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教程》试卷及参考答案2002-2012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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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教程》试卷及参考答案2002-2012Word格式.doc

中小学教育教学法;

高等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教育行政法。

3、学校教育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它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关系的制度。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共40分)

1、简述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即是指当学校、公民的教育权和受教育权受到行政主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正当行为的侵害时,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予以矫正,恢复或补救,使之能正当享有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法律活动。

基本原则:

(1)事后救济原则(教育权法律救济行为均发生于教育实体法所赋予的权利受到侵害之后,一般不存在事前救济或事中救济);

(2)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有权进行法律救济的国家机关要由法律明文规定,不是任意国家机关随心所欲就可以实施教育权的法律救济行为);

(3)正当程序原则(法定的国家机关在进行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矫正和分配社会公正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2、简述立法宗旨的内涵和我国《教师法》的立法宗旨。

★★

教师法的立法宗旨:

(简答)

第一:

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使教师行业成为社会上受人尊重的职业,是制定教师法的主要目的。

第二,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定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

第三,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3、简述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答: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是指我国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间开展的有关教育方面的交流活动以及相互协作,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

①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

②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的原则;

③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4、简述我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这里指的是教师的法律权利,即由教师法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教师所享有的、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的行为自由权能。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论述题(两题任选一题,20分)

2、试述依法治国与我国人的现代化之间的关系。

五、案例分析题(14分)

2001年山东省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比北京市和上海市的高考录取分数线高出100多分,山东省青岛市有三名考生考分在450分左右。

根据山东省的高考分数线,这三名考生只能录取电大等专科学校;

而这三人如果在北京或上海则能录取相当不错的本科学校。

为此,这三名考生以教育部确定的以省划分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做法违反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平等等原则,侵害了其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障其平等的受教育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中,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这三名考生应当向教育部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而不应当直接向最高法院起诉为由,驳回了该三人的起诉。

请运用教育平等权的理论,论述这三位考生主张自己的教育平等权是否具有法律和法理依据。

答案:

要点

《教育法》第9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其基本的涵义是国家对所有公民的教育权利进行平等的保护,国家实现在教育上的无差别对待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我国公民教育权的平等原则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的具体内涵:

①国家在教育立法上对所有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不实行差别对待,平等赋予公民的受教育权受法律保护;

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平等地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教育法律和法规的特权;

③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受教育者的权利,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进行非法限制,禁止对任何人在受教育方面进行歧视,禁止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对受教育者实行差别对待;

④任何公民的教育权利受到他人非法伤害以后,都有权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乃至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合法的教育权利不受侵犯;

⑤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犯公民的平等的教育权都应当平等的受到法律制裁。

2003年江苏省高校、中专校新教师岗前培训

《教育法通论》试卷(A卷)

二、名词解释

1、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是国家对公民的教育权利进行平等的保护,国家实现在教育上的无差别对待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

①法律平等赋予公民受教育权,公民的受教育权受法律保护;

②公民要平等地遵守教育法律;

③学校及教育机构平等保护每一个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④任何公民权利受侵害后,都有权申诉;

⑤任何人或组织违反教育法律法规,都应当平等地受到制裁。

5.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确立的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2、职业教育★★

是相对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而言的,指国家为实现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通过开办或允许开办各级各类的职业教育学校和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增加劳动者的就业渠道,为社会输送大量专业型、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教育活动。

3、教育侵权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直接或间接剥夺其他主体的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权,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4、学生申诉制度★★★

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决定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

三、简答题(4题,每题10分)

2、简述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权利是相对于义务而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①教师的权利往往也是另一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相对性特征;

③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具有转换性特征;

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发生的,老师在取得权利的同时,也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3、简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程序。

答:

教师资格认定过程:

申请,审核,颁发证书。

4、简述我国高等教育的教育方针。

高等教育的方针:

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其中包含,总体方向: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根本途径:

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根本目标:

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论述题(1题20分)

试述教育权法律救济的意义以及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基本原则。

五、案例题(1题15分)

最近,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了许多值得思考的现象,如新婚姻法颁以后,有些省、市已经允许大学生结婚;

许多高校为了加强学生的自律意识,与学生签订了“自律协议“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等等。

对这些现象,请你谈谈自己的看法,并就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法律理论谈谈自己的观点。

2004年江苏省高校、中专校新教师岗前培训

《教育法通论》试卷

二、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3分,共15分)

1、学制

4、教师申诉制度★★

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5、教育权法律救济中的“救济主体法定”原则

救济主体法定的原则,指有权进行法律救济的国家机关要由法律明文规定,不是任何国家机关随心所欲就可以实施教育权的法律救济行为。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8分,共40分)

2、简述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

★★★★★

①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设立章程;

②有相应数量的合格的教师;

③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条件;

④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简述教师法中确立的教师资格要素。

4、简述教育与宗教分离原则

5、简述我国职业教育实施的原则。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

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型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①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原则;

②实行产教结合的原则;

③建立终身学习体系的原则;

④重视农业、科技和职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题,20分)

★★试论依法制国与依法制教的辨证关系。

依法治国,就是要将国家的治理建立在民主、理性的法律规则之上;

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活动都要依法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和阻碍。

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关系:

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其一,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依法治国寓含依法治教在其中。

其二,依法治教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五、案例题(本大题共1题,15分)

某省属高校(A大学)教师刘某(已经获得硕士学位)2000年进入该学校的时候,与学校人事部门签定了一份用人协议,协议中规定王某在该校工作必须满8年后方可以调离该校,期间不得考博士,若擅自考博士,视同违约,应承担违约金10万元,并给予处分。

刘某在工作三年后,觉得需要尽快提高自己的学位层次,同时提升自己科学研究的水平,应当考博士。

考虑到学校的规定,所以偷偷的报名参加了考试,而且被所报考的学校(B大学)录取。

学校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根据协议给予刘某停职检查、工资降级和罚款10万元的处分。

刘某不服,想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但是不知道如何写教师申诉书。

请以刘某的名义撰写一份申诉书。

(A大学的相关信息、刘某本人的相关信息请自拟)

申诉书的内容包括:

①申诉主体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

②被申诉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住址等;

③申诉要求;

④申诉理由;

⑤附项;

⑥签名、日期。

申诉书(范例)

1.申诉人:

姓名:

陈永正性别:

男年龄:

29民族:

汉籍贯:

江苏

工作单位:

南京工程学院材料系

家庭住址:

南京市汉口西路15号1008#信箱(210008)

联系方式:

025-86855555(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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