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Word文档格式.docx
《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Word文档格式.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沙尘暴、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下级方案包括:
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市级相关部门督导企业制定的操作方案。
本预案与下级方案共同组成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5.1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5.2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按照西北区域预报中心预警提示信息及《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由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环保局局长分别任第一、第二指挥长,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督查室、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市考核办、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旅发委、市气象局、市法制办、市城(棚)改办、市轨道办、XX城投集团为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铁腕治霾办,由市铁腕治霾办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市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领导组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拟定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
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
对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
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负责落实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
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市铁腕治霾办、市环保局抽调人员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市级部门根据要求参与值守。
各区(县)、开发区参考执行。
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4专家咨询组职责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应急办配合,组建相关领域专家团队,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工作,就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5预报预警组职责
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与市气象局共同组成预报预警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预警,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2.6信息宣传组职责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配合,与相关单位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
负责舆情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和媒体应对工作,并引导公众做好污染应对,消除负面舆情影响。
2.7督导检查组职责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市应急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及时向市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
3.监测和预报
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机制,按照《XX市应急专家队伍管理暂行办法》聘请环保、气象有关专家,成立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密切跟踪我市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气象变化情况,不断提高预测准确度。
日常时期(4月1日—10月31日),工作小组每周五上午12时前,完成未来1周空气质量及气象状况会商预测;
重点时期(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工作小组每日9时和16时,对未来3天空气质量及气象状况进行2次会商预测;
特殊时期(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作小组实时关注我市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气象变化情况,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随时开展会商,会商预测结果形成《XX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当收到上级对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按照预警级别上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4.预警与响应
4.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O2(二氧化硫)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
预测AQI日均值>
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
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
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
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
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
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见附件3)。
4.2预警启动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当扩散条件发生变化,市指挥部办公室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且监测AQI或SO2(二氧化硫)浓度已达到相应污染级别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紧急会商;
若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当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及以上预警,接到《XX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单》的单位,根据要求参与24小时联合值守。
各区(县)、开发区参照执行。
4.3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报预警组和专家咨询组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信息,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当监测空气质量已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明显改善时,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并提前发布预警升级信息。
我市预警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在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抄送关中其他市(区)。
红色级别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经市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
橙色级别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经市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批准;
黄色级别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经市指挥部第二指挥长批准。
4.4区域应急联动
当接到上级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后,若我市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若我市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按照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通报的预警提示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
区域预警的解除,按照上级或西北区域预报中心指令执行。
4.5应急响应
4.5.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
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响应措施。
4.5.2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各自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4.5.2.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③卫生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交通、地铁、城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