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安全规范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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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使用与管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勇敢者转盘吊挂轴载荷计算实例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关于表2“名称”一栏的说明
附录C(资料性附录)过山车速度及加速度计算实例
附录D(资料性附录)轨道横向倾角计算
本标准的.1、4.2.3.2、4.5.2、4.6、4.7、5.3.8、6.2、6.3、6.4.1、6.4.4、6.4.6、6.6(6.6.5除外)、7.1.1、7.2、7.3、7.4、7.6.1、7.9.3、7.10.6、7.10.9、8.13.5、9.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GB8408—2000的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a)将原标准名称《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修改为《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b)第3章总则
——增加了游乐设施定义;
——原标准3.3去掉。
c)将原标准第4章“基本要求”去掉,将本章及原标准第5章中的有关条款纳入修订标准的有关章节。
d)修订后的标准增加了以下3章:
——第5章传动系统;
——第6章电气;
——第7章安全要求及安全设施。
e)原标准表1、表2中,对旋转类游乐设施的速度和倾角的规定去掉,对其中的动载系数(修订后称冲击系数)做了较大修改。
f)原标准第5章“设计”修订为第4章“基本设计规定”。
本章中增加了以下内容:
——游乐设施载荷:
包括设计要考虑的各种载荷及其组合;
——设计计算:
包括应力、疲劳强度、刚度、稳定性、倾覆、侧滑计算等;
——各种系数:
包括冲击系数、应力及疲劳强度安全系数、防止倾覆和侧滑的安全系数,部分材料的摩擦系数;
——加速度允许值:
规定了不同持续时间内垂直、侧向及合成加速度的允许值。
g)第5章传动系统:
本章包括机械传动系统和液(气)压传动系统。
1)机械传动系统主要修改和补充了以下内容:
——增加了对齿轮传动的要求;
——对卷筒和滑轮与钢丝绳直径的比例进行了修改。
2)液(气)压传动系统主要修改和补充了以下内容:
——增加了对设计及组件选择要保证安全的一些规定;
——系统出现故障时,对运行装置最大下降速度做了规定;
——对软管及其总成做了规定;
——增加了对液压缸安装、充气式蓄能器及系统调试的要求。
h)第6章电气:
主要增加和修改了以下内容:
——电气系统的设计应正确合理,符合国家相应电气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电气、电子原器件及导线的设计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应电气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采用无线遥控和接近开关的要求;
——对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选用的要求;
——对多根钢丝绳传动的要求;
——对防雷接地要求做了修改;
——对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做了修改。
i)第7章安全要求及安全设施
——增加了安全分析、安全评估和安全控制的内容;
——对原标准规定的防碰撞及缓冲装置、限速及限位装置、止逆装置、制动装置、安全带及安全压杠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使之更加具体;
——对乘人上方的安全距离做了规定:
——对转动平台与固定部分垂直方向的间隙做了规定;
——增加了对水上游乐设施安全方面的要求。
j)第8章制造与安装
对原标准制造与安装一章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纳入了本章并补充了大量内容,补充的主要内容如下:
——金属材料及标准件:
包括对承重结构钢材的要求,对锻件铸件的要求;
——非金属材料:
包括对玻璃钢件、橡胶材料、尼龙材料、聚氨酯材料力学性能的要求;
——重要零件加工;
——结构件:
补充了结构件单元的划分及安装连接等内容;
——焊接:
补充了焊接要采用适当工艺、变载荷角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结构等内容;
——螺栓及销轴连接:
增加了高强度螺栓允许预紧力及拧紧力矩的值;
——补充了对设备基础的要求;
——增加了对装配和安装精度的要求。
k)第9章使用与管理
——增加了对游乐设施定期检验申报的要求;
——增加了对紧急事故救援预案、救援设施、救援演习的要求;
——增加了对钢丝绳报废的要求;
——原标准表7(提升链条的伸长量及磨损允许值)、表8(传动带的磨损状态)去掉。
l)附录
——原附录A(游艺机各部分的说明),进行了修改;
——原附录B(动载系数的选用与说明)去掉;
——原附录C(关于钢丝绳磨损状态的说明)去掉。
增加以下4个附录:
——附录A(资料性附录)勇敢者转盘吊挂轴载荷计算实例;
——附录B(规范性附录)关于表2“名称”一栏的说明;
——附录C(资料性附录)过山车速度及加速度计算实例;
——附录D(资料性附录)轨道横向倾角计算。
本标准由全国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全国索道、游艺机及游乐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温州市南方游乐设备总厂、中山市金马游艺机有限公司、天津乐园、上海游艺机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实宝来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浙江省诸暨市巨马游艺机制造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志学、邢友新、张宏伟、沈勇、米学津、邓金镛、王幼飞、王洲、张晓宇、林泽钊、杨汉祥、王文琦。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8408-2000。
本标准所代替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8408-1987:
——GB8408-2000。
本标准规定了游乐设施的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使用管理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竞技体育设施及健身设施。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983不锈钢焊条
GB/T985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T1243短节距传动用精密滚子链和链轮(GB/T1243-1997,eqvISO606:
1994)
GB2894安全标志(GB2894-1996,neqISO3864:
1984)
GB/T3077合金结构钢
GB/T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3766-2001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eqvISO4413:
1998)
GB/T4162-1991锻轧钢棒超声波检验方法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
通用要求[IEC60335:
2004(Ed4.1),IDT]
GB/T5117碳钢焊条
GB/T5118低合金钢焊条
GB5226.1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GB5226.1-2002,IEC60204-1:
2000,IDT)
GB/T6402钢锻件超声波检验方法
GB682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1995,eqvIEC755)
GB/T8918钢丝绳(GB/T8918-1996,eqvISO2408:
1985)
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12467.4焊接质量要求金属材料的熔化焊第四部分基本质量要求(GB/T12467.4-1998,idtISO3834.4: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neq:
ISO6309:
1987)
GB1395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T1676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GB50005木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200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2-200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31-19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65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JB/T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JB/T5000.12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涂装
3.1游乐设施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载体。
包括具有动力的游乐器械,为游乐而设置的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装置以及无动力的游乐载体。
3.2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检验和使用管理,应执行本标准。
3.3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保证人身安全。
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游乐设施均应符合本标准。
3.4本标准未提到的其他要求,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
4.1基本要求
游乐设施的设计应有设计说明书、计算书、使用说明书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全套施工图。
高大游乐设施的设计,除考虑永久载荷、变载荷外,必要时还应考虑地震等特殊载荷及温度对整体结构的影响。
游乐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的设计,应计算正确、结构合理,能保证乘人安全。
无法进行精确计算时,可采用实验数据验算。
游乐设施设计应规定其整机及主要部件设计使用寿命,整机使用寿命不小于23000h。
材料的选用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载荷特征、结构形式、应力状态、连接方法和工作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
重要的机械零件所用的金属材料,其力学性能、热处理性能、焊接性能等均应满足工况要求。
当游乐设施载荷理论计算值与实际测试值有较大差别时,对理论计算结果应重新进行验算。
4.2游乐设施载荷
永久载荷
其作用点、大小和方向不随时间变化而发生变化的载荷,如游乐设施中结构自重等,用G<
sub>
k<
/sub>
表示。
变载荷(用Qk表示)
.1活载荷
指乘人本身的载荷,用Q1表示,规定如下:
乘坐成人1~2人时按750N/人计算,2人以上按700N/人计算。
儿童(身高不超过1.2m或10岁以下)按400N/人计算。
.2乘人的支承和约束反力
在乘人支承物设计时,应考虑乘坐物在正常运行及启动、制动和紧急状况时乘人对扶手、支撑、脚蹬及靠壁等约束物处施加的力。
这些力成人不应小于500N/人,儿童专用的游乐设施不应小于300N/人,用Q2表示。
.3驱动力和制动力
驱动乘坐物运动的力或使其强行停止(或减速)运动的力,用Q3表示。
Q3=a(m1+m2)
式中:
a——启动/制动加速度;
m1——被驱动部件的质量;
m2——活载荷的总质量。
当移动部件的运动速度不超过3m/s时,若没有进行精确的计算,则上述公式中的加速度值可取:
a=0.7m/s
.4摩擦力
相对运动物体之间在接触面上,由于摩擦产生的力,用Q4表示。
Q4=ƒP
ƒ——摩擦系数;
P——施加在摩擦面上的正压力。
.5惯性力
由于运动速度的变化(数值和方向)而产生的力,应按照满载进行计算,用Q5表示。
Q5=ma
m——承受加速度的运动部件及活载荷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