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2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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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及仓库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临发改证[2015]49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计划2016年2月1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开工令日期加本合同总日历天数,计划2016年2月10日-2016年5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预算价约计万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发包人: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本合同协议通用条款除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外,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为准。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本合同通用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
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
7.×
项目施工的补充协议。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语言仅适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及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执行国家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市、地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三套,工程竣工后3天内向发包人返回竣工图一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收到的施工图仅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
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
具体为:
1)初步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2)监督工程施工进度;
3)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
4)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
5)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
6)初步审核工程款的支付;
7)初步审核设计变更;
8)组织工程例会;
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
10)发包人在监理合同中授予的其他职权。
4.2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确认;
2)审核工程款的拨付;
3)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
4落实开工条件,审批开工报告;
5)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6)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
7)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
10)发包人赋予的其他职权。
5、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附证书复印件)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施工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单位工程中心50米范围内,并确保施工期间连续施工用量;
通讯工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开通,并确保施工期间的畅通。
(4)工程地质和底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开工前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完成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现场书面交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如需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承包人在实施前7日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义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施工及管理人员情况、本月投资完成情况、施工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质量月报和下月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证交工前完好无损,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的保护工作,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
市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竣工前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及时与工程师沟通,听从工程师的工作安排;
在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工作(如铝合金门窗、厂房门、栏杆等)的施工中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自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之日起10日内,需提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发包人、监理审核确认,并与承包人对接,经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施工的依据。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7个工作日。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
除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拨款不及时、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或供应材料及设备导致的关键线路工程延期外,工程工期不予顺延,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在5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接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给予审核答复,情况属实的工程工期可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分:
地基、基础、主体。
五、安全施工执行
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21条、22条。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本合同价款依审定值为准,施工过程中据实结算。
11.1.1结算依据:
施工图纸、图纸答疑纪要、设计变更、施工联络单、工程签证、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洽商文件、发包人书面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核实后)等资料,按照现行《×
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年)》、《×
市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2011年)》及其相配套的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和机械台班单价、《×
省建筑、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2003年)》、《×
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
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2011年)》。
11.1.2施工和结算范围:
土建工程至散水、台阶、坡道;
给水、采暖工程总阀门井处;
污排工程至井旁:
弱电工程至由外线电缆接入厂房内;
强电工程埋设穿线管施工至散水外边1.0米处;
但当紧邻建筑物外墙有台阶、坡道等构筑物的,埋设穿线管均应出构筑物外沿1.0米处。
(根据实际调整)
11.1.3发包人直接发包不进入承包人结算的工程范围(以下工程另行订立三方合同):
土方工程、厂房门、车库门、钢塑门窗、型材护栏、采暖、智能化系统(埋设穿线管及嵌入墙内的接线盒、接线箱安装费计入单体办公室中)。
11.1.4结算方式:
①除分包工程外,按实结算(人工单位按48元/定额工日找差,材料价格执行15.6条规定税前下浮8%后,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价款,甲方定价材料,定价项目。
②乙方需开具包含甲方供材价格的工程总造价的金额发票。
③工程类别根据单体工程的面积,按定额规定执行。
11.1.5费用计取:
总承包服务费、社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不计取;
环境保护费、工程排污费按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费用收取,不下浮;
已完工程保护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费不计取。
所有甩项工程,由发包人组织分包,承包人按±
0.00以上建筑面积0.5元/㎡计取总包服务费,不再按取费系数计取。
11.1.6关于临时设施:
承包人须报临设总平面图,应标明现场临时围挡、办公室、仓库、材料堆放地点、临时道路、机械设备安置地点、钢筋操作地点、木工操作地点、硬化路面、施工用配电箱位置等,并经发包人批准认可。
11.1.7水电费:
水电由发包人提供并代缴费用,承包人必须装表计量,在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实际发生的水、电计量数据(考虑线路损耗)乘以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价格扣回。
水电价量表的抄报方式:
由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与供水、供电部门同步抄表,并按承包人水电计量表所示的实际数量按比例分摊线路损耗。
11.1.8基础土石方工程
①土石方工程由承包人实施,开挖、运输、,开挖、最放于基坑周边用于回填;
乙方清槽费按定额规定。
②因基坑周边堆放的回填土不够而增加的回运土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施工场地狭窄不能满足现场回填存土量要求的除外。
③回填的基础土石方工程量,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工程签证据实结算。
11.1.9工程签证:
工程签证应在签证发生前24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