县招商局报送备案资料。 未及时申报备案的项目不予认可。2.阶段督查各引资单位要积极做好项目帮办服务工作, 确保签约、开工、建设、投产有序推进。县督查中心、招商局和帮办单位,要定期跟 踪督查项目建设情况,确保项目顺利推进。3.竣工验收工业项目设备基本安装完毕, 一产、三产项目建成后,引荐单位应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供
12、证明项目投资的各种资料。二、奖惩办法(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1.县直先进单位(12名)一等奖2名,奖金各5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2万元。2.镇(场)、街道办事处先进单位(6名)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以上先进单位在完成年度各项招商引资任务的前提下才予以评以上奖金全部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3.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先进单位分别推荐2名;其余镇(场)、街道办事处,第 1332名县直单位分别推荐1名。4.优质服务及帮办奖在涉及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及帮办的单位中, 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客商进行民主评议,评出 10名优
13、质服务及帮 办单位,奖金各1万元,全部用于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一票认可”凡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当年签约 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主体工程开工(保持正常建设),并被评为 县年度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的,在完成县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且没 有被“一票否决”的前提下,年度绩效综合考评直接评定为先进单 位。6.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成效尤为明显的单位或个人,由县委、县政府另行设立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奖给予奖励。(二)项目引荐奖1县外资金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引荐单位或个人申报,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估后,给予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2县外资金投资、面积 500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3000万 元以上的现代农业开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8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开发项目,由引荐单位或个人申报, 经县招商引资工 作领导小组审核评估后,给予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3申报时间及兑现标准。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下项目按照合同约 定建成投产后6个月内一次性申报兑现, 工业项目按投资方实际 固定资产投资的3 %。、其他项目按投资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 1 %。,给予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5亿元项目须自签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