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汇编理学院教学规章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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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8.理学院关于执行《中国矿业大学调停课(代课)规定》的若干意见18

9.理学院教师授课教案基本规范19

10.理学院关于加强上课检查的规定20

11.理学院关于加强专业课课堂考勤的规定*21

12.理学院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补充规定*22

13.理学院考试命题与阅卷管理规定23

14.理学院阅卷工作补充规定24

实践教学管理与运行:

26

15.理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实施细则26

16.理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暂行规定30

17.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33

18.理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35

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与应用:

36

19.理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工作章程**36

20.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办法**38

21.理学院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法41

22.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结果计算方法及排序原则**44

23.理学院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度45

注:

加*者为2010年以后制定的制度,加**者为在2010年以后又做了新的修订。

理学院关于加强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办法

(理学院2004年11月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理学院2009年4月党政联席会讨论修订)

为了提高理学院承担的全校公共基础课以及各专业课的教学水平,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各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行为,减少或杜绝教学工作中的各种教学事故的发生,结合理学院的具体情况,特提出如下加强教学和管理的办法:

1.凡受聘理学院讲师以上教学岗位的教师,全学年应完成240实学时工作量,各级岗位的上岗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按照学校和理学院的《岗位聘任条件》,完成所聘任岗位的考核指标。

2.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各个教学环节工作。

3.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出现诸如讲课无教学日历、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辅导答疑不到场、以及监考不负责、未经批准擅自减学时、旷教、泄露试题等情况,否则均以教学事故论处。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教师要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中心的观念,切实把教学工作放在第一位,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国矿业大学调、停课管理规定》,除极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允许调、停课。

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上课,应首先安排具有上课资格的教师(职称不低于原任课教师)代课,代课确有困难时,才考虑调停课。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

(1)全校由学生选教师的课程;

(2)上课班级达到或超过4个小班的合班课程;

(3)全校性选修课程;

(4)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进修其它课程等原因;

(5)学院、系或学生班级安排各类活动等原因。

5.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崇高职责,其基本形式是寓育人于教学之中,高等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的功能,所以教师都负有育人的职责。

广大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了解、关心和爱护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中老年教师应充分发挥阅历深、见识广、业务熟的优势,结合自身经历和体会教育学生;

青年教师应发挥富有朝气,勇于创新的精神,与学生平等相处,做好育人工作。

6.各系要努力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制定进修规划,落实具体措施。

组织力量帮助他们过教学关,使其尽快地胜任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

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必须有专人负责,可以采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方式进行指导,做到有计划、有检查。

要教育青年教师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做到新老教师团结协作,相互关心,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7.各系在教学工作中要发挥主导作用。

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内容包括:

教学、师资培养、研究生培养、学生学习指导、各种实习指导和安排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

各系应加强各种教学文件的管理工作,重视各种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的收集与积累,包括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

各类实习大纲、课程总结、教学法总结及本系人员编写的出版教材、自编教材(讲义)、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教学法研究是各系应经常开展的工作。

每两周一次的教学法研究活动时间,可以安排学习有关的教育理论、方针与政策,研究教学计划,讨论编写教学大纲与教材,组织观摩教学或试讲,审议备课中的问题,审查考题与评分标准,总结交流教学经验,举行学术交流活动,讨论教学法论文等内容。

8.各系要加强对教学秩序的管理工作。

教师因科研工作需要出差,需向系主任请假;

系级干部因科研工作需要出差,需向行政院长请假。

教师需外出参加会议,应持会议通知,由系主任或学科(专业)负责人同意,安排合适人选参加,并报请主管院长批准。

不按规章制度,擅自参加会议,其费用自理。

9.严格执行《课程考试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线性代数、概率统计和工程数学等课程为全校性统考课程,各系要按照要求组织好考试和考查的命题和评阅工作;

其它课程考试按照要求做好试卷的命题工作,试卷命题工作完成后,连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一起,交系教学主任及教学院长审查后,方可印刷使用。

10.经教学检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评价教学效果较差、对教学不负责的教师,由所在系指定专人帮助其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为一学年,由学院考核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保留岗位;

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以不胜任教学工作岗位处理。

11.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工作,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成果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并经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直接产生显著效益者,按照《理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它业绩奖励办法》的规定进行奖励。

理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它业绩奖励办法

理学院2010年4月党政联席会及院教授委员会讨论修订,

理学院2012年9月党政联席会及院教授委员会进一步修订)

为了适应学校新的财务管理办法、适应学校“高水平、多学科、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促进、提高理学院教职工爱岗敬业、拼搏奉献精神,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逐步取消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特制订《理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它业绩奖励办法》。

一、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教学工作是理学院的中心工作之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在保证教学经费足额投入的前提下,学院对以下教改立项、教学成果进行配套奖励:

(1)教学成果配套奖励

①国家级教学成果(包括精品课程、CAI,教材等):

一等奖,5万元;

二等奖,3万元

②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包括CAI,教材等):

特等奖,2万元;

一等奖,1万元;

二等奖,5千元。

③省级优秀课程(包括精品课程等):

一类,1万元;

二类,5千元。

④校级优秀教学成果、校级精品课程(包括CAI,教材等)按照学校奖励1:

1配套。

(2)讲课比赛配套奖励

①国家级:

一等奖,5千元;

二等奖,3千元;

三等奖,1千5佰元;

②省、部级:

一等奖,3千元;

二等奖,2千元;

三等奖,1千元;

③校讲课比赛:

一等奖,2千元;

二等奖,1千5佰元;

三等奖,8佰元;

④学院讲课比赛:

一等奖,1千5佰元;

二等奖,8佰元;

三等奖,5佰元;

(3)教改立项和教改立项配套资助

①作为主持人获得教育部、省级教改立项:

教育部教改项目按学校资助的40%配套资助;

省教育厅教改项目按学校的20%配套资助。

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的影响与绩效分值情况给予2千到1万元的奖励。

②校级教改立项:

视验收情况给予工作量补贴。

③院级教改立项:

根据需要,设立院级教改立项,院教改立项优先资助教改创新项目和新办专业建设。

(4)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矿大为第一单位的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思想政治管理类论文奖励办法(各种奖励取高限,不重复奖励)。

①CSSCI检索论文:

5千元/篇。

②中文核心刊物:

2千元/篇。

③正式刊物(有刊号):

5百元/篇。

(5)积极鼓励参加国际、全国和江苏省学科竞赛,对辅导教师根据学校资助情况和获奖等级及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奖励。

二、科研和学术成果奖励办法

为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促进我院科研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学院对以下科研成果和项目进行奖励。

(1)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申请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申请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矿大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奖励课题组一等奖,5万元;

二等奖,3万元;

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万元;

二等奖,1万元;

三等奖,5千元。

科技成果专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三类。

(对于我院教师为校内第一完成人,矿大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成果,按上述标准的30%发放,其余不考虑)。

(3)鼓励学科交叉,鼓励从事高层次以及能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项目研究。

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的纵向课题,由学校政策提留的院科技发展基金100%奖励给课题组。

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的横向课题,由学校政策提留的院科技发展基金50%奖励给课题组。

(4)高度重视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对在理学院工作或学习的博士生获国家级优秀博士毕业论文,对理学院导师和毕业生各奖励1万元;

对在理学院工作或学习的硕士生、博士生获江苏省优秀硕士、博士毕业论文,对理学院导师和毕业生各奖励5千元;

如获学校优秀硕士、博士毕业论文,对理学院导师和毕业生各奖励1千元。

(注:

奖励取高限,不重复奖励)

(5)论文第一作者为我院教职工的学术论文奖励办法(在外攻读学位和进修的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矿大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奖励减半。

统招研究生和非本校在职研究生的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视导师为第一作者对论文进行奖励。

各种奖励取高限,不重复奖励)。

①SCI、SSCI检索论文5千元/篇;

SCI检索会议论文2千元/篇。

②EI检索论文2千元/篇。

③每年末进行学院优秀论文评选,各学科按SCI收录数不超过25%提交参评论文,获得年度优秀论文的将给予3~5千元/篇的额外奖励。

★SCI、EI检索以图书馆科技查新为准。

(6)对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申请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奖励3千元/项。

(7)奖励工作于当年底或次年初统一进行,作者应及时到院科研秘书处登记发表的论文,并交论文复印件一份。

三、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奖励办法

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工作,对“211工程”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进行如下奖励。

(1)申报成功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配套奖励4万元;

申报成功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配套奖励2万元;

本科专业:

配套奖励1万元。

本科专业验收(特色和品牌)验收良好以上、省级示范中心验收合格奖励3~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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