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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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项目的实施,争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资本预算)资金支持,做好资本预算资金管理工作,依据《xx科技集团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xx财[2012]125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的资本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资本预算是指国资委主管的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国际化经营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部主管的重大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以及境外投资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四条资本预算管理遵循“逐级负责、归口管理、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资本预算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本预算工作职责及组织管理、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资本预算支出项目申报管理、资本预算支出项目执行管理、资本预算项目验收及后续评价管理等。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资本收益上缴及资本预算支出计划纳入
本单位全面预算管理,资本预算资金管理遵循国家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收支等事项遵照公司“三重一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资本预算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资本预算工作职责及组织管理
第八条资本预算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资本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资本预算项目支出计划申报、大额资金拨付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公司资本预算项目管理采取归口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方式开展。
财务部是资本预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资本预算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按要求组织对资本预算项目进行方案论证,并按照规定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计划推动项目实施,做好资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落实国有资本权益和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合理、合规使用预算资金并配合完成项目支出执行情况报告;完成资本预算预决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完成项目的审计、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企业发展部是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批复的项目方案及
资金支出计划进行公司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业务资源整合、收购、并购、增资、股权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筹划、论证、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
研究发展部是技术创新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技术体系建设、
创新能力研发、产品研究设计等项目的筹划、论证、实施、验收等相关工作。
项目承担部门是具体项目的执行主体,负责按照批复的项目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实施工作,并严格执行项目支出计划,完成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检验、总体验收、审计、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
第九条资本收益的上缴按照《xx科技集团公司成员单位上缴利润(收益)的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条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应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计算基础,统一上缴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类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按照集团公司总体工作部署,按照不低于国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比例分配股东收益,并组织所属单位做好收益的上缴工作。
第四章资本预算支出项目申报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预算的申报应依据资本预算相关政策和管理要求,按照资本预算年度重点支持的方向,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积极申报资本预算项目,做好项目策划和资金筹划工作。
第十三条资本预算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可划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以资本性支出为主。
资本性支出,即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
费用性支出,即弥补企业创新、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其他支出,即用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四条资本预算按照申报方向不同可划分为国资委方向资本预算和财政部方向资本预算。
申报财政部方向项目时,需按照财政部资金预算所支持的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国际化经营等不同支出方向分别申报;申报国资委方向项目时,需遵循国资委确定的申报流程。
第十五条国资委方向项目预申报阶段申报材料包括预申报正式文件、项目申报说明和相关附表。
项目申报说明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
(1)项目名称、项目主要目标和政策依据;
(2)项目承担单位简介和所具有的优势、单位级次及股东构成比例、近三年主要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3)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主要内容构成、项目实施进度与
年度计划安排、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4)项目立项依据等项目承担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5)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国资委方向项目预申报项目获得通过的项目应按要求报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本预算支出计划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资本预算
支出计划是预申报材料的细化和分解,具体要求以国资委年度通知为准。
资本性支出项目说明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2)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3)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目标;
(4)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5)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6)需要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费用性支出项目说明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2)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3)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目标;
(4)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立项的必要性,项目具体的支出范围,项目资金测算依据,测算标准及计算方法等;
(5)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6)需要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包括: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一),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的相关内容;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附件二),反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附件三),反应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明细内容。
第十六条申报正式文件应上报至集团公司,项目说明材料应由项目直接负责人签署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内容涵盖财政部及国资委文件要求。
第十七条年度申报的资本预算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申报项目应确保注资渠道的畅通;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和完整,项目方案原则上不涉密。
第十八条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申报补充材料,对于重要的项目调整应随后补充申报正式文件。
第五章资本预算支出项目执行管理
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既定的支出计划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实施,统筹安排资本预算资金支出,并将资本预算资金全部用于批复的预算项目上,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条资本预算资金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列作国有实收资本或股本,按规定完成资产评估、账务处理、验资、工商变更、产权变动登记等工作。
资本性支出预算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作为股权投资进行管理,且必须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项目单位应组织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各级公司应召开股东会对投资行为进行决策,将拨付资金逐级作为股权投资管理。
项目单位收到费用性资本预算资金列作收益,符合国家规定不征税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各级单位中间拨付环节均作为往来款项。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向集团公司报告资本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执行情况报告包括资本预算支出安排进度报告、国有资本经营年度决算报告以及相关情况说明。
在资本预算资金到帐后5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公司报送预算资金拨付及企业入账的简要情况说明,包括到账日期、金额、入账科目等。
在资本预算资金到账后2月内向集团公司报送阶段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资本预算资金拨付金额和拨付流程(拨付过程中涉及的各级单位股权结构变化、账务处理、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情况等),项目承担单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本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情况。
第二十二条项目支出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在资本预算支出执行过程中,受重大政策、环境变化以及企业重大战略调整等影响,确需对资本预算项目承担单位、资金投向、额度等进展进行调整的,应当向集团公司及时报送资本预算支出调整申请,说明资本预算支出调整的理由和调整方案。
第二十三条预算年度终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财政部、
国资委和集团公司统一的编报要求编制资本预算项目决算。
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是资本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的年度总结报告,应全面说明资本预算项目的实施情况及资本预算资金的支出情况。
决算报告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决算通知要求编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决算报告应包括正文、报表以及鉴证证明等。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应由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决算报告正文及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具鉴证证明。
国资委也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审计后的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复核。
第六章资本预算项目验收、检查及后续评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在资本预算项目收尾完工阶段,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做好专项验收、审计验收、档案验收等各项验收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资本预算项目完工后的下一年度3月31日前由项目
单位向集团公司报送评价报告。
截止决算日已经执行完成的资本预算项目,评价报告应随决算报告一并上报,也可将评价报告的内容并入决算报告。
第二十七条评价报告应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标准格式,在预算项目
完成后根据设定的预算目标、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资本预算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简介、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目标所采取的措施、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等方面。
第二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年度决算、项目完工验收
资料的归档工作,并积极配合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对资本预算项目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明确的工作时间节点或未尽事宜按照《xx科技集团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
3.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
附件1
财资企预01表
编制单位:
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总支出
本年安排支出
金
额
其中:
财政安排支出
金额
其中:
财政安排支出
一、资本性支出
(一)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
(二)补充企业国有资本
(三)认购股权、股份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费用性支出
三、其他支出
合计
附件2
财资企预02表
编制单位:
金额单位:
万元
企业名称(承担项目企业)
合计
资本性支出
费用性支出
其他支出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