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复习要点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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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

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职务发明创造:

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最惠国待遇:

是指一国在贸易、航海、关税、国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

二、简答题

1、简述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答:

(1)、表演者的人身权利

(2)、许可他人现场直播、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报酬的权利;

(3)、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音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5)、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2、简述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己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的

3、简述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情形。

答:

(1)、合理使用

(2)、法定许可使用

(3)、强制许可使用

4、简述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1)、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2)、作者为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利用权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合作著作权同理;

如果作者未发表,其死后50年内由其继承人或遗赠人行使,没有的由原件所有人行使。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4)、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限为发表后50年的12月31日

5、简述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5)、动物和植物品种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6、简述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

综合二者的区别就是,合理使用不需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必须支付报酬;

合理使用不需在著作权人没有声明不得使用的前提下进行,而法定许可必须支付报酬;

法定许可是作品传播者的使用行为,而合理使用不受此限。

7、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行为;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

8、简述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和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A、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

(1)、初步审查

(2)、早期公开

(3)、实质审查

(4)、授权登记公告

B、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

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赢作出授予专利决定

9、禁止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的标志有哪些?

一、根据《商标法》,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二、根据《商标法》,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10、简述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措施。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论述题

1、论述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使用制度。

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行为,法定许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作品在刊登后,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但对文章内容的修改,则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造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3)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4)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美术、摄影作品。

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法定许可仅仅是对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的限制,对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不能进行限制。

因此,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论述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中合理使用制度:

是指在法律规定或作者无保留相关权利的条件下直接无偿使用已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著作财产权限制制度。

理论依据:

(1)平衡作者与使用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消除作品创作者、作品传播

者、作品他用者之间的冲突。

(2)维护作者权益基础上利益的均衡,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繁荣与文化进步.

(3)满足社会公众对各种信息的大量需求。

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蛋糕不能让版

权人独享。

3、论述发明与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四)其他条件

比如说明书需要对申请专利的技术公开充分等。

具体需参阅最新的《专利法》和《实施细则》。

4、论述驰名商标的概念、认定和特殊保护措施。

(1)、概念:

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且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商标。

(2)、认定:

A、通过商标异议案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B、通过商标争议案件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C、在商标管理案件中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

D、司法认定

(3)、保护特殊措施: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5、论述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著作财产权

(1)、使用权

(2)、许可使用权

(3)、转让权

(4)、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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