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启示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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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

一、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结构

加拿大是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有着十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出于每个公民都有权利在他(她)需要的时候得到社会援助,享受社会资源的价值理念,加拿大为其公民,特别是社会脆弱群体建立了一个可靠的社会安全网,以化解公民所遭遇的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

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很强的系统性,表现为:

(1)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高层面是一般价值理念,如提倡互助、自由、民主、平等、权利、责任、公共目标等思想和信念。

它们是加拿大人判断社会问题的标准和寻求解决方案的依据,也是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2)在一般价值理念层面之下的是政治理念。

它比一般价值理念具体,带有政治倾向,包括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四种政治思潮。

加拿大在政治上实行的是多党竞选和联邦制的体制,不同的党派执政,会采用不同的政治理念。

政治理念对社会政策,包括社会保障政策有直接的影响。

(3)除政治因素外,其地理、历史、经济、文化和社会因素也对社会保障政策有不同程度的作用。

(4)在理论和现实影响因素层面之下的是具体的社会保障政策,包括收入分配政策(如养老保险、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助等),医疗服务政策(如住院服务和医疗保险等)和其他社会服务政策(如对老年人服务、残疾人服务、儿童服务的项目等)。

(5)在政策的执行层面,既包括政府机构,又包括非政府组织,如家庭、志愿者组织和商业组织等。

它们相互配合,共同承担社会保障的职能。

(6)具体政策的执行者大都是社会工作者,他们是受过社会工作教育的职业管理和服务人员。

加拿大社会保障体系层次清晰,环环相扣。

从其最具体层面的政策设计和实施可以清楚地检验其最高价值的实现。

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收入分配计划、医疗保健计划和社会服务计划。

(1)收入分配计划又可以按筹资来源分为缴费形成的社会保险和税收形成的收入转移支付。

前者即依法强制雇主和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社会保险基金的形式支付保险待遇,包括加拿大和魁北克年金计划、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后者即由税收形成基金,用于支付收入补偿项目,如老年保障金、老年福利津贴、社会救济和儿童税收福利等。

(2)加拿大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即以公费医疗为主,由政府出资,政府管理,私人医院或医生提供医疗服务。

(3)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各种各样的社会服务。

如为老人服务的老年人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公寓,养老院,为残疾人服务的看护和照顾机构,为受丈夫虐待的妇女提供服务的庇护所等。

其中一些服务机构是政府组织和管理的,还有一些是宗教团体和其他非政府组织建立的。

以下是加拿大几项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1.老年收入保障制度

在中国,人们习惯于使用养老保险概念来描述老年人的收入。

但在加拿大,这个概念的内涵有所扩展。

即使是政府实施的养老保险计划,其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体系。

此外还有以企业或行业为单位的私人养老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和以个人自愿为原则的个人储蓄计划。

因此,在介绍加拿大养老保险制度时,使用老年收入这个概念更合适一些。

加拿大老年收入保障的一揽子计划包括:

(1)选择性的、需要对收入进行检验的转移计划,即老年保障金计划,覆盖所有加拿大人。

这部分收入大约相当于退休前工资收入的14%。

(2)缴费的养老金计划,其补贴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一生的收入水平。

这部分收入约等于退休前最后5年平均工资收入的25%。

(3)私人养老金计划,政府对其缴纳的保费给予税收优惠待遇。

包括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在内的私人养老金收入,大概相当于退休前工资收入的35%。

(4)一些省的额外的、需对收入进行检验的补贴计划。

(5)针对收入不足的老年人的福利转移支付计划。

这五种方式相结合,为保障加拿大老年人获得可接受的物质生活水平提供了最好的组合方式(从工作中所获得的收入未包括在上述范围内)。

一个加拿大人退休后,其基本收入每年平均为27000加元至28000加元。

2.就业保险制度

为失业的加拿大雇员提供的社会保险制度,是联邦政府的保障计划。

资金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纳的保险费,国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其覆盖范围基本上是加拿大的所有受雇者,失业津贴水平相当于工资收入的55%~60%。

3.工伤保险制度

为遭遇工伤和职业病伤害的雇员提供的社会保险制度。

由省一级立法和管理,覆盖率从60%到90%不等。

资金来源于雇主依法缴纳的保险费,津贴享受的条件为发生了“由于工作而导致的伤害或疾病”,津贴水平视受伤程度为工资收入的75%~90%。

4.医疗保险制度

加拿大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公费医疗为主,即由政府出资,由私营医院/医生提供医疗服务。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在全国10个省和3个地区实行一整套相互联系的医疗保险计划。

它使所有的加拿大居民都可以享受全面的公费医疗,包括医院和私人医生为患者提供的住院(住院保险)和门诊医疗(医疗保健)服务。

除了公共医疗保险计划外,加拿大人还能获得一些补充性医疗福利(通过商业医疗保险),并用这些福利来支付公费医疗保险项目之外的医疗服务费用。

根据各省的法律,这些福利只能涵盖政府保险计划规定的公费医疗项目以外的费用。

5.公共救助计划

加拿大的公共救助计划相当于我国的社会救助计划,是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个人和家庭进行救济的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家庭收入调查来确定受救助对象。

资金来源于政府的税收,通过收入转移的方式,对低收入家庭和个人进行补贴,使他们的生活达到最低生活水平。

二、对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评价

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其特定的哲学价值观、经济、社会、政治、历史文化和民族传统等因素相互作用和影响的结果。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加拿大形成了比较完善和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其主要特点是:

1.服从于社会保障的最高价值:

对公平、平等、公民的自由与权利、民主、社会公共目标、责任、互助等价值的追求与尊重。

在加拿大的社会保障政策中一直贯穿着这些理念。

例如,在老年收入保障计划中,设有面对所有老人的老年保障金和保证收入补贴计划,目的是维护老年人收入的合法权利,防止老年贫困。

这是一个普遍享受的制度,不因人们过去的职业、经历和收入状况而不同。

尽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国家财政紧缩政策的影响,使老年收入保障津贴从“普享型”变为“选择型”,即通过“收入退还”机制使收入高的老人得到减额的收入或根本得不到这笔收入,但对低收入老人没有影响。

所以它维护社会公平的目标并没有改变。

加拿大的医疗保险计划更能体现其追求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尊重人权的理念。

加拿大人认为,维护健康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国家有保障人民健康的义务。

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此目的的合理的制度安排。

尽管这个制度由于经济大环境的影响,政府投入的资金减少了,但制度的根本性质———让所有加拿大人都得到医疗保险的权利———并没有改变。

2.党派政治和联邦—省政府分权体制对社会保障制度有重要的影响。

加拿大在政治上实行的是多党竞选执政和联邦制的体制。

执政党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因为它有最终的选择权和决定权。

不同政党有自己独特的价值选择和政治信仰,在社会保障政策上也会有所区别。

但在今天的加拿大,人们发现无论是哪一个政党执政,其政策主张都越来越趋同。

这是因为,尽管加拿大社会结构的经济基础是资本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但它又被社会正义的价值观所调和,即社会公平的理念缓解了个人主义对经济和物质世界的影响。

这一点是任何党派执政的根本依据。

联邦与省政府在宪法权力上的划分,使它们在社会保障计划中所承担的责任有明确的分工。

在大多数社会保障项目中,联邦的角色是立法、监督和资金支持,计划的具体执行是由省政府负责的。

另外,加拿大的社会压力群体和官僚机构也对社会政策的选择有一定的影响。

3.社会保障立法是保证加拿大社会保障政策推行的法律基础。

在加拿大宪法中明确规定了联邦与省政府在社会保障计划中各自的责任。

由于早期的宪法主要是认定省政府对社会保障负责,因此,联邦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进入和逐渐扩大是在修改宪法的基础上实现的。

《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赋予加拿大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使加拿大人可以以此为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在《宪法》和《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的框架下,加拿大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障具体项目立法,包括《老年保障法》、《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法案》和《魁北克养老金计划法案》、《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加拿大卫生法》、《家庭补助法》等。

立法既包括联邦层次的,也有省一级的。

在此基础上分别建立了不同的社会保障计划,每一项计划都有法可依,从而杜绝了计划执行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保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管理。

这是加拿大社会保障计划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

4.加拿大已经形成较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

加拿大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可以分成三个部分,即收入分配政策、医疗保健政策和社会服务政策。

在收入分配政策中有老年收入保障计划、保证收入补贴计划、配偶津贴和丧偶津贴、省收入补助计划、公共救助计划、加拿大和魁北克养老金计划、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医疗保健计划在加拿大社会保障体系中享有特殊的地位,全民医疗得到了认可。

因此,虽然收入保障政策的全民性遭到了非议,甚至被取消,但公费医疗计划的普遍性原则却保留下来。

加拿大还向不同的社会成员提供了全面的社会服务项目,如老人活动中心、老人公寓、老人护理院、残疾人照顾和康复所、儿童服务机构等。

这些服务场所对于低收入者或没有收入者实行部分或全部免费的服务。

加拿大还有很多私人保险计划,如雇主办的企业年金计划和个人投资的商业保险计划等。

政府对此给予鼓励和支持,主要是税收优惠和减免。

5.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保障事业。

在社会保障计划的管理和执行层面,政府居主导地位,但其他社会力量的介入也是不可低估的。

除政府外,还有大量的自愿组织和商业组织参与社会保障计划的工作,而且非政府组织的参与这些年还有上升的趋势。

这一方面分担了政府社会保障的责任,另一方面也为人们提供了满足需要的更多选择。

6.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加拿大社会保障计划的一线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中的大部分是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人员,他们一般都具有“将助人为己任”的社工价值理念,具有社会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巧。

正是通过他们的工作,社会保障的功能最终得以实现。

制度的设计固然重要,但制度能否按照预期的目标实行,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素质也同样重要。

因此,加拿大十分重视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的培养和使用。

按照《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中提出的四个评价指标,即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取向与建制理念、同时代和国情的适应性、制度的有效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1]来评价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不难发现:

(1)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比较明确的价值导向,即在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社会结构下,用社会保障制度(不仅仅是社会保障制度)来实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弥补“市场失灵”缺陷的公共目标。

其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计划和项目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2)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其国情是基本适应的。

它既不是北欧国家那种基本上按照“制度型模式”建立的福利国家,也不像美国那样主要按照“剩余型模式”只提供有限的保障,它是“制度型模式”和“剩余型模式”结合的产物。

这一点是符合加拿大国情特点的。

加拿大社会具有“妥协”的性格,特别是在政治上,联邦与省政府相互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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