琶洲西区珠江酒店服务式公寓工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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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双方对权利义务的总体约定。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合同条款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
2、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
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可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造价咨询活动。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广州海珠区珠江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西二号路与猎德大桥交界
3.项目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43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72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7128平方米,平均容积率8.5,地上27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96米,配套100平方米便利店,300平方米警务中心,200平方米咖啡厅,70平方米公共厕所及充电桩等公共设施。
建安费估算约38641万元。
4.服务范围:
本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土建、装修(含二次装饰)、人防、机电安装(室内外供配电、电气、给排水、防雷、暖通、电梯、消防、设备检验)、智能化、燃气、外电、外水、小区道路、排水、照明、园林绿化、室内外配套设施等所有工程,服务范围为: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投资控制工作(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
二、每个阶段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阶段
工作内容
1
设计
1.负责方案阶段估算评审、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根据设计概算,提出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和各阶段造价限额指标。
2.负责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方案比较,提出优化建议。
3.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含设计图纸修改后调整相应预算),按时提交编
制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4.负责参加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工程图纸会审、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意见。
5.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编制详细的工程成本预测和资金流量预测分析,以作为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
随设计的深入定期分析工程成本、定期修正资金流量预测。
6.负责按委托人要求编制清单计价模式等各类造价管理文件。
7.负责为BIM信息模型提供造价信息数据。
2
招标阶段
1.负责按委托人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进行市场调查、询价或预
(暂)估价。
2.负责根据项目的标段划分方案,包括各标段工程(所有各类标及各标段)承包内容、界面,按委托人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及招标控制价,对合同方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解决办法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供招标人参考。
办理市造价部门的招标控制价备案。
3.负责根据设计单位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用户需求书编制设备、材料询价或采购清单。
4.负责对中标人的经济标文件或报价书等进行分析和汇总,形成造价咨询报告。
5.负责材料检测及各专业检测、监测清单及预算的编制工作。
6.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提供专业意见,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的计量、计价等内容进行编制或审核工作。
7.提供工程造价政策、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信息等工程造价信息咨询
服务。
3
施工阶段
1.负责按委托人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包括工程变更程序、工程款支付程序等并定制专门的合同、支付管理办法。
2.制定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根据实际进度与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偏差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3.负责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含编制方案及实施计划),审核工程量与进度款,7个日历天内完成。
4.根据经验主动地、有预见性地提醒委托人节约费用,防范工期索赔,负责协助委托人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负责处理合同变更,向委托人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负责编制或审核每月项目建安费用资金计划,建立合同台账、支付台账、工程变更管理等相关台账(按变更原因分类)、动态投资台账,负责每个季度月底前提交工程项目整体结算价预估分析、动态成本(须与目标成本对比分析偏差原因及解决方案),统计分析工程投资情况,定期向委托人汇报,为投资控制提供依据,确保工程总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6.负责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参与选择技术经济性最佳的方案,控制好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集中会审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预算,确认变更价款。
负责每月提交工程变更(包括:
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影响分析,及成本控制报告。
7.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成本控制建议。
每月提交人工机械主材设备价格造价影响分析。
8.发生现场签证时,须与发包人、工程监理、施工单位一起进行工程量现
场核查,各方签认后作为签证依据。
9.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参与合同谈判、合同价款修正及调整的审核。
10.负责预算编制,并通过审核单位评审、审批。
11.负责为BIM信息模型提供造价信息数据。
4
结、决算阶段
1.负责按委托人要求编制结算管理办法,配合委托人开展过程结算,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并与设计、施工等单位完成对数,60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2.负责收集和整理结(决)算依据资料,收集有关工程费用方面的签证资料,核对单据并及时归档。
3.负责施工类、服务类、货物类等合同结算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
负责工程结算初审工作,提交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
4.审核其他费用,出具审价报告。
5.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建立结算台账,配合建设单位实施决算工作。
6.结算后进行资料汇总、提交结算后评估分析,包括对项目及实施过程的描述、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及结算价进行比较,编制单体、各项各专业等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对产生偏差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分析,提交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
5
其他
1.负责组织相关造价控制评审会议,包括邀请相应的经济专家。
2.视情况邀请高级经济顾问对造价问题进行咨询把关。
3.征地拆迁、管线、绿化迁移及其他标段的造价审核工作。
4.向委托人提出专业性建议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协助委托人解决与第三方的合同。
5.纠纷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独立编制所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并按工程进度、甲方要求及时上报。
6.委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专业人员出席委托召开的专业会议。
7.在招标限价、合同价、结算等关键节点审核时,应及时合理安排能满足以上各关键节点的造价团队,专业配置齐全,确保按委托人要求时间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报告;
8.项目推进过程中,协助委托完成相关的专业评审工作,评审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9.委托人安排的其他造价管理工作。
备注:
1、为实现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由服务单位安排有类似的项目管理经验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为本项目服务,组成项目组,人员配备见合同附件3《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造价工程师组成表》,如需更换人员需提前通知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更换新的人员资格及经验不低于被更换人员。
委托人仅提供驻场人员办公场地,其他如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就餐、住宿、现场踏勘、差旅费、驻场人员费、税费等一切支出由服务单位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2、服务单位需承诺驻场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执
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服务单位需为驻场人员购买相关意外工伤等险种,服务单位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服务单位承担。
3、驻场人员工作要求:
服从委托人管理和工作分配。
具体以合同要求为准。
4、服务单位需在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如未按要求完成的,委托人有权进行相应处理。
5、造价成果必须采用三维建模的方式开展图形算量,并负责配合项目工作的开展。
三、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及有关附件同义。
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
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招标文件;
6.相关法律法规、定额标准等。
以上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按照以上顺序优先解释适用。
五、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七、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实施,至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完成后终结。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住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甲方”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全过程造价咨询相关服务的一方(根据合同分工协议,包括组成联合体的主办方或成员),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除全过程造价咨询以外的全部监理工作;
联合体成员,负责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
3.“第三人”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