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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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标准版
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菜市场摊位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
,设施为电表、开关、插座、砖混瓷砖贴面柜台。
经营项目为
。
第二条租赁期限:
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签订5日内交付摊位。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每年交付(大写)叁仟元整,(¥
)。
交付时间及方式为租期开始前5日一次性交付,同时缴纳水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共计
元/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开办者的规定,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2.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纷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甲方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15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亮证亮照经营。
2.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乙方必须将经营过程中长生的垃圾放到甲方制定的地点。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私自扩建摊位。
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摊位,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项目。
8.乙方经营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县城农贸市场价格。
9.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如果房屋租金上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先行赔付保证金:
1.合同签订5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先行赔付保证
元整,。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证金: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因乙方过错,甲方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乙方应于5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用暖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不得收取租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损害场地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实际损失,乙方乱扔垃圾甲方一经发现将对乙方处罚20-100罚款。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租金总额3%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5.乙方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经催告后在10日内仍未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解除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证照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
(3)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水、电、暖等费用的;
(4)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的;
第九条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的优先租赁权。
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
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共
页,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摊位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市场区排号摊位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经营双方为经营场所租赁关系,非隶属、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各自独立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为此达成条款如下:
一、租赁期限:
自二零年月日至二零年月日止,共个月。
二、各种费用及交付办法:
摊位租赁费/月,水费、卫生费、排污费、服务费等元/月,本期合计元。
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合同期内全部费用。
三、保证金:
为保证合同圆满履行和甲方财产完好,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摊位费保证每间元;合同期满。
续租者可将上期保证金转入下期。
合同期未满乙方退摊位,设施完好者退满不再续租且设施完好者退全部保证金,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逾期退房保证金不退,市场有权强制收回摊位。
四、乙方合同期未满退摊位,租金不退,期满乙方不续办租赁手续、不交付租金又不交回摊位者,乙方同意甲方开锁处理乙方财产并将摊位另租他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任何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的经营税费自理。
甲方协助乙方向税费征收部门如实反
映情况,争取宽松的税费政策。
六、根据市场整体布局规划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摊位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产生直接费用的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期间,乙方装修改造摊位原结构须经甲方批准,费用由乙方自理。
退租时在保证其装修部分完好的状态下无偿移交给甲方,不得损坏或拆除。
八、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1、合同期未满,甲方随意变动租金的。
2、因水电房屋设施自然损坏(乙方人为损坏除外),甲方接到乙方报修通知后10日内不能修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租金和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由乙方赔偿。
1、乙方欠交租金和应交费用的,私自转租、转让摊位的。
2、一个月内累计关门超过5天的(市场批准的除外)。
3、乙方有违法、违纪、违反市场规章制度的,伤害他人利益的;违反公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经营违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且无有效许可证和有效防范措施的;损害甲方和公共利益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5、违反本市场《规章制度汇编》之规定内容,情节严重的。
十、因本市场设施为开放型设施,所以乙方要自觉执行市场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和《治安安全责任状》内容。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商品、
现金和贵重物品,否则发生意外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一、合同期内乙方变更通讯方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事通知不到乙方时,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二、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或上级政策变化或统一开发占地使经营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甲乙双方为纯租赁关系,所以商户应自主参加财产和人身保险,否则发生事故后,甲方不负赔(补)偿责任。
十三、用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或辖区仲裁部门解决。
甲方:
乙方签字(指印):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摊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
住址:
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租予乙方作为使用经营,现就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一、租赁期限、租金、押金:
1、租期为年,自日起至自乙方需要合同约定期限内终止租用关系,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2、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采取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乙方必须每日交清下个季度的租金。
3、租金前三个月(至)为每月人民币(¥元),后三个月(至)为每月人民币元(¥元),自年月日至合同终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元)。
4、为保证甲方财产不受损坏,乙方需交给甲方租摊位押金人民币(¥元),租用关系终止,在乙方不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全额退还。
二、约定条款:
1、甲方如需转让该铺面,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全额退还乙方租摊押金及全额剩余租金。
2、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如需改变,必须经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确保卫生干净整洁。
4、乙方不准将摊位转让和转租它人另做别用,若乙方经营不善需中途退出,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三、违约责任:
凡违约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事项者,均视为违约,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租赁押金不予退还;甲方违约,按违约期限租金总额赔偿给乙方。
四、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按照《合同法》处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摊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摊位使用面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摊位,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1.摊位租金按年收取,每年元(小写:
);由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2.摊位需要的水、电、供暖及消防等设施由甲方负责联系商场安装维修,.自然原因造成的摊位损坏及照明灯光设施的故障维修、更换由甲方承担;上述设备除电费由乙方自行负担外,其它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及政府部门收取的城市管理费、消防安全管理费、教育附加费、卫生费等管理费用,均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间,若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并支付乙方搬迁费用;
2、乙方不得擅自中途退租。
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转让摊位,需经甲方同意;
3、.乙方应爱护甲方超市内公用设施、维护摊容、摊貌及环境卫生,文明经商、礼貌服务;
4、.若租赁期内遇政府强制拆迁或商场歇业,甲方应退还乙方未使用完期限的租金;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摊位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
第五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向超市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