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学校岗位设置及竞聘实施方案修改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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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学校岗位设置及竞聘实施方案修改后

 

仁和学校岗位设置及竞聘实施方案修改后

 

仁和学校岗位设置及竞聘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促进教育系统人员有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终身制,是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现依据定教【】33号《关于印发<定远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二轮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经过建立以岗位聘用为核心的网用人制度和以体现岗位绩效为准则的分配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确保岗位设置工作公平、公正、稳步有序基础上,促进我校各项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与实施范围

(一)、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制度入轨、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现职现岗原则。

(二)、实施范围

全校中小学正式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各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敬业乐业,为人师表。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校外兼课(职)等违反师德行为;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6、任期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的基本年限要求

1、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

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及以上或受聘七级岗位8年及以上;(受聘时间为兑现工资时间,下同)

2、副高级六级岗位:

须受聘七级岗位5年及以上。

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

须受聘九级岗位3年及以上或受聘十级岗位7年及以上;

4、中级教师九级岗位:

须受聘十级岗位4年及以上。

5、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

须受聘十二级岗位3年及以上。

6、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

1、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经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学徒期满,经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四、各类岗位聘用的方法:

1、竞聘对象:

现已被本级岗位聘用的并已达到本级岗位聘用基本年限的人员。

2、岗位使用:

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审核确定后的各类各等级岗位数聘用。

最高或高一级岗位,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或有缺额,其岗位数暂不使用。

3、岗位竞聘方法:

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将经过考核、考评竞聘者的资历资格,教育教学业绩及业务能力,出勤,工作量并结合民主测评和领导小组推荐等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

4、考核、考评项目分值(满分100分)

资历资格30分,教育教学成绩、业务能力30分,工作量20分,出勤10分,民主评议、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推荐(5分+5分)。

5、民主评议、领导小组推荐,是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同一岗位或相同等级符合聘用条件的人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晋升竞聘者。

参加民主评议的人数不少于在编在岗教职工总数的80%,领导小组推荐的参会人数不少于应参会人数的80%,每人只能在各等级岗位设置数内进行推荐,多推无效。

6、专业技术岗位。

依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任教、任职年限、教学业绩成果及工作量等因素制定《仁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量化评分标准》(下称标准)。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各方面的量化总分由学校岗位设置竞聘领导小组评议确定。

此标准仅适用于专技人员岗位分级聘用。

7、工勤技能岗位。

现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经过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术等级考核并已聘用在相应技术等级岗位的,全额聘用在相应的岗位等级,以后经过自然减员、转岗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数要求。

五、各类岗位聘用的程序:

1、公布岗位及聘用条件。

2、个人申请。

竞聘人员依据所公布的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向学校岗位设置及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按要求提供与量化赋分的相关材料原件,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

学校岗位设置及竞聘领导小组对拟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其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岗位设置及竞聘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的个人申请、考核量化情况确定其岗位等级。

5、公示竞聘结果,有异议者向岗位设置竞聘领导小组反映。

6、对有异议人员进行复核、反馈。

7、确定岗位聘用人员并公布。

8、签订聘用合同。

整个竞聘工作结束后,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聘期三年。

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县教育局、学校和受聘人各执一份。

聘用时间:

(从9月1日起,截止于8月31日)

六、专业技术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要求和具体的考评、考核办法

(一)、符合第四项

(一)的“基本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晋升高一级岗位的竞聘

1、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追究民事或行政责任的;

2、工作严重渎职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3、任现职期间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个人原因不参加考核的;

4、以非正常方式表示诉求,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5、歧视、侮辱、体罚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任现职期间连续一学期以上未履行岗位职责者(下列情况除外:

出差女职工产假经主管部门批准重大疾病);

7、任现职期间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者;

8、任现职期间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者;

(三)、资历资格(30分)

1、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每多一年加1分。

2、每从教一年得1分(扣除离职学习年限)。

3、中学获得硕士学历(学位)或双本科学历(学位)、小学(含幼教、特教)获得本科或双专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其它情况不得分也不扣分。

个人得分

某人资历资格得分=——————————————x30

参加本岗位竞聘者的最高得分

(四)、教育教学成绩、业务水平(20+10)分

1、教育教学成绩(20分)

以近三年的期末联考成绩为依据,平均分最高的得20分,最低的得10分,代付科的得10分。

任教两个及以上的年级、班级或学科,分别计算积分,再求出平均积分。

2、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星等荣誉称号的,市级、县级分别加2分、1分(不累计计分)。

3、获得市、县级学科论文三等奖及以上分别得1分、0.5分(以近三年最高等级算一次)。

5、在市、县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公开课,并获得好评的,分别得2分、1分,区片开设教学公开课并获得好评的,得0.5分。

个人教育教学成绩和业务能力得分

某人的教育教学业绩和业务能力得分=———————————————x30

参加本岗位竞聘者的最高得分

(五)、工作量(20分)

以绩效工资核算的工作量为准

本人周工作量

工作量积分=————————————

学校教职工人均周工作量

个人三年工作量总分

某人工作量得分=————————————————x20

参加本岗位竞聘者的最高分

(六)、出勤(10分)

以绩效工资的“考勤”项得分为依据,计算出每位教职工三年的考勤总分;

个人三年出勤总分

某人出勤得分=——————————————x10

参加本岗位竞聘者的最高分

(七)、民主评议(5分)

个人得票

某人民主评议得分=————————————————x5

参加本岗位竞聘者的最高得票

(八)、领导小组推荐(5分)

个人得票

领导小组推荐得分=————————————————x5

参加本岗位竞聘者的最高得票

七、组织领导

1、成立“仁和学校岗位设置及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岗位设置与竞聘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教导处,负责岗位设置及竞聘实施方案、聘用合同文本的起草、修改,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重要佐证材料的查询,接受教职工有关政策咨询等工作;

八、有关政策说明

1、本次聘用条件中涉及到的“以上”均包含本级。

2、本次聘用可使用的业绩成果计算起止时间均为9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九、实施步骤

根据县教育局、人社局统一安排,本次聘用工作将于8月底前完成。

我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几个步骤实施:

7月15日——20日,研究制定并公布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方案。

8月2日——8月8日,公示结束后,报送《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申请、相关佐证原件材料、初审、登记。

领导小组复审、确认。

8月10日——8月15日,领导小组依据《方案》进行考评、竞聘。

公示聘用结果。

8月16日——8月30日,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十、仁和学校岗位竞聘领导小组

组长:

叶宏如

成员:

刘家权王海潮刘成刚余守军杨孝模张有仁王守文

司开甫胡有菊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注:

8月10号上午7:

30在三楼会议室召开全体教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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