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防灾减灾Word格式.docx
《战略合作协议防灾减灾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战略合作协议防灾减灾Word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地址:
乙方:
江苏广和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经甲方和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友好协商,就“广和云”IT外包服务项目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共同推动双方业务发展,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此,双方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
合作范围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本框架协议的约定,甲方将本合同合作的内容,全部搭载在乙方在全国范围内建设运营的iService分布云智慧服务外包平台(以下简称:
分布云平台)上,并在乙方iService平台上搭建“防震卫星装置”、“防震救灾车”及组件应急卫星电话。
拟云服务的服务内容的合作范围包括(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1、应急救灾技术、装备、用品的咨询和资源支持;
2、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及演练;
3、相关的城乡信息化服务内容的提供;
4、国防教育
第二条:
合作方式
(一)双方战略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各自建立专业的业务团队对合作内容进行定期交流。
双方通过各自指定人员了解合作项目的相关情况,并相互提供力所能及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双方对合作信息负严格保密责任。
(二)双方就具体项目的合作方式:
(讨论后定)
1、甲方发挥其在资源、研发、运维等方面的优势,乙方发挥其在流程设计、建设、运营方面的优势,双方优先将对方作为项目共同研发和运营合作方,在共同参与的项目中实现利益共享。
2、甲乙双方同意:
以乙方所落地城市的iservice分布云智慧服务外包平台为甲方的分中心,在当地城市提供应急救灾技术、装备,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国防教育以及为城市信息化提供相关的服务。
并授权乙方制作“上海市防灾减灾技术中心某分中心”字样的铜牌悬挂于乙方分布云平台的显著位置。
3、合作中涉及双方已有知识产权部分和联合研发的知识产权权属的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4、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就具体项目的合作方式要求与对方进行协商,具体合作方式以协商所达成的书面协议为准。
5、甲方承诺不单独与乙方客户发生业务合作往来,所有业务必须通过乙方的iservice分布云智慧服务外包平台进行合作。
第三条:
双方提供的支持
(一)为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展,甲方和乙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技能和经验方面的优势,为双方的合作项目提供充分的支持。
(二)甲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的支持包括:
1、技术方案的设计咨询;
2、应急救灾技术、装备、用品的提供;
(三)乙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的支持包括:
1、通过乙方的资源,为甲方的落地创造条件。
2、为甲方在落地的城市提供服务
第四条:
实施时间安排
双方同意,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立即建立沟通机制,就具体合作项目的合作时间和方式,以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第五条:
保密性
(一)对于本框架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一方为合作项目披露的任何包含其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商业模式、信息技术、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客户资料等),接收该等文件或信息的一方应予严格保密,未经批露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这些文件或信息,不得为合作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该等文件或信息。
(二)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框架协议之主题、其条款或存在的事实发布任何新闻稿、公告或公开声明(合称“公告”),除非发布该等公告已经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是依据法律要求或有关监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被要求发布公告的一方应就该等公告的发布时间安排以及具体内容与另一方进行磋商。
在本框架协议期满和/或终止之后,此保密条款的约定仍将继续有效,双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一)本框架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旱灾、台风、大雪、地震、战争或政策法规调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即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义务的,可根据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情况而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受之影响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书面证明。
(三)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影响后,受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恢复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天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决定单方终止本框架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违约
(一)发生下列任何一个或多个事件都将构成对本框架协议的违约:
1、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框架协议的条款,或未能在任一实质方面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在收到另一方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能补救上述违约或不履约行为;
2、任何一方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承诺、声明或保证在任一实质方面被证明是虚假的或具误导性的。
(二)违约责任
若任一方违反本框架协议,其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守约方并有权随时单方决定解除本框架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三)具体项目合作进程中的违约及责任承担问题,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第八条:
其他事宜
(一)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范围。
本框架协议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二)因本框架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争议发生15天后仍未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常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有关争议。
(三)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双方确认一步确认,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本框架协议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五)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各自承担其在合作项目项下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六)本框架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框架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日为止。
(此页仅签字盖章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资料精选,适合职场人士使用借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