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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ktv

篇一:

KTV点歌系统应为KTV音乐付版权费?

思博网?

论坛?

知识产权相关?

知识产权资讯与文章?

KTV点歌系统应为KTV音乐付版权费?

从唱吧到9158,再到创业新贵“一起唱”,科技公司以点歌系统为切入点进入传统KTV业务。

而从KTV点歌系统做起的雷石,也正一步步转向互联网化。

但在国内版权乱象之下,这批进行音乐布局的从业者该如何为版权埋单?

互联网搭上传统KTV

“唱吧进军线下,有点像《三体》那本小说里写的降维攻击,我们不在一个层面上竞争,唱吧做线下找不到竞争对手。

”唱吧CEO陈华做客某栏目时如此说道。

从唱吧开始,移动音乐APP正式落地线下KTV业务。

按照陈华的设想,唱吧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在5年内开设201X家线下KTV,凭借着1.4亿用户的体量优势成为中国最大的线下KTV连锁。

但盯上线下业务的不只有唱吧一家。

在7月份赴港上市的视频秀场9158也开始进行线下布局,已在杭州开设了第一家体验式的线下KTV。

不同于陈华直接开店的重度运作,傅政军设想以合作的方式展开业务,通过向传统KTV输出K歌系统和音响灯光等设备获利。

“这个池子很大,是一片蓝海。

有超过1000亿的市场规模,即使我们占据5%的份额,也有50个亿。

”傅政军在上市之时,向资本市场描述过一个富有美好憧憬的故事。

而陈华也表述过类似的观点“KTV是个暴利行业”。

除了线下具有广阔市场之外,音乐类互联网产品的用户与线下KTV用户的高度重合是涉足线下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正如傅政军所说,“我们的平台本来就以唱歌为主,线下又有非常大的市场空间。

很多投资人都认可切入线下KTV才是未来的最大机会。

与之对应,在唱吧、9158从线上涉足到线下的同时,做KTV点歌系统出身的雷石等传统厂商也开始从线下进军线上。

在201X年,雷石推出一款类似唱吧的APP“移动练歌房”,将该APP与雷石点歌系统相打通,既能在手机端练歌也可通过手机点歌,欲将其打造成数字娱乐入口。

但直到目前,该APP的日活跃在20万左右,远低于同一时期上线的唱吧(唱吧官方称日活跃用户达到600万)。

“我们自己做线上会吃力一些,不可能快速的拉进这么多用户,因此雷石将自己定位成平台的角色。

”雷石市场部负责人如此表述其转型策略。

据了解,雷石的KTV点歌系统覆盖全国50%的KTV,已经与酷我、搜狗、XX音乐等音乐播放器打通,用户可以在KTV中从手机上直接点歌。

接下来也会接入支付宝、微信支付、打车、代驾等应用。

版权隐患或成制约瓶颈

目前互联网企业涉足传统KTV业务主要有两种形式:

其一如唱吧,自建KTV研发点歌系统;其二如9158,只充当点歌系统等设备提供商,与KTV合作。

无论哪种模式,在向线下KTV涉足的过程中,点歌系统业务成为互联网企业必争之地。

但在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尚不成熟的背景下,点歌系统是否需要交纳版权费用成为行业争论点,也为音乐埋下隐患。

一直以来,KTV业内普遍认为,版权费由卡拉OK经营场所交纳,与点歌系统厂商无关。

据雷石方面透露,雷石并未支付给版权所有者相关版权费用。

但此前有点歌系统厂商因版权问题遭到处罚的例子。

在201X年,视点公司就因涉嫌XX向卡拉OK经营单位提供歌曲,被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行政处罚,成为国内第一个遭到处罚的点歌系统厂商;201X年6月中下旬,在广州、云南等地国内雷石和视翰也被查处。

关于201X年的这起处罚,雷石当年回应称是受到竞争对手的恶意陷害,并非出于版权问题。

那点歌系统制作方是否存在版权问题?

90后创业者、一起唱CEO尹桑在接受凤凰科技采访时一口否认“没有版权问题,我们是技术提供者,怎么会涉及到版权问题?

专家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但除了尹桑所说的“技术提供者”这一原因外,他补充另一个理由“出于歌曲推广的需要,有230多家唱片公司与雷石进行合作,因此雷石获得了相关授权。

律师认为,点歌系统的开发者为了推动系统的销售往往在系统中加载了很多歌曲,实际上也成了歌曲的使用者,理论上需要付费。

“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包括著作权立法、执法、司法保护力度,以及公民的权利意识等,都比较薄弱,因此目前采用了一刀切的方式,先从KTV的经营者入手收取相应的版权管理费。

曾接触过不少KTV侵权纠纷的郑小强透露,在该类案件中,原告通常只会起诉KTV经营者,“尽管KTV的经营者在辩解时往往会说我们买的系统本身提供这些歌曲,其不应承担责任,但法院往往不会追加系统提供者承担责任。

但郑小强强调,随着法律的健全和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未来若以盈利为目的使用音乐影视等作品的,逐步都需要交纳版权费用。

关于唱片公司免费获得授权的说法,郑小强认为存在这种可能性,“原权利人可能看重一些公司的推广能力,以很低甚至免费的方式授权给它。

”但他表示,如果许可协议不明确,这可能会为以后埋下隐患,“如甲公司会授权乙、乙再授权丙,最后导致原权利人都弄不清楚谁是正版谁是盗版。

从业者希望规范行业

目前KTV的版权收费模式是KTV经营者按照以包房为单位将费用交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集协),国家版权局给出了12元/包房/天的收费参考标准,在实际执行中部分省市低至4元/包房/天。

但由于音著协和音集协的曲库主要由会员授权,点歌系统制作方有可能将没有获得两个协会授权许可的曲目录入其中,因此KTV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仍会出现侵权行为。

对于当前的收费模式,从业者也表达了疑惑,有从业者甚至不知道所交的版权费究竟交给了谁,是否能到版权所有者手中。

“其实我们一直在和两个协会沟通,让双方的曲库重合。

”“并且他们可以利用我们的渠道向KTV收费,免去漏收费的情况。

”专家如此说道。

据了解,日本KTV版权收费模式或许值得借鉴,在日本的KTV版权收费中,点歌系统制作方扮演了重要角色。

一方面它需要自身向版权所有者交纳版权费,另一方面还要协助收取KTV经营者的版权费。

来源:

凤凰科技

篇二:

向KTV收版权费怎么收才OK

向KTV收版权费怎么收才OK?

作者:

谢茂明寿鹏寰姚奕来源:

法制晚报发布时间:

201X年07月29日

11:

46:

00

黄征(歌手)

张起淮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中国分会理事)

向KTV收版权费怎么收才OK?

焦点话题

文化部即将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要通过点击率向KTV收取音乐版权费用;与此同时,国家版权局也作出决定,KTV要按照营业面积向中国音像版权集体管理协会交费。

“不健康”的歌曲不能再进卡拉OK,该行业的千亿利润也遇到再分配困局。

另类观点

先找精算师算明白

据说卡拉OK版权收费额每年可能会高达千亿,这是凭什么呀?

现在有多少曲目进入了歌厅?

就算是有一万首甚至十万首歌吧,平均下来的钱也不可能是一个小数目吧?

更何况这还不是一次性的收费,而是每年都会发生的收费呢。

尽管收版权费是正常的,但首先必须找精算师把收费标准算明白了,否则音乐行业就可能会成为真正的暴利行业。

刘兵

赶快成立“歌厅联”

尽管歌厅众多,但却形不成任何合力。

而要收费一方不但有协会,还有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等做后盾。

所以,也许成立一个“歌厅联”才是最急需的。

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讨价还价,怎么可能会有相对公平的收费?

杨凤霞

“健康歌曲”难定义

“健康歌曲”如何定义?

“不健康歌曲”又如何鉴别?

想必连提出“不健康”的歌曲不能再进卡拉OK这一要求的部门,也并没有一条明确无误的判别准则!

在缺乏标准,甚至在衡量的尺度本身就存在问题的前提下,“不健康”的歌曲不能再进卡拉OK的规定,不仅有可能限制了百姓应有的娱乐空间,更有对歌曲创作乃至文化本身形成压制的危险。

雅力

多关注操作细节

这个问题的焦点不是该不该收的问题,很多人都知道该收,因为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措施。

问题的关键在于细节的操作层面的问题,所以规则设计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比如收费时机是否成熟?

收费标准和方式是否符合市场实际状况?

间接向经营者收费会不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收益如何分配给著作权人?

收费问题带给我们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但这只是市场产生的一个小小的波澜而已。

希望相关讨论在操作层面的细节方面多做文章。

关飞

晚餐画题

对“歌曲公交”有四盼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中的KTV曲库,就像是一辆“歌曲公交”。

对这辆“公交”,笔者有“四盼”。

一盼“驾驶”技术过硬。

如果选择使用歌曲不方便,则这个KTV曲库就会被人抛弃。

二盼“上车”标准宽松。

只要是符合有关规定的歌曲,KTV曲库就应当予以接纳。

网络歌手

的歌曲,发烧友自己录制的原创歌曲,也应可以进入曲库。

三盼别办成垄断机构。

曲库组织不宜成为文化部门或者音协之类的二级机构,它应当以独立的形式存在,不能成为行政部门创收的一种渠道。

四盼“车票”价格合理。

版权费最终由消费者买单并无不妥,关键是价格要适中。

太高了,原本已大众化的娱乐消费就会变成高档娱乐,会影响到这个行业的繁荣。

图/慧卿文/谢茂明

我有话说

如果按包房收费没法承受

国家制定政策,我们公司肯定积极响应。

但对即将要进行的KTV视频收费,现在据说定的是一天一包间十几元钱,如果最终真的按照这个标准去收费,那么我们KTV肯定承受不了这个压力。

估计到时候一些经营规模并不大的店甚至要关门倒闭。

如果不管开不开着,每间包房都要交费,就很不合理。

我们算了一下,麦乐迪全国有6家店,年底还要开两家,总共得交300多万元,这个费用根本没法承受。

像一般量贩式KTV,包间都在60间到100间,如果按照一天一个包间收10元,一年最低也需要上交20多万元;夜总会式歌厅的包间一般30间到60间左右,最低也要交10万元以上。

现在我们一直在交音频版权费,我们麦乐迪全国有6家分店,一年交纳音频费用6万元至7万元。

如果再加上高标准的视频费,肯定没法承受。

这笔钱会不会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我们现在真的没办法承诺。

作为KTV行业本身,其实并不愿意涨价,因为其实随便涨价对市场稳定没什么好处。

我们建议按照点击率收费,比较公平。

对歌曲的作者也公平,对歌厅也公平。

关薇(麦乐迪公司总经理助理)

整理/记者寿鹏寰

收取版权费是尊重创作者劳动

我认为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对使用音乐作品收费是对的。

因为歌手的创作和唱片公司的

制作等,都需要大量的投入,这部分劳动应该受到尊重,也应该得到回报。

KTV通过使用歌手的作品来盈利,那就应该通过版权局或者税务部门,合理分配一定比例的收入给歌手和公司。

在国外和港台地区,目前都在实行这种制度。

据我所知,目前一些大的商场和一些大的娱乐公司,早在四五年前就开始付版权费了。

既然KTV与这些公司一样,都以盈利为目的使用歌手作品,那就应该付费。

至于每个包间收取多少费用,我想这个价格需要由物价部门,或者版权局等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计算方式来制定,不是经营者自己说多就多,说少就少的。

收多少钱、最终付费多少并不是最关键的问题,有了这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才是最重要的进步。

整理/记者姚奕

摄/记者寿鹏寰

专家点评

收费方向没错

收多少得听证

我认为收取版权费这个大方向是对的,从免费使用到有偿使用,毕竟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路上又前进了一步。

但是,还有四个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谁来收费?

收费多少?

怎么进行收费?

收费后是交给著作权人还是行业协会?

这些问题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现在引起争议的并不是收费与否,而是收费多少。

我认为行业协会可以牵头制定价格,但是协会毕竟不是物价部门。

既然国家有价格听证制度,就应该经过听证,充分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行业管理者的意见,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价格可能比较容易被接受。

另外,由工商部门进行收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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