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指导原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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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附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附3)。
3.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
4.核查中心依据各省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现场核查进展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进口仿制药品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对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补充申请资料进行接收、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后将资料送核查中心。
2.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内临床研究数据,核查中心一般在收到资料后30日内组织核查。
核查中心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制定现场核查方案,选派核查组。
核查组一般由2~4名核查员组成,核查组按照核查方案开展核查,并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
3.对申请人提交的进口仿制药品的国外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中心依据申报情况,定期制定抽查计划,开展境外现场核查工作。
4.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中心将核查结果转交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四、基本要求
(一)确保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得到保护
所有的试验方案及其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核后方可实施,而且必须在得到受试者候选人或其合法代表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后才能开始试验。
(二)确保评价产品的一致性
用于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的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应与拟供应市场的产品具有一致的生产条件、生产批量、生产工艺处方、原辅料来源和生产设备。
涉及变更的,应当与变更后的保持一致。
(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临床试验开展的合规性
1.真实性
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确保申报资料与原始记录的真实性,禁止任何虚假行为。
2.可靠性
应确保申报资料与原始数据一致。
应当规范一致性评价过程中的记录与数据的管理,保证数据记录准确真实、清晰可追溯、原始一致、及时同步记录、能归属到人、完整持久,并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数据完整性。
3.合规性
一致性评价中涉及的临床试验过程应当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及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
五、核查要点
(一)人体生物等效性(BE)/人体药代动力学(PK)试验、临床有效性试验——通用内容
1.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含各方在临床试验项目中职责落实)
1.1临床试验单位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条件与合规性
1.2伦理审查批件及记录的原始性及完整性
1.3临床试验合同经费必须覆盖临床试验所有开支(含检测、受试者营养/交通费补贴、研究者观察费等)。
1.4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CRO)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原则、方案及合同承担相应职责的文件和记录(如合同或方案中规定的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及监查、稽查相关记录等)。
2.临床试验部分(以研究数据的真实完整性为关注点)
2.1受试者的筛选/入组相关数据链的完整性
2.2知情同意书的签署与试验过程的真实完整性
2.3临床试验过程记录及临床检查、化验等数据的溯源
2.4CRF中违背方案和严重不良事件(SAE)例数等关键数据
2.5试验用药品的管理过程与记录
2.6临床试验的生物样本采集、保存、运送与交接记录
3.数据库部分(以原始数据、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与锁定的数据库一致性为关注点)
3.1数据库锁定后是否有修改及修改说明;
核实和记录无说明擅自修改的数据。
3.2锁定数据库的入组、完成例数与实际发生的入组、完成例数对应一致;
核实和记录不一致的例数。
3.3核查锁定数据库与CRF和原始病历记录的主要疗效指标及安全性指标一致性(如有修改需进一步核查疑问表的修改记录);
记录检查例数和擅自修改的数据。
3.4核对统计报告例数与锁定数据库的一致性。
3.5核对总结报告例数与锁定数据库的一致性。
4.委托研究
其他部门或单位进行的研究、检测等工作,是否有委托证明材料。
委托证明材料反映的委托单位、时间、项目及方案等是否与申报资料记载一致。
被委托机构出具的报告书或图谱是否为加盖其公章的原件。
对被委托机构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证其研究条件和研究情况。
5.出现下列情况,视为拒绝或逃避核查
5.1拖延、限制、拒绝核查人员进入被核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核查时间的;
5.2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规定时间内未提供与核查相关的文件、记录、票据、凭证、电子数据等材料的;
5.3以声称相关人员不在,故意停止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核查的;
5.4拒绝或者限制拍摄、复印、抽样等取证工作的;
5.5其他不配合核查的情形。
(二)人体生物等效性(BE)/人体药代动力学(PK)试验——专有内容
6.BE、PK生物样本检测部分(检测数据的真实完整性为重点)
6.1具备与试验项目相适应实验室检测设备与条件
6.2生物样本检测实验过程记录的真实完整性
6.3生物样本的管理轨迹可溯源
6.4分析测试图谱的可溯源性
6.5核查并记录影响Cmax、AUC等BE评价数据手动积分。
6.6复测生物样本应有复测数量、复测原因、采用数据的说明。
6.7血药浓度/药代动力学/生物等效性的分析计算数据及结果在相应的软件上可重现,且与总结报告一致。
六、判定原则
(一)对临床研究过程中原始记录、数据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核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
1.发现真实性问题;
2.拒绝、不配合核查,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现场核查。
(二)现场核查存在的问题,建议结合该品种的具体审评情况,评判对有效性和安全性指标的影响。
附:
1.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
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发现问题
3.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报告
附1
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报表
(适用于生物等效性试验)
药品名称
接收号/受理号
剂型
规格
试验名称
备案号/临床批件号
总支付费用(万元)
申请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申请机构监查员
CRO(如有)
CRO监查员姓名
CRO组织机构代码/
CRO地址
CRO项目负责人
电话
临床部分
临床试验机构
临床试验机构地址
项目实施科室名称
主要研究者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临床部分起止时间
临床部分合同金额(万元)
伦理审查批件号
知情同意书签署人数
试验计划例数
筛选例数
入选例数
完成例数
试验用药物保存原始记录是否符合
项目要求
是否留样
试验药物批号
参比药物批号
填写用量最小单位
试验药物
接收量
使用量
剩余量
返还量
参比药物
生物样本采集是否有原始记录
□有□无
样本预处理记录
样本保存/转运记录
□有□无
项目的监查记录
项目的稽查记录
分析测试部分
分析测试实验室
分析测试实验室地址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分析测试起止时间
分析测试部分合同金额(万元)
生物样本留存/销毁记录
样本处理/
测试实验原始记录
测试仪器稽查轨迹是否应用
方法学确证、QC样本、随行曲线、测试样本图谱
□可溯源□不可溯源
总结报告、纸质图谱与电子图谱是否一致
□是□否
(适用于临床有效性性试验)
邮箱
CRO监查员姓名
统计分析单位
注册地址
统计负责人姓名
临床中心实验室(如有)
地址
组长单位机构名称
参加单位的数目
试验计划总例数
项目承担机构
临床试验机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