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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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采购部负责采购、运输化学品及与相关方的沟通。
4.3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4服务部负责销售的化学品的贮存、运输管理。
4.5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外委托服务承包商处理化学品废弃物。
4.6其他有化学品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化学品的管理。
4.7安全环保办负责对有关化学品的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
5.工作程序
5.1分类
,化验室的化学试剂中某些强氧化剂(如氯酸钾、硝酸钾、高锰酸钾等)或其混合物、强腐蚀性酸、碱等。
生产使用原料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化环已酮、过氧化苯甲酰)
,蛋白质凝固剂等)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化物、汞的化合物)
,该表每年修订一次。
5.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须向供应商索取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则须提供该化学物质的成分、化学名称及其危险特性。
,获取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格式,并统一存档管理。
5.3化学品的标识
,安全环保办应制定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防护措施、急救、储运、泄露处置等内容在内的化学品标牌内容草稿。
并将该标牌草稿提交行政部制定相应标牌。
5.4化学品管理
,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
电器设备、照明等应采用防爆装置,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做好防静电措施,不能与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混存,通风要良好。
,遇湿易燃物品(锌粉及投料抽风机抽出的粉尘)。
生产和储存,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烟火,严防有水渗入,生产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摩擦等。
储存地方必须干燥,不准露天堆放,不能和含水的液体及其它化学品混存,特别是要与酸类物品隔存,灭火时严禁用水扑救。
,在生产和储存中,应杜绝一切火源,严禁受热,生产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摩擦等,避免与可燃物、还原剂(如铝粉、锌粉)、酸碱接触。
有机过氧化物对眼睛有严重的伤害作用,要避免与眼睛接触。
如氯酸钾、硝酸钾、高锰酸钾等)或其混合物不允许随意混存,以免起化学反应后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闪点较低的有机试剂(如乙醚、乙醇、丙酮、苯等)极易引燃,储存和使用时应严禁火种,并妥为保管。
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钡盐、铅盐、砷化物、汞的化合物)要严格管理,切勿触及伤口和误入口内,其废液严禁倒入下水道。
使用和保存上述物品,应了解其性能和保存方法,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试剂的名称、数量、规格以及进出时间,必须进行详细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贮存室内的化学试剂,贮存室内严禁烟火,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确保安全。
,蛋白质凝固剂等),接触皮肤后会破坏皮肤组织,一些树脂(如低分子量异氰酸酯)对身体有很大危害,切勿吞入或接触皮肤。
使用时一定要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使用时须注意个人防护。
参照各岗位操作规程。
5.5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采购部、服务部必须确认其具有资质,服务部须检查其是否三证齐全。
5.6化学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废弃物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得任意抛弃废弃物,污染环境。
5.7化学品的异常、紧急事件处理
;
如发生人员受到伤害或环境受到污染的事件时;
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或起火、爆炸等严重事件时,应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的规定实施。
,并作出预防措施。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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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一、物质管理制度1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1
大型仪器管理办法2
实验器材损坏、遗失赔偿制度4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5
维修管理办法6
实验教学材料的申报办法7
二、安全管理制度8
化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试行)8
三、三废处理制度11
实验室“三废”处理办法11
四、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3
五、常见事故的简单处理19
六、工作档案制度20
总则20
实验人员工作记录细则20
实验人员年终考核等级及标准21
七、人员管理制度23
人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制度23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24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25
值班人员职责26
工勤服务人员岗位职责27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28
色谱/质谱实验室管理岗位职责29
ICP-OES/红外光谱实验室管理岗位职责30
普通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31
分析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32
有机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33
化学实验准备室操作规则34
无机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35
物理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36
现代化学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37
八、化学实验化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38
实验化学实验室开放实验申请表42
自立项目开放实验43
九、学生实验守则45
机房守则45
天平室守则46
学生实验守则47
多媒体(CAI)教学实验室管理规则48
基础化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49
分光光度室守则53
高温加热室守则54
一、物质管理制度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1.单价在500元(不含500元)以下,使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其他装置均属低值耐用品范围。
2.单价在500元至100元之间的低值耐用品,应首先在实验室进行低值耐用品建帐登记,方可到计财处报销。
化学实验室与各实验分室必须建帐、建卡、张贴标签进行分级管理。
3.单价在1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均应在使用单位(实验分室,研究室)进行建帐建卡分级管理。
4.低值耐用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各实验分室、研究室要配备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调动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5.低值耐用品要建立一级分类帐(卡),定期进行帐(卡)物核对,保持帐(卡)物一致。
6.凡供给个人使用保管的低值耐用物品,尤其是两用物品要有严格的借用、配备办法;
损坏或丢失的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7.仪器设备的零配件,一律不单独建帐(卡),只随主机作附件处理。
8.多余积压的低值耐用品,化学实验室内调济由化学实验室设备分管人员办理帐(卡)变更手续;
需报废的低值耐用品,要及时上报化学实验室设备分管人员,并报系分管实验室的领导,并收回统一报废处理。
大型仪器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教师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 化学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管理、报废均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立完善的大型仪器档案,做到帐、物、卡相符。
2. 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及其档案资料均采用专人负责制,负责人应熟悉该仪器的基本情况,掌握仪器正确操作方法和一般故障处理,并有责任指导和监督他人正确使用该仪器。
负责人应做好使用和维修登记、日常维护、调试、保管工作,发生故障及时送修,以保障仪器的完好状态。
3. 仪器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先会同负责人检视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听取指导,至确认为熟悉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后方可进行操作,使用后应填好记录并会同仪器负责人再次检视仪器是否完好,然后由负责人签字认可。
4. 仪器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尽快排除。
遇有特殊情况,须立即报告,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5. 仪器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6. 大型仪器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批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化学与材料科学系等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7. 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承担校外的实验、测试等任务,所得经济效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8. 大型仪器设备一般不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学校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拆改和分解。
9. 若因玩忽职守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若属正常的损坏或职责范围外的丢失,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10.每年定期对仪器进行一次核查,做到帐、物、卡符合率为100%。
对有物无卡而还能使用的仪器,由化学实验室统一到学校管理部门补办设备卡;
对有卡无物的仪器,要追究领用人的责任。
11.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由化学与材料科学系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报废、处理固定资产。
实验器材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实验室的一切设施都是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和权力爱惜与保护。
2.实验室的各种器材和环境设施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的基本保障,概不外借。
要加强管理,精心维护,严格按工作程序使用,防止损坏或遗失。
3.对任何损坏遗失行为,室主任有权和责任执行学校制订的赔偿制度。
4.损坏或遗失赔偿基准:
器材损坏可以修复的,修复费<
200元,全额赔偿;
修复费≥200元(~10000元)按90~50%计算赔偿。
5.损坏不能修复或遗失的赔偿基准:
按使用期折旧后的现值计算,年折旧率为5%或10%,现值<
1000元,赔偿80%;
现值≥1001元(~50000元)按70~30%计算赔偿。
属“两用”或贵金属物品按原值赔偿。
6.损坏或遗失,赔偿额≥20元,要填写赔偿报告表,作为审查及注帐依据。
7.属违规操作、擅自使用或拆卸、嘻戏打闹、玩忽职守等损坏或遗失器材者,照上述基准赔偿;
属偶尔疏忽并努力减少损失而态度又好者,按上述基准的30%计算赔偿;
属器材本身质量、使用期限或突然停电水等直接造成的损坏,免于赔偿,但仍要填写赔偿报告表,作为审查依据。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学校的一切仪器设备都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生产、生活等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
1.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实验室必须选派一名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的人员负责管理。
2.管理人员必须相对稳定,确因工作调动或离、退休应办理相应接交、衔接手续。
3.由教学经费、专门基建费、科研经费及其他非私人经费渠道购置、研制、组装的各种仪器设备,必须进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纳入学校管理,建帐、建卡。
4.2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各种仪器;
单价不足200元,可独立使用的民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单价价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贵重、希缺资产必须派专人负责管理,责任到人。
5.报废设备,须填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书,经相应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并向职能部门交回原物,职能部门依据原物交回情况再注销原使用单位固定资产账
维修管理办法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设施,应经常予以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应及时维修,以确保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应按有关标准达到仪器的完好率。
1.仪器维修应提出申请填写仪器维修单,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经化学实验室和化学与材料科学系同意后进行维修。
2.对修好的仪器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维修单上签收合格。
并保存维修单建立仪器维修档案。
3.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对能修复、修复后又能达到相应的技术指标的仪器应全力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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