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知识竞赛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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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4、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4、什么叫精神障碍?
什么叫严重精神障碍?
精神障碍,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疾病症状严重,导致患者社会适应等功能严重损害、对自身健康状况或者客观现实不能完整认识,或者不能处理自身事务的精神障碍。
5、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具备哪些条件?
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
2、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3、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
6、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有哪些规定?
1、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展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2、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展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展精神障碍诊断。
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展精神障碍诊断。
3、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展精神障碍诊断。
4、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医疗机构对于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将其留院,立即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进展诊断,并与时出具诊断结论。
7、在什么情形下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明确,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1、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2、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8、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如何表现自愿原如此?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如此。
1、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2、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再次诊断的要求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
3、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展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4、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明确,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9、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鉴定人应当到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2、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鉴定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展鉴定的,应当回避。
3、鉴定机构、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尊重科学,遵守职业道德,按照精神障碍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方法和操作规X,依法独立进展鉴定,出具客观、公正的鉴定报告。
4、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展实时记录并签名。
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记录的文本或者声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10、医疗机构在什么情况下不得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明确,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11、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其住院手续由谁办理?
诊断结论明确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
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
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12、医疗机构与其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中应注意哪些方面?
1、医疗机构与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
2、医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宜的设施、设备,保护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并为住院患者创造尽可能接近正常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3、医疗机构与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和治疗规X,制定治疗方案,并向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治疗方案和治疗方法、目的以与可能产生的后果。
4、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与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
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X,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
5、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应当以诊断和治疗为目的,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不得为诊断或者治疗以外的目的使用药物。
6、医疗机构不得强迫精神障碍患者从事生产劳动。
7、禁止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以治疗精神障碍为目的的外科手术。
13、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哪些治疗措施,应当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
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如下治疗措施,应当向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告知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1、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
2、与精神障碍治疗有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实施上述第一项治疗措施,因情况紧急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应当取得本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伦理委员会批准。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与治疗其精神障碍无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14、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出院有哪些规定?
1、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2、对有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险的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3、医疗机构认为前两项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
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
4、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与其监护人。
5、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与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展检查评估。
评估结果明确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与其监护人。
6、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15、对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权利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机构与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
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防止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
16、对医疗机构记录和保存精神障碍患者病历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机构与其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资料中如实记录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实施约束、隔离措施等内容,并如实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
患者与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但是,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
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
17、在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帮助方面有哪些规定?
1、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展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2、医疗机构应当为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科根本药物维持治疗,并为社区康复机构提供有关精神障碍康复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展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展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上述工作给予指导和培训。
4、残疾人组织或者残疾人康复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需要,组织患者参加康复活动。
5、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协助患者进展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
18、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方面有哪些规定?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根本公共卫生服务。
2、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根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X围。
3、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根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
4、精神障碍患者通过根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根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19、在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解决生活困难方面有哪些规定?
1、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与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与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
3、对规定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与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患者与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20、在帮助精神障碍患者的就业、学习方面有哪些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承受义务教育;
2、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与的劳动,并为已经康复的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国家对安排精神障碍患者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3、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与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