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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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轨行区范围定义

根据相关规定,对轨行区的具体范围定义为:

1、车站轨行区:

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0.5米范围内(含上空),如图1;

2、区间轨行区:

区间隧道内全部空间,区间风道、风井、联络通道及折返线范围。

(二)地面线轨行区

距离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

第五条轨道线路走向规定

轨道线路左右线规定为:

红树湾站面向文锦站方向左手侧为左线,右手侧为右线。

第六条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

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包括:

在轨行区范围内的人员施工作业、巡视检查、调试;

轨道车、梯车、人工推车等车辆和机具的运行及停放;

材料物资的装卸、运输及堆放。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

1.管理组织:

项目部成立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配置相关资源,领导开展对轨行区施工作业实施有效管理。

领导小组的构成:

组长:

蒲玉吉

副组长:

孙策

组员:

魏镇安、刁德昊、廖兵、杨佳炜、王珏、董钦、范胜宏、应成万、高伟。

2.管理架构图:

 

3.职责划分:

3.1轨行区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轨行区施工运输管理规章制度,配置相关资源。

2)指挥、协调本单位轨行区施工作业计划的申报。

3)组织开展对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的定期检查。

4)决定对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的奖惩。

3.2计划、行车调度员职责

1)负责向一级调度室申报本单位的轨行区施工作业计划。

2)参与对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的安全巡查工作。

3)负责组织防护员、联络员参与轨行区施工安全培训。

4)对违反轨行区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向轨行区领导小组汇报。

5)负责指导和监督各作业队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络员在轨行区管理中的日常工作。

3.3作业队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1)及时组织申报本作业队的轨行区施工作业计划。

2)每日班前按调度员下达的作业计划向当班人员进行施工区域、时段、防护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等轨行区作业条件交底。

3)检查进入轨行区的人员安全防护备品备件是否齐全完整。

4)及时制止违反轨行区管理规定的违章行为。

5)负责事故紧急处理的现场指挥和报告。

6)电话随时畅通,与调度及轨道管理单位保持联系。

7)在每次撤离施工区域前负责指挥撤除保护措施、进行清道和施工场地的清洁,确保站台、横通道内各项临时设施、机具、材料的堆放不侵入行车限界且稳固,并确认其作业人员已携同设备全部撤离工点、轨道畅通。

3.4作业队联络员的职责

1)根据调度员下达的施工作业计划与轨道单位二级调度室做好请、销点工作。

2)做好现场轨行区施工作业信息的上传下达。

3)负责将行车作业票与轨道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确认和复核。

4)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与相关单位保持联系。

5)有权制止和纠正现场违反轨行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轨行区封锁等级划分

第八条深圳地铁9号线施工期间封锁等级划分为:

无封锁区间、半封锁区间、全封锁区间。

1.无封锁区间:

该区间在当次申请的施工范围内,即无工程车辆参与施工,也无工程车辆运行通过,可在无封锁区间使用非机动运输设备及多单位交作业。

2.半封锁区间:

该区段,有工程车牵引其他车辆跨区间进行少量的往返运行,属于半封锁作业区段。

受许可在半封锁作业区段施工作业,工程车通过时需及时避让,凡是能够影响车辆通行且不能在十分钟内撤离行车限界外的施工机具(包括梯车、手推平板车等),均不得使用。

3.全封锁区间:

该区段有工程车辆直接参与施工,且往返频繁,除车辆所属单位的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进入。

第四章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轨行区施工请、销点制度

1.各作业队提前一日将次日占用轨行区施工的计划提报给调度员,由调度员向轨道管理一级调度室审批核准后取得次日的《轨行区作业票》。

2.各作业队凭《轨行区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或联络员向轨道管理单位二级调度室申请批准按作业票内容进入轨行区作业,当作业票内容因现场条件变化与二级调度室核准的区段、时段不一致时,以二级调度室核准范围为准进入轨行区。

3.各作业队按二级调度室核准的范围施工完毕,现场施工带班负责人确认工完料清,恢复行车条件后,施工负责人或联络员凭作业票向二

级调度室销点(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电话销点方式)

4.施工作业请、销点流程

第十条安全防护制度

1.作业区间设置防护人员及设施的目的

1)在本单位无轨道车进行作业时,防止外单位轨行设备进入本单位施工区段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2)在本单位使用轨行设备进行施工作业时:

防止外单位轨行设备进入本单位施工区段。

防止本单位轨行设备在施工封锁时间内驶出规定的施工区段。

防止外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施工区段。

2.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必须在作业点按规定两端设置防护人员,防护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轨行区防护员设置规定

1)轨行区防护员设置要求:

作业区段为直线地段时,在距离作业点两端各150米设置防护员和防护标志,作业地段为曲线或因雾气造成视线不良时,在距离作业点两端各200米设置防护员和防护标志。

2)在半封锁区段,工程车辆接近施工作业点时,防护员应将车辆阻停于防护点,并通过对讲机通知作业点的人员在十分钟之内将人员及机具撤离行车限界外,在确认人员、机具均不影响行车时,方可让工程车辆限速通过防护区间。

3)当采用流动方式作业时,防护人员应与作业人员保持防护距离并一起移动。

4.防护员的岗位职责:

1)防护人员应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工作过程中坚守岗位,不得玩弄手机、戴耳机及其他影响防护工作的行为。

未征得施工负责人的同意、无代替人员不得无故离岗。

2)防护员应正确着装,会使用防护用品和设备,熟悉防护设施的设置要求和区间施工相关安全规定。

3)进入区间前检查防护设备状况,对讲机工作正常,电池电量充足,并与施工负责人进行频道校核和通话试验;

闪烁信号灯工作正常;

口笛、信号旗等设施完好齐备。

4)进入区间前应充分了解本次施工作业的时间、区段等工作内容,并在现场与施工负责人再次复核确认。

5)进入区间确认区间空闲,并按规定设置好防护设施后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确认施工地点两端防护措施设置完毕后才能将人、机、料安排进入区间进行施工作业。

6)对超出本次防护设施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有权进行制止。

7)坚守岗位,防止外单位轨行设备进入本方施工区段,在使用轨行设备进行施工时还要禁止外单位人员进入该施工区段。

8)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现场施工负责人决定。

防护设施设置应听从施工负责人安排,无施工负责人的许可不得随意安放防护设施。

任何情况下,防护人员在未得到施工负责人通知撤除防护命令时,均不得擅自撤离防护设施。

9、发现任何人、机、料未撤出轨行区域,或存在侵入限界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进行处理,完毕后方能撤离防护。

第十一条梯车、手推平板车安全使用规定

1.在轨行区使用梯车、手推平板车作业时,使用前必须通过检查验收合格,制动装置齐全有效,禁止使用无制动装置的手推轨行机具。

2.禁止人员坐卧在手推轨行机具上运行,下坡道推行时梯车不得少于4人把扶、手推平板车不得少于2人紧拉可靠的牵引绳具对其进行速度控制。

严禁采用自行溜放。

3.利用梯车、手推平板车坡道固定作业时应拧紧刹车装置(或采用止轮器具)制动,防止溜滑。

4.人工推行的轨行机具在施工完毕后应妥善存放并加锁处理,防止侵入行车限界及被他人随意使用。

第五章轨行区行车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轨行设备动车前的准备

1.1线路的行车条件确认:

确认轨道铺设、紧固情况,确保线路能够满足轨道车的限速通过要求,线路周围无侵限机具和物品,对发现的不能搬离轨道的侵限物品以及轨道异常要及时通知调度协调解决。

1.2动车前的手续办理:

轨道车施工作业必须遵守《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BT项目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实施细则》,由项目部调度向轨道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施工作业票后再向现场轨道管理单位的二级调度申请封锁该施工区段。

1.3行车作业票的使用规定:

行车作业票是轨道车进入区间进行施工运行的最终凭证,主车司机作为行车作业票的受令人,在接到行车作业票后应告知副司机并与副司机和当日施工负责人一起复核其内容是否在施工作业票范围内。

如发现行车作业票作业范围超出施工作业票内容则禁止动车,应及时通知调度。

1.4每日动车前,车组人员必需接受施工负责人当日施工作业内容交底,同时连挂车组的各车司机和副司机要针对本日作业内容互相协调和计划行车方案,做到人人清晰明白。

1.5动车前的备品备件及货物装载检查:

每日动车前司机和副司机必须检查本车备品是否齐备完好,对讲机、手提信号灯、红色闪光警示灯必须电量充足工作正常。

平板车上装载的物资材料必须捆绑牢固,不得偏载,不得超过车体宽度,不得超过行车允许限界。

1.6动车前的车况确认

轨道车组在动车前必须进行车况确认,对各系统、总成进行检查,特别是按规定进行风压制动试验,检查完毕认真填写《轨道车运行履历本》,检查人由副司机签字,主司机进行最终确认并签字。

1.7进入区间前的防护设置:

轨道车组在取得封锁区间手续准备进入区间前,必须在封锁区间两端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和防护人员。

第十三条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轨规》、《技规》和《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中对安全行车的规定条款。

第十四条轨道车行车重点规定

3.1全线轨道车施工运行按照调车作业标准进行。

3.2无论何种情况下,禁止超速运行、空挡溜放、发动机熄火溜放。

3.3限速规定:

轨道车司机及副司机必须切实掌握运行区段的轨道行车条件(轨道的轨距、轨缝大小,钢轨扣件紧固、连接情况,线下单位临时棚架的搭建及车站、区间材料堆放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行车速度规定为:

通过正线时时速不得超过25km/h,通过车站、道岔时不得超过5km/h,通过半封锁区间时,不得超过10km/h。

3.4工程车因故障或其他原因未按路证限定时间不能返回,无二级调度室调度员命令不得动车,应在两端各200m处设置防护;

施工负责人设法与二级调度员取得联系,报告故障情况,申请救援,排除故障后,返回时必须经二级调度员同意后,按命令运行。

3.5对道岔的使用及规定:

根据管理单位要求,道岔统一由轨道管理单位进行扳动和锁定,如因行车需要改变道岔开通方向,应及时通知调度与管理单位联系,由管理单位派人进行扳动,我方任何人员都无权扳动道岔(特殊情况下以行车作业票通知为准)。

轨道车在道岔前10米处必需一度停车,由副司机下车步行前往道岔部位确认其开通方向以及岔尖的贴合情况,确认正常后,在副司机的手势信号引导下司机以≤5km的时速缓慢通过。

车组在通过道岔时副司机必须密切注意道岔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显示紧急停车信号。

由于现场环境复杂,在轨道车通过过程中,位于路旁的副司机应选择相对宽敞的位置进行观察,注意自身安全,防止被车辆碰撞伤害。

3.6轨道车换向行驶时,司机需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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