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明施规那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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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范围的扩大
认证范围的缩小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6.认证标志利用的规定
准予利用的标志样式
加施方式和位置
相关要求
7.收费
附件1: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附件2: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纲要
附件3: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适用范围
本规那么规定了对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有害物质限量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本规那么适用的产品范围为:
室内装饰装修用硝基漆类、醇酸漆类、聚氨酯漆类溶剂型木器涂料。
硝基漆类是指由硝酸和硫酸的混合物与纤维素酯化反映制得的硝酸纤维素为要紧成膜物质的一类涂料。
醇酸漆类是指由多元酸、脂肪酸(或植物油)与多元醇缩聚制得的醇酸树脂为要紧成膜物质的一类涂料。
聚氨酯漆类是指由多异氰酸酯与含活性氢的化合物反映而成的聚氨(基甲酸)酯树脂为要紧成膜物质的一类涂料。
2.认证模式
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注:
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能够采纳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大体环节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产品抽样检测
初始工厂审查
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明施的大体要求
认证单元划分
原那么上同一加工厂所、同一要紧成膜物的清漆和色漆各为一个认证单元。
认证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申请文件
认证委托人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认证的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
1.委托人的注册证明材料;
2.关键原料及其供给方目录、相关的质量文件;
3.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有害物质限量操纵要求;
4.产品的加工工艺流程简述;
5.生产/检测所需的要紧设备、仪器清单;
6.其他资料
抽样原那么
4.2.1.1原那么上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抽样单元。
在不同的加工厂所采纳同一个技术治理、同一
生产工艺且关键原料种类、来源和配比无较大转变时,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
样品应从当选取有代表性的、且昔时正常批量生产经工厂检测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抽样机会
一样情形下,产品抽样应在工厂审查前进行。
特殊情形下,为方便企业,产品抽样也能够和工厂审查同时进行。
抽样场所
原那么上在生产现场抽样。
特殊情形下,经认证机构与委托人协商,也可在其他场所抽样。
抽样人员
由指定认证机构确信的人员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特殊情形下,认证机构也能够委托具有资质的机
构或其他人员代为抽样或封样。
初始认证的抽样品种选定
各类清漆
在每一个委托认证单元中,随机抽取一个品种。
各类色漆
在各委托认证单元中,随机抽取一个白色品种;
同时,依照优先抽取深色样品的原那么在全数的委托认证单元中随机抽取一个有色品种。
抽样数量
类别
抽样数
溶剂型木器涂料
单组分:
1㎏×
2份
稀释剂按配比抽取适量样品
双组分:
主剂:
1㎏×
其余组分及稀释剂按配比抽取适量样品
抽取方式
按随机取样方式,对同一抽样批次的产品进行取样。
当同一抽样批次的产品数量为2~10桶时,随机抽取2桶;
当同一抽样批次的产品数量超过10桶时,随机抽取3桶,将随机抽取的每桶产品搅拌均匀。
选择适宜的取样器,从各桶内不同部位掏出相同数量的样品,置于一混合容器中混合均匀。
从混合容器中取两份样品(数量应符合的规定),别离装入适宜的盛样容器中,容器应留有5%间隙,盖严,将样品容器外部擦拭干净,并作好标志,贴上封条,一份留存企业备检,一份送交查验机构。
注1:
开封后对产品质量有阻碍的小包装产品也可直接抽取单位产品,不做混合。
注2:
关于用白色产品现场调配出各类颜色色漆的认证企业,可用随机抽取的白色样品现场调配出选定的彩色样品。
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
检测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
注:
标准采纳现行有效实施的版本
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见附件2《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纲要》
检测机构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委托经国家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工厂审查时刻
一样情形下,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进行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时刻依照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信,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样每一个加工厂所为1—6个人日。
工厂审查内容
有害物质限量操纵能力评判
工厂有害物质限量操纵能力的评判见附件3《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产品一致性检查
1)目测检查包装/说明书等与申请认证产品是不是一致;
2)检查关键原料种类及来源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工厂有害物质限量操纵能力评判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所有的加工厂所。
认证机构对工厂有害物质限量操纵能力和产品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判。
工厂有害物质限量操纵能力审查和产品检测均符合要求时,经认证机构评定后,依照认证单元颁发认证证书。
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应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产品检测不合格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进行产品检测全项复试。
当工厂审查和产品检测结果均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
当工厂审查和/或产品检测结果不合格,那么终止认证。
工厂经整改后应从头申请认证。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
包括工厂审查时刻、产品检测时刻、认证结论评判和批准时刻、证书制作时刻。
共计不超过90个工作日。
产品检测时刻自样品由企业送达指定检测实验室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刻不超过5个工作日。
认证结论评判、批准时刻及证书制作时刻一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
一样情形下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
每次监督时刻距离不超过12个月。
假设发生下述情形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有害物质限量超标或用户提出严峻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时;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实施规那么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说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治理体系等,从而可能阻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
工厂监督审查+产品抽样检测
工厂监督审查内容
每次监督审查应着重对《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关键原料的采购、关键原料配比转变的操纵、最终产品有害物质限量的操纵、认证产品一致性和上次检查的不合格项的纠正情形进行检查,同时不排除对《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产生质疑的条款的检查、确认。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至少应包括:
1)获证产品的“CCC”标志及认证证书的利用;
2)关键原料来源、配比、生产工艺与第一次认证的一致性;
监督审查时刻
每一个加工厂所监督审查时刻一样为1-4个人日。
获证后每隔4年,应付工厂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审查内容和审查时刻与第一次工厂审查相同。
监督时产品抽样检测
获证起的4年内,从获证单元当选取具有代表性单元并任意抽取其中一个品种,代表性单元的选择应考虑昔时产量较多、销售面较广或原料、工艺调整的单元;
获证后的第5年,样品的抽取同于本规那么的条款。
以后每4年为一检测周期。
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3。
同本规那么条的规定。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判
监督合格后,能够继续维持认证资格,利用认证标志。
若是工厂监督审查存在不合格项或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那么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超期将取消其认证资格,停止利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的维持和变更
认证证书的维持
本规那么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原那么上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托认证机构按期的监督取得维持。
认证证书覆盖内容
依照涂料产品认证单元划分的特点,其认证证书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加工厂名称及工厂代码、地址、产品单元、实施规那么、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名称、签名、日期及认证机构规定的内容。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取得认证产品为同一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不同做补充检测或检查。
认证机构确认扩展产品符合要求后,依照具体情形,向认证证书持有者颁发新的认证证书或补充认证证书,或仅作技术备案、维持原证书。
产品抽样检测按本规那么条要求执行。
认证范围的扩大
依照本规那么条款所规定的认证单元划分原那么,认证证书持有者在原有认证单元基础上增加新的认证单元,应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认证证书持有者提交正式的申请文件,经认证机构确认,可安排工厂审查或抽样检测。
认证范围的缩小
当认证证书持有者提出再也不保留某个已认证单元的认证资格时属缩小认证产品范围,原那么上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注销相应的认证单元。
认证证书持有者应退还认证证书,同时停止在该认证单元的产品上利用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按《强制性产品认证治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6.认证标志利用的规定
证书持有者必需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
准予利用的标志样式
加施方式和位置
能够采纳国家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或采纳印刷方式。
如采纳印刷方式,其利用方案应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治理机构核准。
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最小销售包装、标签的显著位置。
利用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为3号至5号。
相关要求
在认证标志下应标注“(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字样和工厂代码。
在产品说明书或标签上应标注该涂料要紧成膜物质的名称。
7.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
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共1页第1页
序号
产品名称
单元划分原则
认证标准
抽取样品数量
1
同一加工场所、同一主要成膜物的清漆和色漆各为一个认证单元。
1、硝基类清漆
2、硝基类色漆
3、醇酸类清漆
4、醇酸类色漆
5、聚氨酯类清漆
6、聚氨酯类色漆
GB18581-2001
1、同一认证单元抽样品种数量的选定:
初次认证见本规则条款;
监督检查见本规则条款;
2、抽样品种确定后,抽取样品数量见本规则。
有色清漆属色漆范围。
附件2.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纲要
共1页第1页
产品类别
认证依据
标准
试验项目
(标准条款编号)
频次
(最少)
所需设备
操作方法
硝基类清漆
醇酸类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一年
气相色谱仪、电热鼓风干燥箱、涂料比重杯
GB/T6751-1986
GB/T6750-1986
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