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资基本建设程序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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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行业投资用途分类
(1)生产建设:
①、农、林、牧、渔、水利业及其服务业等。
②、工业包括煤、油、天然气、金属、建材、木材、自来水、食品、纺织、电力、化工医药、机械、电气、电子、金属加工、石油加工等。
③、地质普查和勘探业包括矿产、水文、工程和环境地质调查业及地质测绘业等。
④、建筑业包括土木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勘察设计业等。
⑤、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包括铁路、公路、管道、水上、航空和装卸搬运运输业、邮政、电信业等。
⑥、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业和仓储业。
(2)非生产性建设:
①、房地产管理、公共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建设。
②、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事业建设。
③、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
④、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建设。
⑤、金融、保险业建设。
⑥、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建设。
⑦、其他行业建设。
2、按建设性质分类
按照建设项目的建设性质不同,基本建设分为新建、扩建、改建、恢复、迁建等。
(一)、项目投资的构成
项目投资额按照工作内容和实现固定资产的方式不同,分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和工器具的购置及其他费用。
(1)建筑工程。
是指各类工业与民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建造工程。
(2)安装工程。
是指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的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注:
安装工程投资额不包括被安装设备和装置本身的价值)。
(3)设备、工具、器具购置。
是指把有关部门的产品转化为固定资产的购置活动,也称单纯购置。
计算购置额的规定:
①固定资产标准按财务部门规定执行;
②不论是购置或自制的设备、工具、器具,其价值达到固定资产标准都计入投资额中;
③新建或扩建单位的新建房屋,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置和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投资额。
④其他费用。
是指上述费用以外的构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其他各种费用。
其主要内容是:
1、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包括农村建筑单位牲畜购置费、经济林木营造费;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初期正常需要的办公和生活用具、器具购买费等。
2、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也称共同费用。
是指基本建设中必不可少,但并不直接形成项目实体或不直接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建造的费用。
包括:
(1)征用土地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拆迁补助费等;
(2)建设单位管理费;
(3)地质勘察费;
(4)可研费;
(5)设计费;
(6)监理费;
(7)质监费;
(8)招标代理费;
(9)施工图审查费;
(10)城市配套费;
(11)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的其他费用。
3、计入投资额但不能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是指那些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用具以及建设过程中的损失等费用。
(1)职工培训费;
(2)施工机构迁移费;
(3)农林建设单位的农业开荒费;
(4)购置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用具、器具等费用;
(5)报废工程损失费;
(6)其他。
六、建设项目的管理体制
按照国发[2004]20号文《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有关精神,项目审批同以往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过去单一的项目建议书、可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方式变为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种管理方式。
投资体制改革以前,不论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资金构成主体,项目建设都实行审批制,主要有三个方面,也就是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这三项工作完成后,项目的审批工作才算完成。
2004年7月,投资体制改革以后,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国家的投资由国家审批,地方政府的投资由地方政府审批,而企业的投资应由企业自已决策。
因此,投资管理也由过去单一的审批制改变为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1、审批制。
投资体制改革后实行的审批制和以前的审批制是不是还是一样的呢?
应该说是不完全一样。
审批的范围有了变化,原来是所有的项目建设都实行审批制,现在只是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才实行审批,不使用政府投资就不审批,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实行核准和备案。
那么,政府投资的范围是那些呢?
根据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今后政府投资的范围主要是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有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是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是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生化。
因此,在这四个方面的项目管理上,还是实行审批制,而在其他方面主要是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政府资金的使用,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五种方式来进行安排。
因此,项目不仅仅是政府全部投资才是政府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只要使用政府资金或政府资金担保,都要按政府投资项目来进行管理。
2、核准制。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只要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又在投资核准目录内的项目,都实行核准制。
也就是说只要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又不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都实行核准制。
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都属于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国家和地方只对这类项目进行核准。
投资项目的核准部门按照权限划分,国家是国务院、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
地方是省、市(州、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其他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没有核准的权限。
核准制同原来实行的审批制的区别:
一是《目录》的核准数量十分有限,国家核准有十三个方面、五十九项,省级核准有九个方面、三十项,市(州、地)级核准的有五个方面、七项;
共计二十七个方面、九十六项;
二是从过去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道程序,简化为一道核准;
三是政府对项目外部投资事项核准,也就是我们说的前置审批。
3、备案制。
审批和核准清楚以后,备案就很简单了。
只要是不使用政府资金、又在项目核准目录之外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
投资体制改革后,实行备案制主要是基于下面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有利于及时掌握和了解全社会的投资动向,更加准确、全面地对投资运行进行监控;
二是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制度,防止低水平盲目重复建设;
三是有利于及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
关于备案制大家要注意的是国家把备案制的权限全部下放给了地方,也就是说所有的项目的备案都在地方,不需要在国家备案。
我省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执行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文关于印发《广西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制暂行办法》通知的规定。
我省的基本建设项目备案制是按照投资额和项目性质,分别由省、市(州、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改部门备案;
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由市(州、地)发改部门备案;
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市、区)发改部门备案。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判断项目是审批、核准、备案呢?
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呢?
首先就是看项目的资金来源。
如果是要求政府投资的(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补助),毫无疑问,无论是什么性质的项目,都应该实行审批。
如果这个项目要求政府投资的方式是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补助,那么就审批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
如果这个项目不要求政府投资,但项目在国家和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就实行核准,不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内的项目全部都实行备案。
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都实行审批制。
那么什么是政府性资金呢?
政府性资金包括五个方面:
①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含国债资金);
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
③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④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担保贷款资金;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政府资金使用方式中,直接投资是对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公益事业、政权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拨款无偿投入。
资本金注入项目是根据实际需要政府参与投资的经营性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入。
投资补助项目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对于需要政府扶持的项目,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给予少量或者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通过拨款无偿投入。
转贷项目是指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国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采用转贷方式的,由政府提供担保。
贴息项目是指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采用贴息的方式,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银行贷款,扩大就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二部分建设程序
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审批制的基本建设程序。
由于国家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等尚未出台,因此,目前的过渡期内,对政府投资项目中的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转贷等方式的项目审批还是沿用过去的审批办法进行审批。
那么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是怎样划分的,主要有以下程序:
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详见基本建设项目程序示意图,注:
非生产建设项目)。
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这些阶段和环节各有其不同的工作内容,它们依照本身固有的规律,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并有着客观的先后顺序。
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两大组成部分。
在我省现行体制下,技术改造同基本建设分开管理,虽然技术改造项目有其身特点,建设程序的某些阶段内容及审批权限同基本建设有所不同,但从总体上看建设程序大体相同。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又称立项)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
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政府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情况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②拟建规模、建设方案;
③建设的主要内容;
④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⑤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是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报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