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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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或甲、乙、丙三型所有传染性疾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暴发或重大流行、群体性食物或其它中毒事件,出现死亡病例,且波及范围广、传播迅速,其发病强度远远超过常年发病水平,县政府决定采取应急处置的重大疫情。

(五)职责

根据疫情发生与发展情况,将传染病疫情分为不同等级进行分级控制。

发生不同等级的疫情,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反应措施。

在重点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因擅自脱岗、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处置

建立疫情预警和疫情控制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预防和控制重点传染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根据传染病病例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到科学、有序、快速、高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卫计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个工作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成立重点传染病现场防治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卫计局主要领导担任,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均为指挥部成员。

各乡镇卫生院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一)领导小组

指挥长:

XX

副指挥长:

成员:

主要职责:

在预防阶段,组织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布置、检查全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重点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

在应急控制阶段,由县重大传染病现场防治指挥部负责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

宣布实行应急控制措施;

统一安排、调用应急控制的物资、设备和人员;

向县政府报告疫情和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工作组负责人如有工作变动,其在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务由其替任人员担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应急办。

办公室主任由县卫计局分管副局长廖两全兼任,应急办、公共卫生股股长、医政股股长、政策法规股股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应急办、办公室、公共卫生股、医政股、政策法规股、宣传与科技教育股等相关股室人员。

1.随时掌握重点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向卫计局主要领导反映情况,同时向县政府和领导报告;

2.根据疫情评估结果,确定传染病防控重点和目标;

3.组织预案制定及各项应急准备的检查工作;

4.组织领导小组召开的相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

5.组织各专业组进行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演练;

6.组织实施本预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和报告疫情趋势情况,制定应急控制措施;

7.与现场应急处置各专业组以及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传递有关信息、传达有关决定和指示;

8.审查重点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内容;

9.组织重点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评估,了解汇总工作情况;

10.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三)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1.疫情控制组

组长:

副组长:

县疾控中心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

(1)组建防控应急队伍,安排应急防控物资;

(2)开展各种重点传染病的日常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重点传染病报告网络,收集疫情资料,及时准确报告疫情;

(3)制定不同级别重点传染病的预警防控力量配置、调动、联络指挥方案;

(4)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各种传染病的病因、流行特点、传播途径及流行因素等;

(5)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验,追踪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6)组织专家对重点传染病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重点传染病的预警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7)负责重点传染病的调查、确认、处置、控制、评价和分析工作,为政府制定各项防控策略提供科学参考,负责向县政府和上级卫计行政部门报告疫情;

(8)负责疫点、疫区的终末消毒和相关部门的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对各级医疗机构的院内感染进行监督监测,减少医源性感染的发生;

(9)及时准确地预测、分析疫情和流行趋势,制定具有前瞻性的防控措施;

(10)协助其他专业组开展防控工作。

2.临床救治专家组

(1)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伤病员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卫生局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接诊时除采集病史外,要对病人的流行病学史进行调查;

(2)积极救治病人,对疑难病人进行会诊,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

(3)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开展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临床病历;

(4)保证救治传染病病人的床位需求;

落实隔离、消毒措施和医护人员自身保护工作,防止医源性和院内感染的发生;

(5)调度120急救车转送伤病员或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

(6)开展执业医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业务技术及职业道德培训;

(7)加强医疗急救机构救治能力建设和设备、物资、人力贮备;

(8)依法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强制隔离。

3.宣教组

准确、及时、有力、有度的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

按上级领导要求,规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等,营造群防群控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4.后勤保障组

各医疗卫生单位驾驶员

(1)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药品、器械等储备和供应;

(2)妥善处理重点传染病病人住院治疗、隔离期间的工薪待遇等问题;

(3)组织协调车辆,人员调配;

(4)安排接待上级领导、专家组生活等;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情况,重点传染病疫情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

一般疫情(Ⅳ级)、较大疫情(Ⅲ级)、重大疫情(Ⅱ级)和特别重大疫情(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五)监测与控制

1.设置传染病监测点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建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医疗机构、监测点等构成的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

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设立重点传染病和伤病员监测点,按疫情发展需要,可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点医院根据重点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及监测内容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执行“零报告”制度,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在往年传染病暴发流行地区设立外环境监测点和重点人群监测点。

2.工作程序

(1)疫情信息报告

各监测点医疗机构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开展重点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对重点传染病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估,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有关情况要同时报告县卫计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并及时向病人收治医院反馈流调信息,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重点传染病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协助开展调查,必要时报请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持,调查工作原则上要由两名流调专业人员共同完成。

要追踪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并做好记录,同时报请当地政府实施隔离、医学观察。

(3)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监测点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例要就地隔离治疗,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4)消毒处理

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转运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学校、公共场所等的消毒处理工作按照有关消毒规定执行。

(5)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

疫点、疫区的确定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疫情预警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点传染病的流行特征及流行强度,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

分级控制措施以疾病是否传入、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发展为暴发和流行为基本特征,划分为一般疫情(Ⅳ级)、较大疫情(Ⅲ级)、重大疫情(Ⅱ级)和特别重大疫情(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实施四级预警。

4.疫情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发现重点传染病后,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疫情报告。

县卫计局在接到重点传染病疫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

5.疫情评估

县卫计局应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重点传染病疫情专家评估小组,对重点传染病疫情趋势情况进行评估,判定重点传染病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卫计行政部门。

6.医疗救治

在重点传染病发生时,应当立即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建立医疗救治调度指挥中心和专门医疗救治网络,确保病人及时得到接诊、收治和转运,全力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

7.定点医疗机构

XX县医院为本县重点传染病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收治伤病员和重点传染病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根据疫情的发展,县卫计局可随时指定有条件的其它医疗机构为扩充的定点医疗机构,被指定的定点医院必须按要求设置床位及其它必备设施。

8.诊治及出院标准

对重点传染病的临床诊断标准、推荐治疗方案和出院标准,应当按照国务院卫计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病情动态报告

定点医疗机构收治重点传染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或伤病员后,病人救治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向县卫计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日报告。

监测点医疗机构收治重点传染病留院观察病例后,也要按上述方式进行报告。

(六)应急响应、降级与终止

1.应急响应原则

当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点传染病疫情达到预警等级时,卫计系统各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相应降低响应级别。

县卫计局接到周边地区重点传染病疫情通报时,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卫计行政部门,及时做好重点传染病现场防治指挥和调度,及时支援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各自工作的职责范围内,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县突发事件和重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2.善后处理

传染病疫情结束后,县卫计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上级卫计行政部门。

3.责任

对在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卫计系统全部车辆均由县卫计局统一调度和调配,有不听应急指挥部调度,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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