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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顾问合同

荣生•东方龙城经营管理顾问合同

签署合同双方:

湖北荣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刘立军

地址:

深圳加美荣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刘国如

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23-1-6卓越大厦1401号

 

鉴于甲方拟聘请乙方为“荣生•东方龙城”项目的商业经营管理提供顾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合同:

1、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效力:

(1)《商业经营管理顾问工作内容大纲》

(2)《商业经营管理顾问工作实施计划》

(3)《商业经营管理费用的预算报告及核算明细》

(4)《商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大纲》

(5)《商业经营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实施计划》

(6)[其它待提供]

2、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同意按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款项,以此作为乙方履行服务的报酬,因此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提供全程商业经营管理顾问服务。

本合同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并开始执行。

第一部分定义及释义通则

第1条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名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

1.1“项目”是指甲方位于湖北孝感市荣生•东方龙城。

1.2“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就“荣生•东方龙城项目”的商业经营管理提供的商业经营管理顾问服务。

1.3其他待提供。

第2条释义通则

除因上下文另有需要外,本合同条款的释义应依以下通则处理:

2.1本合同的章目、标题、附件的名称及附件中的标题只作为参考,不构成本合同一部分,亦不能用作解释本合同条款。

2.2本合同中规定的最后期限如为非工作日,该期限自动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2.3本合同的主文与附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则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部分服务内容

第3条开业前的服务内容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份《商业经营管理顾问工作内容大纲》审批。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审批意见建议后3个工作日内制订并向甲方提交《商业经营管理顾问工作实施计划》再行审批。

该《商业经营管理顾问工作内容大纲》包括的主要内容是:

3.1就本项目的营销策划代理公司为本项目所作的策划、宣传推广、营销代理及招商策略与方案等提出有关商业经营管理角度的顾问意见或建议,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3.1.1本项目的营销策划代理公司所作的《项目策划工作流程报告》、《项目整体营销规划报告》、《项目价格策略报告》等进行分析与论证,向甲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商业经营管理角度的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

3.1.2前述报告、意见或建议得到甲方的签字批准后,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有义务协助指导营销策划代理公司落实实施,并对实施中的偏差及错误予以及时提醒纠正,以助实现项目宣传策划的各项指标;

3.1.3乙方尽其所能协助营销策划代理公司实现本项目的销售指标,在其协助下若营销策划代理公司仍不能全面、正确地履行营销策划代理服务,以至于不能在约定的销售期限里完成销售指标,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在实施中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正意见或建议,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项目销售指标。

3.2建立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并协助甲方培训相关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商业经营管理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具体工作内容:

3.2.1负责策划并协助甲方建立起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企业文化及经营管理理念,就此顾问工作的策划、开展实施等向甲方提供书面工作报告审批;

3.2.2建立起科学高效的项目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及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并拟订相关的经营规范,以书面的文案报告形式报请甲方审批。

该机构的设置及经营规范的拟订能够充分体现甲方的决策机构关于如何建立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的意图;

3.2.3乙方根据被甲方认可的经营管理机构的相关设置,构建经营管理公司的业务部门体系,包括确定各业务部门的组织架构、制订各业务部门(包括行政、人事、财务部门等)的主要职能、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体系及业务部门工作流程等;以书面的报告形式报请甲方审批;

3.2.4就前述经营管理组织机构的实际运作,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培训相关的经营管理人员,建立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机构;

3.2.5就该商业项目经营管理人员的系统培训,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商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大纲》及《商业经营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实施计划》等,在得到甲方的认可后,协助甲方落实实施;

3.2.6经过乙方系统培训的经营管理人员在荣生•东方龙城正常开业后,该受训人员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

3.3建立规范的荣生•东方龙城项目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工作内容:

3.3.1负责策划并协助甲方落实实施荣生•东方龙城项目投资发展公司与经营管理公司相分离的房地产开发管理模式,并为实施该管理模式顾问指导并协助甲方及策划营销策划代理公司解决空余铺位的招商、完成项目预计的各项指标等;

3.3.2就项目开业正常运营所需的各项费用预算向甲方提交《商业经营管理费用的预算报告及核算明细》;

3.3.3协助营销企划代理公司在2011年12月1日前与商户成功签署经甲方审定的包括销售合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等,协助甲方引导商户全面、正确履行各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协助引导商户成功入驻、按约缴纳各项费用等,以保证项目开业后能够正常运营;

3.3.4就客户因购买、租赁、入驻所引起的各类问题与纠纷的解决向甲方提供合理可行的意见或建议方案,该方案为甲方接受审批后,协助甲方操作实施至此类问题或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为止;

3.3.5建立规范的项目经营管理体系,内容包括:

3.3.5.1就荣生•东方龙城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系统等方面的专业问题向甲方提供书面意见或建议报告,并协助甲方建立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3.3.5.2参照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的CIS系统、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策划本项目的CIS系统和电子商务信息系统,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甲方提交待审批,有关其中的设计、制作费用由中标公司另行报价;

3.3.5.3建立荣生•东方龙城运营管理手册体系,以书面提交待审批;

3.3.5.4建立荣生•东方龙城防损运营管理手册体系,以书面提交待审批;

3.3.5.5建立荣生•东方龙城机电工程管理手册体系,以书面提交待审批;

3.3.5.6建立荣生•东方龙城二次装修管理手册体系,以书面提交待审批;

3.3.5.7建立荣生•东方龙城商户档案管理手册体系,以书面提交待审批;

3.3.5.8建立荣生•东方龙城环境管理手册体系,以书面提交待审批;

3.3.5.9策划荣生•东方龙城VI导视体系,以书面的目录内容大纲提交待审批,有关其中的设计、制作费用由中标公司另行报价。

3.3.5.10策划并顾问指导协助实施荣生•东方龙城商品系统的合理配置与协助管理;

3.3.5.11策划荣生•东方龙城开业礼仪庆典方案,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审批,有关其中的采购、制作费用由中标公司另行报价;

3.3.6建立规范的项目物业管理体系,内容包括:

3.3.6.1建立完善的项目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审批;

3.3.6.2协助甲方拟订并签署对全体荣生•东方龙城业主均具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权利义务的守则或公约;

3.3.6.3以文案策划报告形式向甲方提供“荣生•东方龙城商户学堂”的设立与运作方案,待甲方审批后,协助甲方落实实施;

3.3.6.4必要时协助荣生•东方龙城商户组成自治管理组织,并建立常设性组织及各项规章制度体系,拟订相关的议事规则。

第4条开业后的顾问工作内容

项目荣生•东方龙城开业后,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全面接管履行荣生•东方龙城商业经营管理顾问服务工作。

所涉及的经营管理顾问服务的合约、内容、时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本书面协议。

第三部分乙方的派驻人员

第5条乙方派驻的人员

5.1在年月日前(或者付款到帐后日内),乙方应当组织下列人员进驻工作地点,专职对荣生•东方龙城项目的商业经营管理提供顾问服务服务。

部门设置

人员配置

人员名单

人员简介

总经理办公室

1

项目总监

1

行政人事

1

财务部

1

营运部

1

企划部

1

物业部

1

5.2根据荣生•东方龙城的进度及需要,乙方可以考虑陆续临时性派驻下列人员支持项目地的顾问服务工作。

5.2.1营运经理1——2名

5.2.2招商经理1——2名

5.2.3广告设计师1名

5.2.4网管师1名

5.2.5机电工程师1名

5.2.6防损经理1——2名

5.2.7环境管理师1名等

5.3根据商业经营管理顾问服务工作的开展,必要时乙方可以考虑临时性派驻本公司特约专家教授亲临荣生•东方龙城现场进行顾问指导服务。

(此类人员除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以外,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4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应精通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并能胜任其工作,统一由乙方进行全盘统筹管理。

5.5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应当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并勤奋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以全面顾问协助甲方指导项目开业前期筹备管理,协助甲方顺利实现荣生•东方龙城开业及经营管理正常运作,并对开业后的持续繁荣发展提出相关的执行策略;

5.6为全面、正确地履行本合同,以便于甲、乙双方的联系与接洽,甲方在此要求乙方指定曹振芬作为其代表与甲方指定的何传金作为其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5.7派驻人员的更换:

在合同履行期内,如果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更换乙方派驻的个别人员,则乙方立即安排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该派驻人员更换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此类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换理由(包括派驻人员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作为理由);

 

第四部分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第6条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6.1甲方的义务

6.1.1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时提供真实的有关基础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

6.1.2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将项目的有关资料送交乙方了解;

6.1.3按约定时间按时乙方支付服务费;

6.1.4保证荣生•东方龙城项目产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若因为该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1.5在合理的时间内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的一切事情做出书面决定而不耽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审定批准乙方提交的操盘执行方案,提供相关的设备设施等;

6.1.6及时支付必要的广告及运营推广费用,保证项目商业经营管理运作资金的及时到位;

6.1.7支付有关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的业务办公费用和出差业务费用。

6.2甲方的权利

6.2.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成果进行讨论、修正或补充,并把反馈意见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方能生效;

6.2.2如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成果或提供的工作成果令甲方不能满意,甲方有权以书面的形式提批评或质疑,书面批评或质疑累计超过三次,甲方有权以书面的形式提醒乙方将考虑拒付服务费。

第7条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7.1乙方的义务

7.1.1乙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批的《商业经营管理顾问工作内容大纲》及《商业经营管理顾问工作实施计划》,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商业经营管理顾问操盘执行方案或报告,经甲方审核签字后,协助甲方实施各项内容,确保服务成果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7.1.2当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根据合同条款行使权力或履行甲方授权时,乙方应当:

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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