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处罚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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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处罚规定Word格式.docx

8)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罚责任者200元;

9)馈电开关保护未用或擅自甩掉煤电钻保护装置的,每次罚责任者200元;

10)不会做检漏试验的电工,罚款100元,机电队长受连带惩罚,罚款200元;

11)电气设备使用铜线或铁丝代替保险丝的或保险丝规格超大的罚责任者200元;

12)在用设备未按规定上架,每处罚款50元;

13)在用电缆不按要求吊挂,每处罚款30元;

14)漏电试验不动作的每台次罚款1000元,指示灯不亮的,每台次罚款50元;

15)停电作业不挂停电牌或没设专人守护的罚责任者100元;

16)在井下用水冲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上方有淋水未采取措施处理的罚责任者200元;

17)煤电钻、信号综合保护、检漏继电器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极距离不足5m的,辅助接地线与主接地线接在一起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18)接地线不接,接地线断面不够,接地极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19)3台以上低压电气设备的配电点不设局部接地的,每处罚责任者100元;

20)电机或电机散热罩部位被浮货埋住的罚责任者30元;

21)机电硐室灭火器数量不足或失效的罚责任者50元;

22)机电硐室内存放易燃物品的罚责任者50元;

23)局部通风机巡设未上台架的罚责任者30元;

24)闲置电气设备应及时升井,超过15天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25)设备标志牌不齐或标志内容不符的,每台罚款30元;

26)未按要求及时填写设备包机管理牌的,一次罚责任者30元;

27)开关、接线盒、电机接线室接线毛刺多的,每台次罚款30元;

28)大巷照明灯具必须整洁明亮,卫生差或灯不亮的,每处处罚款20元;

电缆吊挂必须整齐规范,否则,每处罚款50元;

3.发现高压开关、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电机综保、采煤机、综掘机等保护装置擅自改动或失去保护功能的,罚200元/次。

4.电缆悬挂整齐,间距<

2m~2.5m/钩,信号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大于100mm。

高压电缆与低压电缆间距应大于100mm,接线盒两端挂标志牌,五小电气上板上架。

高低压电缆每隔200m挂一标志牌。

禁止使用铁丝捆绑电缆、电线,否则罚100元/处。

6.井下禁止用任何形式弄断电缆,擅自割断电缆者罚200元/次。

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否则罚500元/次。

7.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极必须入坑深埋,连接线用螺栓可靠连接并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规定,严禁串联接地或掘进头无一处合格接地装置,否则罚100元/处。

二、供电管理

1、高、低压停送电必须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擅自停送电者、未验电、放电就上杆作业者、停电未挂接地线者,罚1000元/次。

2、井下恢复送电必须坚持逐级检查,逐级汇报,严格听从调度室的统一指挥,严禁未经检查和命令就擅自送电和越级送电,否则罚200元/次。

3.出现不明原因停电事故,处理相关人员不低于100元/次。

重大事故按规定追查处理。

4.凡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排瓦斯者必须查清原因,如果人为造成无计划停电、停风,罚1000元/次。

5.因停风或无人作业的巷道必须由责任单位做好“三断”防止雷电或杂散电流入侵,否则罚500元/次。

三、运输管理

1.提升

1)加强运输现场管理工作,狠反“三违”,严禁“爬、蹬、跳”以及超能力提升。

运输途中发生爬、蹬、跳者,罚1000元/次,未经验算超能力提升,每次罚1000元。

2)提升运输中,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使用好阻车器和上、下挡车栏,串车提升中还必须使用合格的保险绳。

斜坡提升上下磨盘无人发信号站岗者、行车又行人者,按三违论处,并罚500元/人。

3)“一坡三档”不使用或不起作用者,阻车器不能自动复位、绞车无压锚或基础、钢丝绳断丝超限或超载提升者、未使用标准插销者,罚款300元/次。

双钩提升未用三连环、未用副绳者,一经发现罚300元/次。

4)机车的撒沙装置不起作用的,制动装置不合格的,超速行使的、车辆掉道后强开上道的罚300元/次。

5)斜坡提升道、皮带运输道、对拉巷道、使用煤巷装煤机巷道必须使用声光组合信号,若一处未使用或不合格罚款500元。

6)调度绞车:

A.调度绞车安设不牢(未浇注基础使用的)或不按规定打设“四压两戗”的,每缺一根罚款100元;

B.绞车制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每台罚款200元;

C.人为造成“一坡三挡”设施失效的或上部平车场安设的阻车器动作不灵敏的,仍在进行提升的,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D.绞车不带电下放车辆,每次罚司机100元;

E.非绞车司机操作绞车者,每次罚款100元;

F.矿车和矿车之间用钢丝绳或其它物件替代三环链连接矿车的(特殊情况必须有措施)每次罚款200元;

G.斜巷提升中途停止运行而司机脱离岗位时,每次罚款100元;

H.小绞车提升前不按规定设警戒的,运行前不进行安全检查或带病运行的,每台次罚责任者100元

I.斜坡绞车道缺地滚或地滚不起作用的每次罚机电队50元;

J.绞车道轨道质量差,有撑木的,每处罚款50元;

K.掘进巷道轨道、道岔质量差,枕木间距大于1米的,每处次罚款10元;

2.刮板机、皮带机

1)刮板机缺刮板、螺丝、刮板弯曲严重不及时更换的,每处罚款10元;

2)刮板运输机出现飘链而未及时处理的,刮板运输机和胶带运输机不按规定使用电气信号的罚责任者100元;

3)发现机械设备漏油或缺油,每处罚款20元,严重的每处罚款50元;

4)设备卫生差、货多每处罚款30元,底槽货未清理每处罚款50元;

5)皮带机必须安装、使用好综合保护装置,五大保护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否则罚100~300元/台。

6)皮带机道货不及时清理罚款50元;

7)皮带跑偏,不及时处理的,每处罚款100元;

8)皮带架缺托辊每缺一处罚款10元;

9)巷道电缆盘圈罚款20元(除移动设备外);

10)皮带输送机无皮带清扫器或清扫器不起作用的,每台罚款50元;

3.工作面

1)耙斗机无固定设施或设施不齐,罚司机50元;

2)耙斗机牵引钢丝绳不符合要求,罚单位100元;

3)当班完活后,设备电源未切断,罚司机50元。

4)局部通风机和工作面电气设备未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或人为造成闭锁装置失效,罚责任者1000元;

5)人为短接监测开关,致使不能断电的,监测失效或不断电的罚责任者200元;

6)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罚责任者200元/次;

7)工作面备用设备、部件等必须用挂牌注明、堆放整齐,并保持完好,对乱甩、乱丢、无牌者,罚50元/件。

8)电缆悬挂不整齐或使用铁线悬挂电缆的罚责任者100元;

9)耙斗机未安设牢固(上山用稳绳、平巷用卡轨器及撑腿)开动耙斗机的,耙斗机司机侧无防护栏的,钢丝绳磨损或断丝超过规定使用的罚责任者150元;

10)乳化液泵站

A.泵箱乳化液浓度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泵站司机100元;

B.泵站压力达不到要求,仍在使用的,每次罚当班班长100元;

C.泵站必须设接地极,没有安设或安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元;

4、矿井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

1)为保证安全监测系统供电可靠,安全监测系统的电源必须取自“三专”电源。

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各矿必须整改完毕。

否则按每台次200元对各矿进行处罚。

2)安全监测系统的数据经公司机电部通讯工程师设定好后,严禁各矿擅自修改,否则一经发现按每个数据1000元进行处罚。

3)井下作业人员不得因瓦斯超限或修理擅自拔掉传感器插头造成数据中断。

凡发现擅自拔掉传感器插头造成数据中断,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元。

若需更换传感器或处理监控线缆,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按人为原因进行处罚。

4)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

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

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5)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

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6)使用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对使用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7)公司检查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每台次300元进行处罚。

8)瓦检员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

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

不检查,不汇报,每次处罚当班瓦检员100元(查记录)。

9)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给予500元罚款。

10)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7天进行一次测试。

发现不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调校造成监测数量不准确的,每台处罚100元。

11)各矿必须保证瓦斯电闭锁装置动作可靠,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擅自甩掉瓦斯电闭锁装置或现场试验不灵敏的每处罚款1000元。

2、人员定位系统:

1)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

凡发现卡、人不相符的,罚100元/人。

2)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井口的设备,LED大屏和电脑主机,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损坏大屏的,一经发现给予2000元处罚。

3)标识卡统一固定在矿灯上,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矿灯者不允许入井。

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给违反者本人处罚300元,并扣除当班工资。

在井下发现未配戴标识卡的给当事人罚款50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罚款200元。

4)配戴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配有标识卡的矿灯,一经发现给双方各处罚200元,并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5)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500元,本人罚款50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除双方当班工资。

对于矿委会成员,一经发现给予1000元/次罚款,并记违规一次。

6)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机电矿长,并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标识卡按原价赔偿200元。

7)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未在24h内处理完的,每超1h给予100元罚款。

8)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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