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中国的减灾行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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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益显著,以及国内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推进,中国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加剧,各类自然灾害呈多发频发态势,自然灾害防范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相继发生了长江中下游严重夏伏旱、京津冀特大洪涝、四川芦山地震、甘肃岷县漳县地震、黑龙江松花江嫩江流域性大洪水、“威马逊”超强台风、云南鲁甸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中国坚持以人为本,将综合减灾工作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制、体制和机制,全面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中国务实开展了综合减灾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果。
一、自然灾害状况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十二五”时期,全球气候变化日益显著、地震呈活跃态势,中国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年均造成3.1亿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失踪1500余人,紧急转移安置900多万人次,倒塌房屋近70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700多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800多亿元。
与2001-2010年均值相比,“十二五”时期中国年均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数量、农作物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减少86.7%、22.6%、75.6%、38.8%、13.2%。
总体看,中国自然灾害呈现以下特点:
——灾害影响范围广。
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同程度受到自然灾害影响,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
2011-2015年,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80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遭受洪涝、干旱、风雹、地震、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影响,占全国县级行政单位的97%。
——灾害区域特征明显。
伴随中国城镇化进程推进,自然灾害对城镇的影响愈加明显,特别是东部地区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和中小城镇频繁遭受城市内涝、台风等灾害影响。
中国西部地区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活跃,地震、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等灾害频繁发生。
2011-2015年,中国大陆地区共发生5级以上有损地震灾害事件71次(其中6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15次、7级以上地震2次),位于西部地区的云南、四川、甘肃3省地震灾害损失最为突出。
——季风气候影响显著。
中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土面积受到洪涝灾害威胁,局地性或区域性干旱灾害几乎每年都会出现,东部沿海地区平均每年约有7个热带气旋登陆,洪涝、台风等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
2011-2015年,中国有1600多条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100多条河流发生超历史纪录大洪水;
年均有上百个县级以上城市进水受淹,对城市安全运行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热带气旋登陆强度显著增加,以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级别登陆中国大陆地区的台风有10个(占台风总数的31%),其中2014年超强台风“威马逊”登陆风速达70米/秒,是1949年以来登陆中国大陆的最强台风。
——灾害损失以洪涝和地震灾害为主。
2011-2015年,洪涝灾害是中国发生最为频繁、影响范围最为广泛、损失最为严重的灾害,洪涝灾害导致全国8成以上县受灾,全国因灾死亡失踪和房屋倒塌数量的6成以上由洪涝灾害导致。
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集中的灾害,2013年四川芦山7.0级地震和甘肃岷县漳县6.6级地震、2014年云南鲁甸6.5级地震等,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减灾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建设
“十二五”时期,中国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建设,完善灾害管理法律体系,把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作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各项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
中国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国理念,坚持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抗旱、地质灾害防治、气象灾害防御、森林防火、野生动物疫源疾病监测防控等法律法规,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灾害管理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贯彻落实和制订修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灾害救助、防汛抗旱、地震应急、突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业、渔业、动物疫情、草原火灾虫灾、海洋灾害、环境事件、市场供应、公路交通等应急预案,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断增强。
总体上,中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
中国坚持把防灾减灾纳入国家和地方可持续发展战略,颁布《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明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
制定实施防灾减灾科技、防灾减灾人才、人工影响天气、抗旱、地质灾害防治、城乡建设、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专项发展规划,先后组织实施芦山地震、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各地制定实施符合本地实际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中央和地方依据相关规划推动防灾减灾项目实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灾害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家减灾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研究和综合协调职能进一步加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风险防范和协调指挥作用进一步发挥。
地方政府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日趋完善,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等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国27个省(自治区)成立省级减灾委员会,90%以上的市、82%以上的县成立减灾委员会或综合减灾协调机构。
军队抢险救援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部门、区域、军地协同应对能力不断增强。
“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完善了主要由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参加的应急联动、信息管理机制,健全了监测预警、物资储备、资金保障、恢复重建等自然灾害救助制度,救灾工作效率、效能显著提升。
——监测预警机制。
民政、水利、农业、气象、林业、地震、海洋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江河洪水、农情和农业有害生物、干旱和暴雨、森林火险、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地震速报、海洋观测等监测站网,站网密度进一步加大,布局进一步优化,预警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明显提升,公众获取灾害预警预报时间显著提前,覆盖率明显扩大,初步建立了气象灾害、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农业病虫害、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疫病等监测预警体系。
——信息管理机制。
建立了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告制度,开发了县级以上全国自然灾害情况网络报送系统,县级民政部门灾后2小时内报告初步灾情、重大灾情直接上报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国家减灾委员会建立了由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地震、气象等15个涉灾部门参加的灾情会商制度,主要通过月度会商、年度灾害趋势预测会商、年度灾情核定会商和重大灾害过程会商四种形式,定期召开灾情趋势会商会,核定灾情,分析趋势。
同时,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不断完善灾情发布制度,经评估核实后的灾情第一时间在民政部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并通过编发《自然灾害月度公报》和《自然灾害年报》公布阶段性灾情。
——应急联动机制。
中国灾害应急响应实行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预案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包括抢险救援、伤员救治、灾民安置、信息报告等。
国家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加强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的组织协调,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应对。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依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灾害达到国家预案启动条件的,国家减灾委员会及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案做好相关工作,包括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给予救灾物资和资金支持等。
五年来,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共启动国家救灾预警响应38次、国家救灾应急响应158次,协调派出181个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拨救灾帐篷50.8万顶、棉衣被242.2万件(床)、折叠床21.2万张等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帮助地方救助受灾群众3.65亿人次,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轻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资金保障机制。
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完善了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保障体系。
“十二五”时期,财政部累计安排中央各类防灾减灾救灾资金2339.97亿元,其中: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和储备物资采购资金505.34亿元、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1409亿元、防汛抗旱方面补助资金425.45亿元、其他救灾资金0.18亿元。
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近3900亿元,用于江河湖泊治理、森林防火、气象水文基础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防灾工程建设。
灾害应急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3项中央救灾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平均提升幅度达78%,确定15个省(自治区)、699个县为高寒、寒冷地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较一般地区提高40%。
——救灾物资储备机制。
全国设立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19个,供水应急救援中心8个,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350个,国家级公路交通应急物资储备中心13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多灾易灾的地市和县都设立了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央-省-市-县”四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基本建立。
中央救灾物资品种不断丰富,涵盖救灾帐篷、救灾被服和救灾装具等三大类17个品种。
国家累计安排10.13亿元专项资金采购46万顶救灾帐篷、51.5万件棉大衣、163万床棉被等中央救灾物资,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能力达5000万公斤,为应急救灾工作提供坚实物资保障。
建立涵盖民政、财政等部门的中央救灾物资应急采购机制,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民航、铁路等部门以及军队参加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协同保障机制,建立涵盖民政、商务、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采用代储、预购、协议供货等形式,与本地骨干企业、大型超市等建立救灾物资协议储备制度,救灾物资供给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恢复重建机制。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坚持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群众广泛参与的新机制,中央与地方各负其职、上下协同,共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受灾省份按照工作流程共同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中央负责编制或指导地方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地方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特别重大灾害以外的灾后重建,由地方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中央给予适当支持。
五年间,重点统筹推进青海玉树地震、四川芦山地震、甘肃岷县漳县地震、新疆于田地震、四川康定地震、云南鲁甸和景谷地震、尼泊尔地震波及的西藏灾区、新疆皮山地震、海南“威马逊”台风等灾害的灾后供水、道路等生命线工程应急抢修以及医院、学校和民房等恢复重建工作。
三、减灾的能力建设
中国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加强工程防御、监测预警、科技支撑、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和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自然灾害综合防御水平不断提升。
(一)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建设。
中国加大对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风防潮、防沙治沙和生态建设等防灾减灾重点工程设施的投入,增强各地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重大水利工程和民生水利建设。
加快实施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开工建设85项重大水利工程,全面启动黑龙江、松花江、嫩江流域防洪治理,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建成通水,流域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