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管理制度范本完整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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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安全机构和责任
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担任组长,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工程部成员组成。
第五条工程部负责对司属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条文、标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工作;
负责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核。
第六条公司工程部根据职能、制度规定设置质安主管,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公司下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检查、监督。
第七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各项目经理部按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配备相适应的专职安全员。
各级专职安全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或兼任其它职务,必须调动、更换的专职人员应报请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三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要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程。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与公司工程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九条司属各项目经理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副经理承担领导责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承担技术责任,项目经理为现场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所管理的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熟悉安全生产法规、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具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的能力,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部要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其安全岗位职责,应根据工程的特点,严格按住建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以及省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施工。
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施工队伍、安全施工情况,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司属各项目经理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专业技术培训考核,教育广大职工懂安全、守法规,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地遵章守纪。
新工人(包括管理人员、临时工、实习学员、民工)和调换新工种、操作新设备的工人,必须先严格培训,达到标准后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考核发证,实行持证上岗,其中,电工、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建筑登高架设、金属焊接(气割)、厂(场)内机动车辆驾驶、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认真做好职工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和节假日前后、夏收、秋收后民工返岗时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
负责人和操作者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操作人员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招收使用一年制合同工,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制定花名册,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项目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制定整体和阶段的安全生产计划,加强目标管理,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并签订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让管理人员、班组长明确了解完成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指标,控制事故频率,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项目部必须学习和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有: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障制度;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演练制度;
8、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10、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1、危险源监管及公示、告知制度;
1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物资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4、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15、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6、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应高度重视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行业的规章制度标准,对项目安全生产形成与施工进度同步的书面记录,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安全等级证明》资料送工程部,由公司工程部归档。
第十六条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其中必须有完善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拆除旧建筑物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办理呈报手续,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第十七条土建施工现场必须挂有“七牌二图一推荐”(工程概况牌、工程标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农民工维权告知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工程平面布置图、重大危险源平面辨识图、绿色施工牌)、“入场须知”、“施工现场导向牌”、“工程进度表”、“安全生产十项规定”、“优良工程标准”、“安全标识牌”、“施工现场闲人免进”、“安全仪表镜”等字牌。
市政施工现场必须挂有“五牌四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组织机构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路线纵断面形象进度图、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重大危险源识别图等),市政施工现场各工点应设置工程标牌(工程名称、工程概况、施工队、监理、质检员、施工员、开竣工日期、主要分部(项)工程等)和配合比标牌。
道路沿线应设置醒目的公里桩和百米桩,起终点位置应设置标段工程标牌。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材料及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堆放整齐,并竖牌标明名称、规格、产地、进场日期、责任人等。
建筑垃圾如废木桩、废渣等应及时清理归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措施、制度,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按规定进行消防演练并保留相关资料。
施工项目应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治安责任目标分解到人。
第二十条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商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施工项目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按照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达标活动。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必须采购、使用经省、市安监部门认定的安全劳保防护用品和安全网。
项目部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施工员要根据工程进度,书面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操作交底,班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并签字认可,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班组长每天班前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安全交底。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国家[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五芯电缆,实行TN—S配电系统和二级漏电保护,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执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第二十五条各种机电设备和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否则不得使用。
必须建立交付验收制度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使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
施工机械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
塔吊、施工升降机、建筑电梯等起重设备装拆与使用必须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要求实施,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必须平整,道路和排水必须畅通,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等危险处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支模架和安全网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搭设和维护,搭设必须符合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并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按建设部(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临街建筑外脚手架,必须采用全封闭等可靠措施,并搭设遮盖面足够的坚固防护棚,以防各种物体坠落伤害过往行人,通道出入口除搭设防护棚外,还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市政项目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主体施工时,必须布设安全网;
人工挖孔桩作业时,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进行经常检查,孔口应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挡;
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
夜间作业应悬挂警示灯;
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和标志,孔内应采取措施,保证良好的通风。
道路场地应有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连锁保护;
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保管、贮荐、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第二十九条凡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公司,并保护好现场,按照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年修订版执行,做到无迟报、漏报,严禁隐瞒不报、虚报,否则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第四节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组。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观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
并定专人认真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严格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对所属项目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自我检不少于一次,每两周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要求填写好资料,生产班组天天自我检查,各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每天作好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有权对全司各项目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停工通知单》。
司属各项目经理部的专职安全员对所管辖范围内存在危险性较大的紧急安全问题和隐患有权立即签发《停工通知单》,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上报公司工程部。
司属各项目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写出整改方案,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方案必须报告公司总工程师认定,才能进行处理。
司属各项目部接到《停工通知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经工程部检查达到合格要求后方可复工,之前不得擅自复工。
第五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重大伤亡、火灾事故和恶性中毒事件,轻伤发生频率控制在3‰以内。
2.减少扬尘对大气以及施工污水对环境的污染,挖出堆积的土方全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