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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提方案

1.目的

规范员工操作,控制食品危害(将危害消除或降低到可接受水平);规范公司的卫生管理,提供良好的食品生产加工环境,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产品加工的全过程。

3.职责

3.1食品安全小组负责本方案的编制和验证,并监督相关部门的有效实施;

3.2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实施有效控制;按照本方案要求(必要时制定、实施本部门的卫生管理制度),负责本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

3.3根据本方案的执行情况,必要时由食品安全小组对其实施更改、更新。

3.4本方案经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审批后生效。

3.5品管部负责按照本程序和其他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检查。

3.6人事行政部负责全厂的虫鼠害控制和趋势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食品生产环境。

4.引用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8955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程序

5.1 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5.1.1厂区环境

5.1.1.1工厂建立在交通便利、水源充足、周围无污染源地区,工厂布局合理、科学,环境卫生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5.1.1.2厂区周围及厂区内不得有有害气体、烟雾、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5.1.1.3邻近厂区及厂区内道路、车辆集中场地和原料及成品堆放场地应铺砌水泥地面或其他坚硬地面并明显划分。

地面应平坦,无积水,不起尘土。

厂区内裸露的地面应绿化。

厂区道路应通畅,便于机动车通行。

5.1.1.4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排放应避免回流处理并符合国家规定,污水处理后排放,按照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排放;厂房通道及周围场地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厂区垃圾堆放场所应密闭,并及时清理。

5.1.1.5厂区内禁止饲养禽、畜及其它宠物。

5.1.1.6厂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道应有适当斜度,保证无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破损或孳长有害动物的潜在场所。

5.1.1.7锅炉房需远离生产车间,废弃物及垃圾的焚烧均设在厂区围墙外,保持生产区无污化、无污染;燃料用煤用水喷湿,以免煤灰飞扬。

5.1.2厂房与设施

5.1.2.1厂房与设施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以避免交叉污染,同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扫消毒。

5.1.2.2厂房与设施必须结构合理、坚固、完好,并经常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状况。

5.1.2.3厂房与设施必须严格防止鼠、蝇及其他害虫的侵入和隐匿,并有防烟雾、防灰尘的有效措施。

5.1.2.4厂房和生产区域应通风良好,不得出现结露现象。

5.1.2.5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贮存库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5.1.2.6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

5.1.2.7厂区周围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侵入之设计与构筑。

若有设置围墙,其距离地面至少30厘米以下部分应采用密闭性材料构筑。

5.1.2.8厂房应具有足够空间,生产车间人均占地面积1.5m2上,车间厂房顶高3米以上,以利设备安置、卫生设施、物料贮存及人员作业等,以确保食品、饲料产品的安全与卫生。

5.1.2.9灌装车间作业场所内设备与设备间或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之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应足以容许工作人员完成工作(包括清洗、消毒、机械维护保养),且不致因衣服或身体之接触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或内包装材料。

5.1.2.10检验室应有足够空间,以安置试验台、仪器设备等,并进行物理、化学、感官等试验。

5.1.2.11生产区与职工生活区应隔开,生产区内不得设职工与家属宿舍。

2.1.2.12生产区域外需要有间隔的饮食区域。

5.1.3厂房区域划分

凡使用性质不同之场所(如预处理、浸出、精炼、锅炉房、包装车间、备品备件库、原料处理场等)应个别设置或加以有效隔离。

凡清洁度区分不同(如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及一般作业区)之场所,应该加以有效隔离(如表1)

表1粮油加工厂各作业场所之清洁度区分

厂房设施(原则上依生产过程顺序排列)

清洁度区分

防护要求

●原料筒仓

●动力车间

●预处理车间

一般作业区(除管制作业区及清洁作业区以外的作业场所)

穿普通工作服,公司劳保鞋

●精炼车间

●油罐区

●成品仓库

●储存包装材料区域

清洁作业区(无环境空气的微生物控制要求的区域,但中间产品有可能裸露于空气中)

穿普通工作服,可根据情况评估是否需戴发网,公司劳保鞋

●吹瓶线

●灌装线

准高清洁作业区(无环境空气的微生物控制要求,但成品有直接裸露于空气中的区域)

穿蓝色分体服、专用头套或一次发网,穿鞋套或换专业鞋

●品管(检验)室

●办公室

●更衣及洗手消毒室

●厕所

●机修车间、备品备件库

非食品处理区(非生产作业区)

普通工作服,公司劳保鞋

5.1.4安全设施

5.1.4.1厂房内配电必须能防水。

5.1.4.2电源必须有接地线与漏电断电系统。

5.1.4.3高湿度作业场所的插座及电源开关应采用具防水功能的。

5.1.4.4不同电压插座必须明显标示。

5.1.4.5厂房应依消防法令规定安装防火系统,在适当且明显的地点应设有急救器材和设备,并必须加以严格管制,以防污染食品。

5.1.5地面与排水

5.1.5.1地面应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不藏污纳垢的材料铺设,并有适当斜度,且必须防滑、不得有侵蚀、裂缝及积水。

5.1.5.2作业环境经常潮湿或以水洗方式清洗作业的区域,其地面应有适当的排水斜度(应在1/100以上);排水沟应设置格栅,并容易打开进行清理和检查。

5.1.5.3作业场所的排水系统应有适当的过滤或废弃物排除装置。

5.1.5.4排水管应有防止臭气溢出装置。

5.1.5.5车间内排水沟应保持顺畅,且沟内不得设置其他管路。

排水沟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应有适当弧度(曲率半径应在3厘米以上)。

5.1.5.6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屋内排水沟的流向不得由低清洁区流向高清洁区,且需有防止逆流的装置或设置。

5.1.6屋顶及天花板

5.1.6.1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的室内屋顶应易于清扫,以防止灰尘蓄积,避免结露、长霉或成片剥落等情形发生。

5.1.6.2平顶式屋顶或天花板应使用白色或浅色防水、无毒的材料构筑,若喷涂油漆应使用可防霉、不易剥落且易清洗者。

5.1.6.3蒸汽、水、电等配管不得设于食品暴露的直接上空,否则应有能防止尘埃及凝结水等掉落的装置或措施。

空调风扇等不宜设于天花板的上方。

5.1.6.4楼梯或横越生产线的跨道的设计构筑,应避免引起附近粮油及粮油接触面遭受污染,并应有安全设施。

5.1.6.5屋顶和天花板应及时得到保养和维修,防止渗漏。

裂缝或其他开口应密封。

5.1.7墙壁与门窗

5.1.7.1管制作业区的壁面应采用非吸收性、平滑、易清洗、不透水的材料构筑。

5.1.7.2车间的门窗须完好、严密,采用不变形的材料制作,必须有防蚊、蝇设施。

通往外部的门、窗、孔洞必须能封闭严实,否则,防昆虫的孔洞不能超过6mm.

5.1.7.3作业区地角、墙角、顶角呈弧形,墙壁、门窗涂刷无毒的浅色涂料。

架空构件及其辅助装置必须能防止尘污积聚,便于清洗。

5.1.7.4门、墙壁与支柱必要时应设防撞击设施,以免被撞毁或破裂。

5.1.7.5作业中需要打开的窗户应装设易拆卸清洗且具有防污染功能的不生锈纱网,但清洁作业区在作业中不得打开窗户,内墙壁均设粘贴白色瓷砖(或涂刷环氧涂料)的墙群,高度在1.2米以上。

5.1.7.6作业区对外出入门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清洗消毒鞋底的设备(或专用鞋、鞋套)。

门应以平滑、易清洗、不透水之坚固材料制作,并经常保持关闭。

5.1.8照明设施

5.1.8.1厂内各处应装设适当的采光或照明设施,照明设备以不安装在食品加工线上或有油品/包装材料暴露的垂直上空为原则,否则应有防止照明设备破裂或掉落而污染油品之措施(如装防护罩)。

5.1.8.2作业区所使用的光源应不致于改变油品的颜色。

5.1.8.3粉尘较多、浸出车间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

5.1.9通风设施

5.1.9.1生产、灌装及贮存等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空气需要通过过滤器,及时由清洁区向非清洁区排风,以保持车间空气清洁,必要时应装设有效的换气、保持相对温度(空调)及湿度的设施,以防止室内温度过高或过低(凝结水)等情况发生,并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5.1.9.2厂房内的空气调节、进排气时,其空气流向不得由低清洁区流向高清洁区,以防止油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可能遭受污染。

5.1.9.3风扇、空调、回风管、空气过滤器等需定期检查和清洁,防止霉菌生长、昆虫活动和异物集聚;所使用的过滤器应当能过滤50微米以上的颗粒。

5.1.9.4因通风必须打开的门窗必须装上纱窗纱门(或风幕),防止虫害入侵;

5.1.10供水设施

5.1.10.1应能提供工厂各部所需的充足水量、适当压力及水质,生产用水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5.1.10.2贮水槽(塔、池)应以无毒、不致污染水质的材料构筑,并应有防护污染的措施,定期清洗、消毒。

5.1.10.3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循环、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路系统与食品制造用水的管路系统,应以颜色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5.1.10.4车间内生产用水的供水管采用不易生锈的管材,水的走向由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排水方向同供水方向相同;排水沟为明沟或加盖,且地面两侧分别向下水道倾斜15º,沟底角呈弧形,排水沟口使用U形存有水弯的水封和防污漏,做到防虫,防臭,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保证排污通畅。

5.1.11洗手设施

5.1.11.1包装车间的进口处,设置足够数目的感应开关的温水或冷热水洗手设施和供洗手用的清洗剂、消毒剂及干手设施,以防止已清洗或消毒之手再度遭受污染。

5.1.11.2洗手台应以不锈钢或磁等材料构筑,其设计和构造应不易藏污纳垢而易于清洗消毒。

5.1.11.3洗手设施的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

5.1.11.4在灌装车间应有简明易懂的洗手方法标示,且应张贴或悬挂在洗手设施邻近明显的位置。

5.1.11.5整个洗手的房间应该通风,干净,整洁,有良好的照明并与生产区域隔离。

5.1.12更衣室

5.1.12.1管制作业区外应设有独立更衣室,且男女更衣室应分开。

更衣室内通风照明应良好,并进行臭氧杀菌消毒。

5.1.12.2应有足够大小之空间,以便员工更衣之用,面积约0.5㎡/人。

并应备有镜子、洁尘设备及数量足够的个人用衣物柜及鞋柜等。

5.1.12.3更衣室内灌装操作服与其他个人衣物分开存放,灌装操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

5.1.13仓库

5.1.13.1有防止污染之构造,且应以坚固的材料构筑,其大小应足供作业的顺畅进行并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5.1.13.2仓库应设置数量足够的插板,并使贮藏物品与地面距离不少于10公分,与墙距不少于50公分,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5.1.13.3仓库货物管理应遵守5.9.2和5.13的规定和要求。

5.1.13.4仓库对存储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如漏油、外包装损坏等)应在指定返工区域及时返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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