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材料技术要求和验收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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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废钢验收规范
验收时可根据上述技术条件在卸车时凭目测全部检查,凡符合上述技术条件的即为合格,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各类铁合金
2.3.1范围:
适用于冲天炉熔化灰铸铁作为合金元素,调整化学成分用。
2.3.2硅铁合金技术条件(摘自GB2272—87)
2.3.2.1牌号及成分应符合如下规定:
牌号为75A—A成分:
含硅量(72~80)%、锰:
<
%、铬<
%、铝<
%;
2.3.2.2硅铁浇铸厚度:
FeSi75锭不得超过100mm,硅的偏析不大于4%。
2.3.2.3硅铁按同一牌号组批,但含硅量波动范围不超过3%。
2.3.3锰铁合金技术条件(摘自GB3795—1996)
2.3.3.1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牌号为65C,成分:
含锰量~%,硅≤%,磷≤%硫<
%,含碳量左右。
2.3.4各类铁合金验收规范
各类铁合金均凭供方质量证明书,注明其种类及成分进行验收。
铸造焦炭
2.4.1牌号ZJI(摘自GB8729—88)
2.4.2技术条件
铸造用焦炭符合下列条件:
块度:
>
80mm;
水分:
≤5%;
灰分≤10%;
挥发分≤%;
含硫≤%;
固定碳≥84%;
碎焦(<
40mm)≤%。
2.4.3验收规范
a)验收依据:
焦炭应凭供方质量证明书及理化部门化验单进行验收,其块度、灰分%、挥发分%、硫分%、水分%都是质量验收指标,指标达不到ZJI级别时,不能作为该级的验收。
b)取样规定:
试样的选取以每10t焦炭作为一个单位(堆),在各个不同的部位取样三个,其块度不得小于50mm,然后将每个样进行破碎、筛分、化验。
c)其它规定:
入厂的焦炭必须按同一产地、同一级别作为一批进行验收。
石灰石
2.5.1适用范围,适用于熔炼铸铁用石灰石。
2.5.2石灰石技术条件
冲天炉用石灰石应符合以下要求:
氧化钙>
50%;
二氧化硅<
4%;
块度在30~50mm之间。
2.5.3石灰石验收规范
凭供方质量合格证明材料验收,但对同一产地来的石灰石在入厂时如在外观上没有不同之处,使用车间也未反映问题,可不做化验,具体有定点的石灰石免检。
注:
石灰石表面应干净无泥砂及其它附着物、颜色单纯、断面洁净无杂质。
耐火材料
2.6.1适用范围:
适用于冲天炉修炉、修包用耐火材料
2.6.2技术条件
2.6.2.1粘土砖的性能指标
a)耐火砖形状尺寸列于表2
b)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冲天炉用耐火砖规格
耐火砖
形状
砖号
尺寸(mm)
体积cm3
重量
kg
a
b
c
ci
H—1
H—2
H—3
230
113
65
45
55
1430
1560
1690
表3粘土砖的性能指标
指标
数值
Al2O3含量(%)≥
20
SiO2含量(%)≥
耐火度℃
1670
常温耐压强度(Mpa)≥
2.6.2.2粘土质耐火土
a)按理化指标分为:
耐火度高的≥1580℃,耐火度低的1350~1380℃。
b)各种耐火土,其含水量应不大于10%,其重量的95%以上应通过筛孔尺寸为的铸造用试验筛。
c)粘土外观应为白色或灰白色。
2.6.2.3焦宝石
冲天炉用焦宝石的化学成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Al2O3≥42%;
Fe2O3≤%;
CaO、MgO、NaO、K2O含量<
5%。
2.6.2.4焦粉
为黑色或深褐色,应按粒度大小分开放,一种1~2mm者,一种小于1mm者。
焦粉含土量不应大于5%。
2.6.3耐火材料验收规范
2.6.3.1验收依据
对进厂成型耐火材料应凭供方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及形状和尺寸外观检查合格单验收。
对粉状耐火材料仅凭供方质量合格证明材料验收。
2.6.3.2取样方法及判定原则
对成型耐火材料可以从不同位置任抽5件,若合格品不少于4件,即视为该批合格,对粉状耐火材料从不少于10袋中抽取试样,筛分合格者即为合格品。
原砂(造型用)
2.7.1原砂的各项技术条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原砂技术条件(摘自GB9442—1998)
项目
SiO2含
量%
粒度“目”
含泥量%
含水量
%
灼减量
角形系数
外观
质量
≥85
50~100
≤
整洁
光滑
2.7.2原砂验收规范
铸造用原砂以二氧化硅的含量作为验收依据。
含泥量就符合表1的规定,主要粒度组成集中率大于85%以上,角形系数不作为验收依据,但应在牌号中注明。
2.7.3化验取样方法
a)由质检部门任意在同地批量的1%中平均选取。
散装原砂的平均样品从离边缘和表面200~300mm的各角及中心部位选取,袋装原砂的选取至少不少于三袋中选取,其总重量不得少于5kg。
b)由理化部门从送来的样品中采用“四分”法分取重量不少于2kg进行检验分析。
c)若分析结果不符合原砂技术条件则可作退货处理。
石英砂(手工制芯用)
2.8.1石英砂技术条件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石英砂技术条件
SiO2含量%
含水量%
微粉量%
外观质量
90
40~70
≤1
整洁无杂质
2.8.2石英砂验收规范
造芯用石英砂以二氧化硅的含量作为验收依据。
其主要粒度组成集中率大于90%以上,且微粉量(140目)≤1%。
2.8.3化验取样方法
a)由质检部门从供方批量的1%中平均选取,袋装中不得少于5袋中选取,其重量不少于2kg。
b)由理化部门从采取的试样中用“四分”法分取试样,进行粒度检验。
c)检验结果如不符合石英砂技术条件可作退货处理。
覆膜砂(机器制芯用)
2.9.1覆膜砂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覆膜砂技术条件(JB/T8583-1997)
粒度
(目)
Sio2含量
(%)
抗拉强度
(Mpa)
抗弯强度
热态抗弯强度
发气量
(ml/g)
熔点
(℃)
70~140
≥92
~
≥
≤20
96~105
2.9.2供方所供应的每批覆膜砂都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牌号写入质量保证书内。
2.9.3包装袋上应标有:
a)“覆膜砂”的字样
b)牌号
c)生产厂家名称或商标
d)重量
e)生产日期或批号
2.9.4对于每批覆膜砂供方都必须提供产品质保书。
2.9.5覆膜砂的验收规范
由质检部门根据供方质保书和车间使用情况进行验收,若供方质保书符合表3的规定或车间没有提出异议即视为合格。
膨润土(陶土)
2.10.1膨润土技术条件(JB/T9227-1999)
a)铸造用膨润土其吸附亚甲基蓝量至少应在20g以上(每100g土)
b)铸造用膨润土的含水量应不大于12%。
c)铸造用膨润土其重量的95%以上应通过筛孔尺寸为0.075mm的铸造用试验筛。
2.10.2膨润土验收规范
铸造用膨润土以其粒度通过率作为验收依据,并且应有供方的合格证明书。
煤粉
2.11.1湿型用煤粉技术条件(摘自JB/T9222-1999)
a)湿型用煤粉牌号应符合表3的规定
b)湿型用煤粉外观为黑色或黑褐色细粉
表3湿型用煤粉的技术条件
牌号
SMF25
SMF30
SMF35
挥发物含量(%)
25~30
30~35
35
灰分含量(%)≤
12
硫含量(%)≤
含水量(%)≤
4
粒度(0.106mm筛通过率)≥
95
2.11.2湿型用煤粉验收依据
煤粉的验收以供方的质量证明单及本公司理化部门的检验单作为验收依据。
其中挥发物为主要的验收依据。
2.11.3湿型用煤粉化验取样方法
a)由质检部门从同一批量的百分之一袋中选取,但不得少于3袋,从每袋中取样不少于50g。
b)理化部门试验时,用“四分法”选取所需重量的试样。
树脂、固化剂
2.12.1树脂、固化剂的各项技术条件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树脂、固化剂技术条件
牌号
外观
密度(g/cm3)
25℃粘度
闪点℃
CPI—1600
琥珀色液体
≤450
CPII—2600
深棕色液体
≤150
CPIII—3550
浅黄色液体
__________
2.12.2树脂、固化剂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CPII—2600树脂不能与水及潮湿的空气接触,否则水或潮湿的空气与树脂发生反应,变成膏状物质。
2.12.3树脂、固化剂验收规范
首先由采供部门向质检部门提供树脂,固化剂生产厂和合格证明单,然后由质检人员根据外观颜色和车间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酒精
2.13.1酒精技术条件
酒精外观应为无色透明液体,密度为~0.810g/cm3,易蒸发和烧。
浓度≥95%。
2.13.2酒精验收规范
由采供部门提供供方的合格证和品质保证书,由质检人员根据外观和燃烧性验收入库。
涂料(醇基)
3.14.1铸造用涂料技术条件应符合表5规定:
表5铸造用涂料技术条件
悬浮性24h%
发气量ml/g
密度g/cm3
涂刷性
25
~
滑而不淌
2.14.2涂料验收规范
由采供部门向质检部门提供涂料生产厂的合格证和品质化验单,由质检人员根据供方供货质量证明和车间使用情况验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