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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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突发事件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企业形象受损或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四条突发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属性,将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地震、雷击、洪涝、台风、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害。
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息事件等。
第五条应急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利益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公司对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按集团公司——部门——各子公司三个层次分级负责。
(四)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应急预案及措施的管理,使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加强宣传,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公司员工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第二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管理机构
第六条应急预案体系
(一)总体应急预案。
即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是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会同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子公司制定,是集团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各子公司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三)单项活动应急预案。
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和落实。
各类预案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不断补充、完善。
第七条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指挥官。
负责领导、研究、决定和部署企业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二)常设工作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
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兼任,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集团
公司各项安全制度、例行检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与落实、突发事件的直接指挥等工作。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调派应急人员、处理具体应急工作。
2.应急小组:
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性质而专门设定的应急队伍。
负责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处理相应的突发事件。
3.对外联络机构:
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为突发事件唯一的对外联络机构,负责对外媒体的应对与联络工作,对媒体的反馈信息和应对办法负责。
(三)突发事件责任人员及职责: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各下属公司负责人为突发事件处理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或下属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工作中的指挥与协助处理工作,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性事件的上报、内部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工作负责主要责任。
第三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
第八条预测、预警
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要健全和完善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做出预测。
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九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一般流程
(一)信息报告:
在各单位、部门管辖范围内所发生的突发事件,要求必须在事发后的10分钟内上报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若与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联系不上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否则,由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属于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综合办公室在收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请示法定代表人决定是否要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若须报告政府部门,则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立即派专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汇报处理进展。
(三)应急响应
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的突发事件,在请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后,拨打119、110或者120电话请求支援,或同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四)应急结束后的善后处置
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五)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应急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并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进行调查评估,制定相关预防措施。
(六)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请示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后,适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主动关注社会媒体的反应,采取相应的应对办法。
第十条应急工作的后勤保障
要切实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就必须明确规定与各项预案配套的应急后勤保障。
因此,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应急小组和各下属
公司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人员和物资的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机制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等工作。
(一)应急队伍
集团公司和各下属公司都要组建相应的义务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配合功能。
(二)经费保障
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企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
(三)物资保障
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要建立应急救援时的基本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四)交通保障
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要做好应急时交通车辆配置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车辆能及时到位,并确定通道的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责任与奖惩
对在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集团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集团公司依照有关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附属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综合办公室制定后直接发布和实施。
第十四条各下属公司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