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三篇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4843710 上传时间:2022-10-25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8.8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三篇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三篇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三篇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三篇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三篇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三篇文档格式.docx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三篇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三篇文档格式.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三篇文档格式.docx

(三)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原则。

培训、进修应符合单位学科建设与发展的近期需求和长远目标。

坚持自修与进修相结合,以自修为主;

在职与脱产相结合,以在职为主;

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相结合,以学历培训为主;

高学历与低学历并举,以高学历为主。

加强理论实践一体化能力的培养,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取得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四)注重效果、讲究效益的原则。

合理使用培训经费,不断改进培训措施。

进修培训应立足在职、利用业余时间进行。

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合理选择培训形式,避免重复培训和连续培训。

(五)科室申报、履行审批的原则。

各科室安排员工进修培训,应通盘考虑,年初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坚持个人申请,科室申报,部门审核,行政领导审批。

所有中心职工的进修培训须纳入中心的培训计划。

没有纳入培训计划的进修培训申请,不予安排。

第二章培训类型

第四条岗前培训。

新员工(含新毕业或新调入的员工)需参加中心人事科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根据将要从事的岗位确定,主要包括相应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中心的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资格培训。

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法律要求需执证上岗的(医师执业证除外),为开展专业技术工作所必须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办的岗位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学历培训。

经中心批准参加函授学习、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在职培训。

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者进修第二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班;

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历者攻读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或同等学历者攻读博士学位。

第七条职称培训。

在职专业人员根据晋升、晋级需要,参加的外语、专业等各类培训班学习。

第八条专业实践技能培训。

定期选派技术人员参加社会实践,了解行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或选派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专业的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专业职业技能证书。

第九条高级研修班。

为使技术骨干能及时吸收本学科及相关专业发展的最新成果,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有计划地择优选派参加高级研修班,探讨本专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

第十条出国进修。

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争取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读取博士学位、国外进修培训、国外参观访问等。

第十一条单科进修。

由于学科发展需要或开展新的技术,经批准后,择优选派业务人员到重点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单科进修。

第十二条转岗培训。

由于专业调整,确需进行课程进修的,经科教科、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参加相应课程的进修学习。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的培训。

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班、专题研讨班、或到兄弟单位对口管理岗位进修学习等。

第十四条工人技术等级培训。

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中心将定期组织工人参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特殊工种上岗培训。

电工、水暖工等特殊工种,中心将组织工人参加省、市组织的上岗培训。

第十六条其它培训。

各种由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与工作职责有关的业务培训,或因工作、科研和管理特殊需要,经中心批准外出进修学习。

第三章培训申请程序

第十七条各部门依据中心发展规划及职工队伍建设的要求,从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编制的下年度职工培训、进修计划报科教科,经科教委员会讨论通过,科教科审核汇总后报分管主任审定后,各科室按中心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申请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国内访问学者和出国培训进修的申请,须经科教科初审,填写《职工学历(继续)教育申请批准表》(附件1),经分管主任、中心主任签署审批意见,到中心人事科签订有关合同(协议)后,由科教科出具《职工学历(继续)教育介绍信》(附件2)方可报考。

第十九条申请进修人员,符合并自愿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件。

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学习申请表》(附件3),所在科室主任按照年度科室培训计划,择优推荐,签署明确意见后,到人事科签订相关协议。

在职人员一个月以上的外出业务进修培训,年初由各科室提出,经科教委员会审定,纳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

一个月以内的临时短期培训,由各业务科室报科教科,经分管领导审定。

第二十条申请进修人员,将所在科室签署审核意见的《职工进修培训学习申请表》交到中心科教科审查、登记、备案。

送专业分管领导、中心主任审阅、确认,签字批准。

由科教科下达《职工外出进修培训通知书》(附件4)。

第二十一条培训、进修人员在进修毕业或结业后,须将进修培训的考试、考核成绩、毕(结)业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学习资料及1000字以上的汇报总结(或相关论文)报科教科,并填写《人员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价表》(附件5)。

第二十二条进修人员在进修培训前持《职工外出进修培训通知书》到中心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请销假手续。

第四章条件与申请资格

第二十三条凡申请各类学历教育(含学位)及非学历进修培训的在职职工、干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

热爱疾控事业,热爱中心;

爱岗敬业,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无工作责任事故发生,历年年度工作考核合格。

第二十四条凡在职人员接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须本人申请,科室择优推荐,中心主任批准后,科教科备案方可获得培训学习资格。

申请各种形式进修的工作年限规定及要求:

(一)攻读或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

凡调入或分配到我中心工作的研究生(本科生),在中心实际工作满3年,专业对口,可报考与本学科一致的攻读或在职申请博(硕)士学位。

(二)出国进修:

申请作出国进修学习者必须是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高级研修班:

申请高级研修培训的,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优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修期限不超过半年。

(四)单科进修:

各专业开展重点学科或新开技术工作时,选拔在科研上具有一定能力和水平、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定向培养,期限为半年。

同一人员同一层次的培训进修,中心只安排一次。

(五)资格培训:

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

第二十五条部分限制条件:

(一)申请进修的职工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两年以上。

(二)报名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三)申请报考硕士研究生连续两年未被录取者,博士研究生连续三年末被录取者,不再选派同类型学历进修。

(四)不服从单位选派进修者,二年内不再选派。

(五)同一年内,同一培训类型,原则上只能派一人参加,同等条件下,科室负责人与学科带头人优先,参加省外学术会议人员原则上应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选送培训进修:

(一)不服从工作分配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二)当年未被聘用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

(三)已申请并正在办理自费留学和出国定居者。

(四)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者。

第五章费用限额和报销

第二十七条为降低成本,节约经费开支,做好中心、科室两级经济核算,在中心继续医学教育发展基金中列支。

经中心领导同意的各类进修培训费用的限额和报销比例:

(一)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历者进修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中心负担进修学费的30%。

(二)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者进修第二学士学位的,中心负担进修学费的40%。

(三)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历者攻读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或同等学历者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心负担实际学费的50%,个人负担50%。

(四)在职专业人员根据晋升、晋级需要,参加各类培训班,其学习费用自理。

(五)凡属中心确定培养对象的,经中心批准,并通过国家正规考试入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其学费全部由中心支付。

(六)凡由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与工作职责有关的业务培训、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中心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国内外学术活动讲座、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特殊工种培训,其学费、住宿费、差旅费全部费用由中心支付。

以上各种管理费、办证费、复印费、论文打印费、答辩费等一律不予报销。

(七)凡中国科协下设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学术会议(参加人员仅限论文第一作者),其学费、住宿费、差旅费全部费用由中心支付。

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培训,若培训项目与科室创收直接相关,培训经费计入科室创收成本。

第二十八条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凡脱产攻读硕士学位,脱产学习时间原则上为三年期限,具体按其实际毕业时间计算,学习期间待遇按中心停薪留职有关规定执行。

如学习期间辞职、毕业后在本中心工作不满十年申请调离,单位将不协助办理任何人事手续。

(二)凡利用业余时间或短期上课等形式攻读在职(包括函授)研究生硕士学位的,学习期间请假按事假对待,学习时间原则上为三年期限,要求入学之日起三年取得学位。

(三)凡进修学习三个月以内,并完成进修学习计划的,其工资、福利、津贴和奖金等待遇不变。

(四)凡脱产进修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者,个人岗位津贴二次分配部分每月按中心平均奖发放,其余福利待遇不变。

(五)脱产进修一年以上的,经中心批准同意,在超出一年期间,由中心商讨后另定。

第六章要求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进修培训要求

(一)所有进修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学习,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定期向中心人事科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情况,通过努力顺利完成进修培训任务。

(二)凡中心资助的在职培训、进修的职工,培训结束后,必须在我中心履行4-10年的服务期后方可申请人才流动。

其中博士研究生服务期10年,硕士研究生服务期8年,脱产进修半年及以上回中心服务期4年(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选调除外)。

(三)进修培训结束后,应将学籍档案、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或结业证等材料交科教科存入个人技术档案。

第三十条有关处罚规定

(一)凡进修考核或考试不合格者,须退还中心支付的全部进修费用,脱产进修的,还须退进修费用间中心除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奖金和补贴。

(二)未经中心审定批准,部门或个人自行参加的各类培训、进修者均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待遇,且所有学习费用自理;

如有失职或违纪行为的,或因学习而影响了正常工作,将按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凡进修后服务期限未满,本人申请调出者,除退还中心支付的全部进修费用外,另按未满期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付给中心每年一万元补偿金,纳入中心进修培训基金统一使用。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资助:

(一)随意更换培训专业、或培训后不愿从事原工作者;

(二)未纳入进修培训计划,自行参加学习者;

(三)未完成进修培训任务者;

(四)进修培训期间违法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在此以前已与中心签订有关协议的,原则上仍按原协议执行。

本规定由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