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浦集团车辆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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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公司公务车、商务车证照及其稽核等事务统计、车辆年审及车辆保险的交纳等,统一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公司车辆由行政部车辆管理员统一指派专人驾驶、保养、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非行政部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复制车辆钥匙;
车辆回公司后钥匙由行政部负责保管。
第二条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需提前一天向集团总部行政部车辆管理员处填报用车申请,获得行政经理的准许后按照车辆使用流程登记完备后方可使用车辆;
行政部依用车类型派出所需车辆,未按照规定申请的不得派车。
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与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第三条每次用车前驾驶人需检查车辆情况是否有机件破损、车辆表面剐蹭等,如发现问题联系行政部车辆管理专员,告知具体情况以作备案。
还车时驾驶人员须自觉将车辆行驶情况报与行政部车辆管理员,或协同车辆管理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及油耗进行登记,如有损坏报行政部主管核查,并在登记表上注明,以做相关处理维修事宜,如出现问题既不维修也不上报者,行政部车辆管理专员有权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对损坏部位进行自费维修。
第四条各部车辆应设置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中上一次用车的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录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行政部每月进行核查,发现记录不实、不全或未记录者,应呈报经理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予处分。
第二章车辆的保养
第五条具体保养时间以车辆所行驶的里程数为准,基数为5000公里,每月月底由行政部车辆管理员上报给部门经理车辆的行驶里程数,如是5000的倍数,由车辆管理人携带资料协同司机一并办理车辆的保养事宜。
第六条费用报销
1、公务车、商务车油卡充值统一由行政部办理购油,外出维修车辆需经行政部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2、日常费用支出:
各类费用由财务部按程序统一报销。
路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必须由行政部门证明才能报销。
3、审计:
财务部、行政部可随时对各项费用进行审计。
第七条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注明行驶里程,维修原因等,核准后方可送修。
第八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如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用超过20xx元时,应事先征得董事长助理的批准。
第九条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负责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产生的修护费。
由当次驾驶员或车辆管理员负责承担。
第十条车辆的日常保养
1、清洁卫生:
使用人必须随时保持整个车辆内外清洁卫生,行政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若检查卫生不合格,将扣罚当值司机10元-50元的罚款处理。
2、定期保养:
车辆定期保养,保养点由公司确定。
行政部负责监督。
3、加油:
由行政部统一购买加油卡并充油缴费。
第三章违规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条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由当日驾驶司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给予扣减工资的处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下者),按照经济损失的10%给予责任人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xx-5000元之间者),按经济损失的8%给予责任人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6%给予责任人处罚。
4.机件责任事故,按经济损失金额的20%给予责任人处罚。
5.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致使得罚款金额,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如因车辆限号而车辆管理员疏于告知驾驶员而导致的罚款,由车辆管理人员承担。
如非特定的要求出车,限号违章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应当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第十三条:
使用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超速、撞红灯、无照驾驶、酒后驾驶及任意停车。
第四章车辆使用
1.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机油、轮胎、外观、油量等,对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及时排除。
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
否则最后使用的人要对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2.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
3.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车辆干净,车内整洁。
4.以私人用车而需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5.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扣除保险赔款后,全部费用由私人负担。
6.物料应放于后备箱,不得放在椅座上。
7.外出公干人员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至行政部办理审批以及派车手续。
一般情况下,副经理级(含副经理级)以上人员、财务部会计、外联、售后服务人员以及物品采购人员出外公干可以派车。
在车辆不够用的情况下,行政部将依次按事务优先、预约优先的原则派车。
8、接送客人、公司内部人员:
由行政部经理酌情统一调派。
9、在当次出车任务结束后,使用人应在第一时间将钥匙交还给行政部,以便其它部门使用。
若在下班时间后回公司,应及时与行政部车辆管理专员联系并告知行政部经理。
如不及时返还钥匙将扣罚当日行车司机10元-50元的罚款处理(罚金从提成或奖金中扣出,无提成或奖金者则从其工资内扣出)。
10.出现如下情况,所有车辆均可由行政部经理紧急调用,手续使用后补办:
a、员工出现工伤事故、意外伤害或紧急病情需要即时送医院治疗时;
b、员工家属出现意外伤害或紧急病情需要即时送医院治疗,员工本人请求公司支援时。
11、非指定驾驶员或无驾照不得随意驾驶公司车辆外出。
公司车辆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借与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12、公司内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或做私用(董事长特批出外),一经发现,将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处理,
13、使用人的管理组织管理:
所有车辆使用人行政上隶属于行政部,但因本公司作业车辆主要用于出外作业使用,故出外作业则由作业人员负责管理。
车辆使用流程:
各部门如有用车需要,请遵循如下流程:
填写用车申请单→驾驶员填写外出用车登记表→交付其调用的车钥匙、行驶本、油卡→返回时车管员检查车辆→用车情况登记表(注明公里数)→返还车钥匙→车辆使用情况及登记油卡储值量及加油小票。
车辆返回时车管员检查车辆,如发现车辆异常→由驾驶员填写车辆请修报告单→行政经理审批→维修→行政检查并报销费用→恢复正常使用,若有商务用车需要,应提前2—3天向车辆管理人提交申请,以便保证车辆的整洁与正常出行。
篇2:
开发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开发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的车辆管理,控制管理费用支出,保障公司车辆的合理、高效使用,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及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第三条在公司未实行车辆使用改革前,公司暂不发放相关补助。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负责公司车辆管理的所有相关适宜。
公司各级人员应积极配合办公室的工作。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五条公司为以下职位人员配备专用车辆:
1、总经理;
2、副总经理。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为部分部门配备部门专用车辆。
第七条除了专用车辆外,公司的公共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行政主管进行调度管理。
如果公共车辆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行政主管可与专用车辆使用人协调临时使用事宜。
第八条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办公室申请调派。
办公室依重要性、紧急程度调度车辆。
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而直接与驾驶员协调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第九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每日应记载使用人、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行政主管每月不定期进行抽查。
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主管可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使用权利。
第十条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驾驶员应及时填写。
行政主管检查记录情况并于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办公室主任审核。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具有驾照,并接受办公室的管理。
第十二条未经办公室主任允许,驾驶员严禁外借公务车。
擅自外借者,给予2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驾驶员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因违犯交通规则而罚款的,由驾驶员承担。
因违犯交通规则而接受培训教育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五条未经办公室允许,严禁驾驶员公车私用。
无论是否允许,驾驶员或其他人员公车私用时违规、损毁、失窃的,在扣除理赔额后损失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十六条节假日及公休日因私用车的,需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否则,私自出车如发生违规、损毁、失窃的,均由使用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卫生、清洁。
第四章维修保养
第十八条办公室应监督车辆驾驶员按规定的时间和行驶里程及时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
第十九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500元的,应向办公室主任请示。
除了车辆必须就近维修或必须到特定单位维修外,驾驶员应到指定或特约修护单位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
车辆维修前,办公室应委托或指定其它驾驶员进行验证,并填制《车辆保修申请》。
自行修复者,可报销零件购置费用。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每半个月向办公室汇报一次车况,由于驾驶员未按期保养、审验车辆,或者因使用不当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应依情节轻重,由驾驶员承担30%的维修费用。
第五章车辆费用控制
第二十一条维修及维护保养费用由办公室主任核实“车辆使用记录”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第二十二条车辆凭用车审批加油,车辆使用人及司机在报销联上注明加油时里程数。
第二十三条保险费
(一)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公司的车辆保险手续。
车辆险种、保险费、保险公司选择等应报经总经理同意。
(二)保险公司返还的礼品、礼金及任何有价物品、证券等均属公司所有,办公室必须如实报告。
违反者将给予估价金额的1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事故处理费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要及时告知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公司负责办理理赔和处理手续。
如需向受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