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组织部组织科工作规范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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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解决“三农”问题,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制定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规划、意见,抓好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农村党的建设常抓不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党组织成员“两推一选”、“两推直选”、公开选拔办法,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党员干部队伍;
深入实施“村村富”工程,增加村级经营性收入,保证村级组织和村级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2、指导开展“三级联创”活动。
指导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的要求,推动“三级联创”活动的深化和发展;
坚持与时俱进,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提出指导性意见;
加强督促检查,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指导基层党组织搞好“五个好”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区直部门和乡镇站所的评选表彰,充分调动各党(工)委和有关部门抓农村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3、乡村领导班子换届选举。
代区委起草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筹备召开全区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作出安排部署;
牵头成立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指导各乡镇(街道)坚持标准条件,严格工作程序,依法民主选举,提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保证换届选举工作质量;
加强督促检查,总结典型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做好后续工作,加强对新当选村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巩固和发展换届选举工作成果。
4、农村后备人才培养、选拔、使用。
指导各乡镇(街道)认真实施农村党建“递进培养工程”,落实“三推双考”制度,建设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农村后备干部队伍,村主要干部至少一职一备;
加强农村后备干部教育培养,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本领;
符合条件的,及时充实进村“两委”班子;
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尤其注重发展青年、妇女党员,在村委会成员中发展党员,为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提供稳定充足的人才资源。
5、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实际,制定教育培养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探索建立政治理论、岗位职能、现代科技知识、学历“四位一体”的培训模式,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
大力实施“十、百、千”工程,强化科技知识培训,发挥科技知识培训示范基地、科技致富示范村和党员科技致富带头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发挥各级党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的阵地作用,将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党员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增强教育培训效果。
6、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
抓住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
指导各地以转变作风、改进方法为主要内容,以《农村干部必读》、《农村工作实用手册》为基本教材,着力解决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方面的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本领;
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通报典型案例;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干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村级管理和村干部行为;
坚持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包乡包村、部门包村、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户等制度,深入落实乡镇机关干部驻村工作日制度,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7、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深入研究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立足实际,深入实施“村村富”工程,总结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建立村级增收长效机制的经验做法,培养树立强村富民的先进典型,引导各地积极探索增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的途径和方法。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村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不断增强村级服务功能。
8、后进村整顿建设。
指导各乡镇(街道)深入落实好“预警防瘫”工作机制,定期分析村级班子运行状况,搞好排查摸底,确定集中整顿对象;
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采取部门包村、机关干部驻村蹲点等办法,开展集中整顿,促进转化升级。
通过整顿,达到没有瘫痪3个月以上的村党组织和半年以上无党组织负责人的村,没有宗教势力和邪恶势力把持村务的村的目标要求。
9、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各级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建立领导核心突出、运作程序规范、工作协调有序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
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
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紧密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完成,为加强强区富民进程,构建和谐岱岳服务。
2、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区直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由机关基层党组织上届委员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3、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机关党组织,要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要积极协助干部人事部门做好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民主评议等工作。
要严肃党的纪律,对违纪党员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理。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
指导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大力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事业单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指导基层党组织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认真实践党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增进领导班子的团结。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事业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由上届党的委员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4、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事业单位中的基层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事业单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积极探索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途径和方法,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事业单位中的基层党组织,改进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式,大力提高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巩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通过集中教育培训、座谈会、报告会、辅导讲座等方式,开展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教育,引导党员认清使命,明确职责,带头完成好各项工作。
紧密联系本单位业务实际,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在实践中锤炼党性,提高素质,始终保持先进性。
(四)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
1、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
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
凡具备条件的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建立党组织,并根据企业改革和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
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选拔党性强、作风正、熟悉生产经营、善于做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书记。
党组织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促进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本着精干、高效、协调,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原则,合理设置企业党的工作机构。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企业党务人员队伍。
注意培养和挑选既熟悉生产经营,又善于做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党务政工人员队伍。
加大对党务政工人员的培养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和轮岗交流,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
2、企业党员队伍建设。
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员的教育管理。
组织党员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党章》的学习活动;
组织党员学习市场经济、经营管理和专业知识。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评议的内容重点是党员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表现和作用。
适应新的形势,不断创新发挥党员作用的载体和方式。
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引导和组织广大党员积极参与企业决策。
3、企业党组织换届选举。
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4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
指导企业党组织健全党代会制度,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搞好换届选举。
(五)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1、党组织设置
(1)按照“同步筹建、属地为主”的原则,指导各地在具备条件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及时建立党组织。
一般情况下,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
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总支或基层党委。
(2)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可向其选派、输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为其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或指派党建工作指导(联络)员,负责其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及党组织的建立工作。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党的领导、党的工作、党组织的作用更加有效地覆盖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各领域。
(3)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组建、撤销、变更,必须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4)新型经济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领导成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党组织负责人可先由上级党组织指派或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
党组织负责人的配备要坚持高标准,注意从管理和技术岗位,从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中选拔。
(5)指导各地加强对新型经济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