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草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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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生态系统
保护
4.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55
5.
森林覆盖率
平原地区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60
≥40
≥18
参考性指标
6.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外来物种入侵
执行
不明显
(六)
环境风险
防范
7.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8.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建立
9.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未发生
生
态
活
(七)
人居环境
改善
10.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1.
城镇污水处理率
县级市、区
县
≥95
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90
13.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14.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80
≥65
15.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50
≥30
(八)
生活方式
绿色化
16.
公众绿色出行率
17.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18.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19.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制定
实施
20.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
考核的比例
≥20
21.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
22.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
文
化
(十)
观念意识
普及
23.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24.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25.
环境信息公开率
26.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空
间
(一)
空间格局优化
生态保护红线
耕地红线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丘陵地区
≥33
≥22
≥16
规划环评执行率
经
济
(二)
资源节约利用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
万元
≤0.70
且不超过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立方米/
≤18
且区域用水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万元/亩
(三)
绿色产业发展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
通过审核的比例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第三产业占比
环
境
(四)
环境质量改善
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不降低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生态系统保护
环境风险防范
人居环境改善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人
≥13
27.
生活方式绿色化
28.
29.
30.
制
度
(九)
制度机制完善
31.
生态文明制度创新
项
≥3
32.
制定实施
33.
34.
35.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占比
36.
37.
38.
三、指标解释
(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指标
1.生态保护红线
指标解释:
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指标是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落实情况的综合评定。
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进行严格管理。
数据来源:
环保部门。
2.耕地红线
本指标是对国家耕地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的综合评定。
耕地红线遵守情况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地方政府确定的有关耕地保护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
国土、农业等部门。
3.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面积占辖区国土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
注:
原则上按区域主要地貌类型对应的目标值进行考核;
当辖区内平原、丘陵及山地面积占比相差不超过20%时,按照平原、丘陵及山地加权目标值进行考核。
统计、环保、林业、国土、住建、农业、园林等部门。
4.规划环评执行率
规划环评执行率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是指区域近3年实际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数占应该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总数的百分比。
其中,应该进行规划环评的开发利用规划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各类开发利用规划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应当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
5.单位GDP能耗
指辖区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的能源消耗量,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
要求地方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关于区域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
GDP与能源消耗同步核算,GDP按可比价计算。
统计、经信、发改等部门。
6.单位GDP水耗
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的耗水量。
水利、经信、环保、农业、统计等部门。
7.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指辖区内单位面积工业用地产出的工业增加值,是反映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指标。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越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越高。
其中,工业用地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统计,工业增加值采用不变价核算。
经信、统计、国土、发改等部门。
8.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秸秆量占秸秆产生总量的比例。
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质化等。
农业、统计、环保等部门。
9.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通过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方式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占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比例。
有关标准参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等执行。
农业、环保等部门。
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指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当年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处置往年贮存量和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之和)的比值。
有关标准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
数据来源:
11.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指辖区内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占农作物种植总面积的比例。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按国家有关认证规定执行。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不得重复统计。
如涉及水产品养殖,其养殖水面面积计入种植总面积。
有机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按实际面积2倍统计。
因土壤本底等原因生产的农产品完全用于工业等其他用途的可不纳入种植总面积统计范围。
绿色、有机食品的产地环境状况应达到《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3-2006)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