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17秋学期《应用统计》在线作业3满分答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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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17秋学期《应用统计》在线作业3满分答案Word下载.docx

 

2.未响应误差是指:

A.A、由于样本的随机性而产生的误差

B.B、在调查中违反随机性原则出现的系统误差

C.C、由于样本中有部分人未回答而造成的误差

D.D、由于样本中部分人没有按他们的真实想法回答而造成的误差

C

3.法庭在受理案件时,会做被告无罪的零假设。

若被告无罪,但是所有证据都对他不利,则法庭会判被告有罪,此时这个审判犯了:

A.A.第一类错误

B.B.第二类错误

C.C.第一类错误和第二类错误

D.D.无法确定

A

4.具有概率分布的是下列那个分布:

A.A.超几何分布

B.B.正态分布

C.C.二项分布

D.D.泊松分布

D

5.评估教育成就国际联合会在1991年公布了一项关于不同国家大二年级的学生在学科方面的表现。

在生物和化学方面这些国家的排名情况如表12.6所示:

A.A.一般的,在某个学科上好的国家在其他学科上反而不好

B.B.一般的,在某个学科上好的国家在其他的学科上也好

C.C.在某个学科上好的国家一定在其他学科上也好

D.D.没有什么趋势

6.回归这个术语是由英国著名统计学家F.Galton在19世纪末期研究孩子及他们父母的身高时提出来的,F.Galton给出的回归效应的含义是:

A.A.孩子的身高值与父母的身高值在一条直线附近

B.B.孩子的身高值与父母的身高值相关

C.C.孩子们的身高值向中间值靠近

D.D.以上皆不对

7.美国某大学通过询问72个大学生在购买食物时是否看营养说明得到了一个随机样本,调查者还记录了每个学生的性别,如表9.1所示,若零假设是:

在学生总体中性别与阅读习惯这两个变量间没有关系,由相关系数r计算出自由度为1的卡方变量的值为8.42,p-值为0.00372小于显著性水平a=0.05,因此可以:

A.拒绝零假设

B.接受零假设

C.认为零假设正确

D.认为零假设错误

8.独立地抛掷一枚质量均匀硬币,已知连续出现了10次反面,问下一次抛掷时出现的是正面的概率是:

A.A.1/11

B.B.1/10

C.C.1/2

D.D.1/9

9.盒形图是由一组数据的几个统计量绘制而成的?

A.A、5

B.B、4

C.C、3

D.D、2

10.某厂生产的化纤纤度服从正态分布N(μ,σ2)。

现测得25根纤维的纤度的均值为1.39,如果要检验这些纤维的纤度与原设计的标准值1.40有无显著差异,则合理的零假设与备择假设应为:

A.A、H0:

μ≠1.40H1:

μ=1.40

B.B、H0:

μ≤1.40H1:

μ>1.40

C.C、H0:

μ≥1.40H1:

μ<1.40

D.D、H0:

μ=1.40H1:

μ≠1.40

二、多选题(共5道试题,共25分)

1.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A.样本容量越大,所求得的置信区间就越长

B.B.样本容量越大,所求得的置信区间就越短

C.C.置信水平越高,所求得的置信区间就越短

D.D.置信水平越低,所求得的置信区间就越短

BD

2.如果口袋中只有若干个白球,没有其它颜色的球,而且不许将球倒出来数,那么能估计出其中的白球数吗?

A.A.不能估计出里面的白球数

B.B.能够估计出里面的白球数,将10个黑球放入袋中混合均匀,然后再有放回的取出5个球,假设其中有白球a个黑球b个,则可以估计袋中的白球数为10a/b

C.C.能够估计出里面的白球数,将10个黑球放入袋中混合均匀,然后再无放回的取出5个球,假设其中有白球a个黑球b个,则可以估计袋中的白球数为10a/b

D.D.用B中的方法能够得到白球数目的确切值

BC

3.每年袭击某地的台风次数近似服从参数为4的泊松分布。

则一年中该地区受台风袭击次数为3~5的概率为:

A.

B.

C.

D.

BCD

4.根据配对数据的差构造一组新的样本采用t变量做假设检验,备择假设是:

这些新样本的总体均值不为0,它等价于:

A.A.原配对数据的总体没有变化

B.B.原配对数据的总体有变化

C.C.原配对数据的总体均值相等

D.D.原配对数据的总体均值不相等

5.评价估计量的标准有:

A.准确性

B.无偏性

C.有效性

D.一致性

三、判断题(共5道试题,共25分)

1.对于“数字排序”作为观察值的两个顺序变量,通过把数值次序当成数量变量,因此可以计算回归系数来度量这两个变量的关系.

A.错误

B.正确

2.方差分析的前提是因变量的变异完全是由于自变量和对自变量每一类都有影响的因素决定的。

3.对照组是指实验对象中的一个被随机选择的子集,其中的个体与其他实验对象的所受实验待遇不一样。

4.对于以“词”作为观察值的两个顺序变量,计算相关系数时不同次序数是指所有那些两个变量的排序都同时高(或同时低)的配对数目。

5.在对数据集(xi、yi)与数据集(ti、ki)作相关与回归分析时,若它们的回归直线是相同的,则它们的相关系数也一定相同.

以下内容可以删除:

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

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

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

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

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

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

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

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

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

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

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

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

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

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

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

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

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

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

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

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

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

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

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

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

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

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

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

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

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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