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棚户区规划文本6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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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发布;
5、《温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6、《温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温泉县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0—2015年);
8、《温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
10、《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24号);
11、《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12、《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120号);
13、《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新建房[2010]3号);
14、《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
15、《关于规范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新建房[2010]5号);
16、《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47号);
17、《贯彻<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7]73号);
18、《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7月23日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
19、《关于建立全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家庭电子档案的通知》;
20、《温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文本2010-2014年》;
21、《温泉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文本2013-2015年》;
22、自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编制要点;
23、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24、各级主管部门的意见、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
25、国家和自治区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
第二条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规划背景
近年来,温泉县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全县还有大量集中连片的棚户区,住房状况差,基础设施不配套,安全隐患突出,社会管理相对薄弱,群众要求改造的愿望强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7月23日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温泉县实际情况,提出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
由于温泉县地处偏远地区,经济发展滞后,规划区房屋建设以连片平房为主,且密度极大。
由于大多数房屋属于土木结构及砖木结构,年久失修,建筑质量较差,基础设施建设几乎是空白,构成典型的棚户区,连片平房大多下水不通,市容环境卫生条件极差,严重影响县城面貌及居民身心健康,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急需改善,因此对县城棚户区改造势在必行。
第三条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规划指导思想
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以改善群众特别是棚户区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为根本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异、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县城。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规划期限
本次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规划期限:
2013年-2017年。
从2013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本次规划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任务。
第五条棚户区改造规划(危旧房改造)编制原则
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强、公益性强,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
棚户区改造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
项目确定和补偿安置方案,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项目是否实施的依据。
坚持依法拆迁、征收,补偿到位,保证群众迁的出、搬的进、住的稳,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政府要发挥棚户区改造的主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
(三)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统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优先改造危旧住房集中、基础设施缺乏、安全隐患严重、群众改造要求迫切的区域。
(四)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棚户区改造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县城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等结合起来,严格界定改造范围,严禁大拆大建。
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注意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风貌。
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完善配套设施,加强环境整治。
(五)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改造片区的供水、燃气、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社区服务、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第二章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六条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规划住房发展战略
根据温泉县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镇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综合考虑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承载能力,确定近期住房建设发展目标、内容及时序,从而提出2013-2017年期间合理安置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规划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出政策导向,并纳入温泉县近期建设规划,指导近期住房建设及房地产业发展。
第七条现状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规划存在的问题
依据实地调查分析研究温泉县棚户区住房主要为城镇棚户区、国有工矿区棚户区、牧场危旧房改造。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下几点:
1、土地使用性质较为单一,用地布局凌乱,缺乏绿地、现状建筑密度高、容积率低,土地利用率低下。
2、有大量流动人口入住,居民成分复杂,一些外来人口租住在棚户区,造成居住人口复杂、居住环境复杂,社会治安隐患突出。
3、居住环境脏、乱、差。
棚户区大多无街道亮化、照明设施。
生活污水、垃圾随意倾倒、丢弃,缺少公共休闲空间。
4、道路网系统不健全,道路狭窄,不成系统,路面质量差。
5、房屋权属模糊,棚户区多为自建房,产权不明晰,临时建筑、私自乱搭乱建建筑较多,且过于密集,建筑质量较差。
6、缺乏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
县城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多配套在中心区,外围棚户区缺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和基础设施的辐射。
7、消防间距不足,消防安全隐患突出。
8、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匮乏,环境卫生状况差,严重影响县城面貌。
第八条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规划方针
按照棚户区住房建设与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温泉县博格达尔镇、哈日布呼镇、昆得仑牧场、呼和托哈种畜场、扎勒木特乡孟克牧业队土地资源特征、人口增长特点及各地发展的方向,规划期内改造棚户区住房建设规划在不同区域内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的制定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既需要政策保障,也需要政策支持。
2、为解决棚户区改造问题,规划期内应结合旧城改造,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小套型安置住房。
3、政策性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交通和生活较为便利的区域。
4、确保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保证。
5、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拆迁范围。
6、本项目建设除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划标准外,还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老城区住宅区绿地率应达到30%以上;
新区住宅区绿地率应达到35%以上,温泉县住宅南北向平行日照间距系数大于1.8。
容积率控制在1.0-1.8,建筑密度不超过30%,上述指标绿地率和日照间距系数不达标的项目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审批通过,房产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第九条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7月23日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温泉县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符合相关条件,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需进行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实施。
目前温泉县棚户区现有6180户。
对棚户区拟建及保留建筑进行统一规划,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建设规模符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各项政策的要求,为居民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促进温泉县的发展。
通过对棚户区现状存在问题的叙述及前两年已经进行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看出,为了使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温泉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规划的建设还应继续进行。
该工程的建设不仅对保证当地中、低收入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十分必要,而且该工程建成后将对温泉县棚户区经济开发提供极为有利的外部环境,亦将对该县的稳定产生很大作用。
因此国家出台了棚户区改造措施,以此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棚户区改造工程对温泉县人民来说是一件大事,是一项得民心的工程,对温泉县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十条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规划项目建设的意义
实施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规划项目,有利于改善棚户区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县城环境,集约利于土地,提升县城承载能力;
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刺激居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带动社会就业,发展社区公共服务业,促进温泉县的建设。
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完善县城功能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规划是一项由政府主导的民心工程,是改造城市环境,美化中心城镇形象,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对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发展区域经济,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具有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十一条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建设发展目标
落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美好的原则。
切实加强安置住房建设,优先保证并积极引导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
努力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到规划期末2017年,形成完善的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从温泉县博格达尔镇、哈日布呼镇、昆得仑牧场、呼和托哈种畜场、扎勒木特乡孟克牧业队中低收入居民住房消费支出水平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交通、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