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2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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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二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日起,至年日止,共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姓名)以式出资,计人民币。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丁年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_)盈余分配:
以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活偿时,以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
未约定分
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
方活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
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
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
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适用丁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o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
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活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活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活算,并通知债权人。
2.活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
定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活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活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活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活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活偿: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所欠税款;
合伙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活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活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活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活偿责任,合伙人由丁承担连带责任,所活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篇二: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姓名甲性另U,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姓名乙性另U—,年龄,
,住址
第一条合伙宗旨:
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自年日起至年日止,期满之后若
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股份比
例%。
合伙人以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股份比
2.各合伙人的出资,丁年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
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各自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即甲方%,乙方%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活偿时,以各合伙人的股份比例为据,即甲方%,乙方%。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
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活算人,并邀请(中问人或公证员)参与活算;
②活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活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活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活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
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丁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丁每月底对当月的经营情况结算一次,并当即分配利润或分担亏损。
2、合伙期间,各方每月发放月工资元。
3、每月中旬召开合伙人会议一次,对合伙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商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4、双方按照各自的股份比例对继续投资部分出资。
5、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