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学年班主任培训会资助培训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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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调查表》(学生报到前填写,并在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

Ⅱ.《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报到后在校内填报)

Ⅲ.学生户籍证明(学生报到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

1、免学费对象及比例确定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五年制学生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和涉农专业全部学生免除学费。

比例确定:

名额分配先倾向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评选条件者应评尽评后剩余名额才考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涉农专业学生的界定

按教育部2000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以下专业:

(1)、农林类所有专业:

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

(2)、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

(3)、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

(4)、农林类、农村医药卫生类和农村服务类新专业。

3、免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中职专业学费收取标准可享受每年最高2000元的免学费待遇。

但学费采取先交后退的原则,报名时先按学费收取标准缴费办理入校手续,入校后按相关程序进行申请,申请审批合格后再统一退费。

4、学生申报需准备资料

(1)涉农专业学生: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学生报到后在校内填报)

(2)非农专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准备资料:

Ⅱ.《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学生报到后在校内填报)

Ⅲ.学生本人户籍证明(学生报到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二)、高职学生资助

一、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

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每人每年8000元。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它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目前,除少数省份外,全国大部分省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每学年补偿和代偿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完毕。

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具体事宜,请学生向所在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七、其他资助措施

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院级奖助学金

为适应“S-ESE”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工作,突出以学生为本,鼓励学生注重职业技能的提高,激发学生爱专业、学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学院利用自有资金及企业捐赠资金等,设立各类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在校学生或集体,每学期评定一次,资助标准100-1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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