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蔬菜零售网点建设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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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蔬菜零售网点建设Word文件下载.docx

按业态划分:

售菜超市47个,占总量的36.4%;

菜店18个,占总量的14%;

小菜园9个,占总量的7%;

农贸市场(包括集期市场、早市、社区菜市场)55个,占总量的42.6%。

2013年,我区批发市场蔬菜交易量约73.6万吨,零售网点蔬菜销售约29.8万吨,本地自产蔬菜61.7万吨。

全区市场蔬菜数量充足、品种齐全,每天用菜约1500吨。

(二)存在问题。

虽然全区已经形成了蔬菜零售网络体系,基本解决了“买菜难”的问题。

但是面对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我区蔬菜零售网点还存在诸多不足,表现在网点布局不均衡、管理水平不高、配套标准低等方面。

特别是在老旧小区仍然存在着网点标准低、买菜不便的情况。

多数农贸市场土地无手续、建设无规划、房屋无验收,有些还存有较大安全隐患。

近两年,区“两会”涉及蔬菜零售网点建设和管理问题的提案、建议相对集中,体现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和期待,因此必须引起重视并加快解决。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坚决贯彻市政府第249号令,坚决落实“区抓零售”的属地责任,通过创新推动、建立机制、合理布局、落实投入、提升品质、强化责任,有效推动我区蔬菜零售网点建设,全面提升蔬菜零售网点整体水平,提高居民买菜购物的便利度。

三、工作原则

(一)民生为本,便民利民。

坚持以保障民生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民众之所想、急民众之所需,不断提高群众买菜购物的便利度,满足城乡居民在购买方便菜、便宜菜、放心菜方面不断提升的需求。

(二)科学规划,全面覆盖。

紧密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结合未来城乡发展、人口布局变化,对全区蔬菜网点建设的空间布局、业态配置进行科学规划。

不断优化提升存量、科学配置增量,补齐网点、消除“空白”,力争实现空间、业态上的全覆盖。

(三)创新推动,提升品质。

加强对网点公益性资金、政策的投入,有效调整网点投资、管理结构,降低网点的趋利性,实现让利于民的目标。

创新运营模式,进一步与群众需求相结合不断提升网点品质,提高硬件水准、服务质量,大力引入品牌化、连锁化企业,打造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地位相契合的蔬菜便民服务体系。

四、工作目标

以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建立机制为依托、以创新模式为助推、以责任体系为保障,切实做好新建居民区《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的全面落实工作;

切实做好老旧小区网点的完善覆盖工作;

切实做好广大农村地区网点的建设和品质提升工作;

切实做好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

力争利用二年半时间,建成以规范化菜市场、超市售菜、连锁便民直营直供菜店三大主力业态为主体,以电子商务线上、线下零售模式作为补充的“3+1”格局。

使全区蔬菜零售网点进一步实现更便捷、更实惠、更安全的目标。

五、工作任务

2014—2016年,全区新建和补充完善蔬菜零售网点主要任务如下:

(一)规范设置新建社区网点。

未来新建居民区,按居民区人口50平方米/千人标准设置蔬菜零售网点。

相关程序、标准应按照市政府第249号令、《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关于加快本市蔬菜零售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严格执行。

建立规划、住建、工商、商务部门及属地政府联合监管、联合验收、配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实现蔬菜网点规划、建设、管理信息按流程逐层传递、法规逐层贯彻,保证新建社区蔬菜网点建设落到实处。

2014-2016年,新建社区30余个,预计新建蔬菜零售网点40个。

(二)推动已建成居民区网点的建设和升级

1.依据需求补建网点。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现有居民区实际需求,参照“一刻钟社区服务圈”标准提出蔬菜零售网点补建年度计划,明确地址、规模、经营模式、档次及设施取得方式。

补建的经营模式主要有菜市场、超市搭载、直供连锁菜店、售菜车、早晚市、电子商务等。

补建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利用现有资源补建。

挖掘利用10处民防设施、6处废弃锅炉房等现有资源,本着利民不扰民、创新不违法的原则改造建设蔬菜零售网点。

改造要求如下:

一是改造不得超出原有房屋的占地面积和高度,不得新建违法建设。

二是业态以经营蔬菜为主,可以引入连锁便利店、品牌连锁早餐、代收代缴等社区便民业态,但售菜面积不得少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三是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坚决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四是改造后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采取措施取缔。

(2)依托现有商业调整补建网点。

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国有、区属商业设施进行业态调整;

二是对已规划的蔬菜零售网点转为其他业态的,恢复蔬菜零售功能;

三是没有上述资源的,采取“回租、回购”商业设施的方式进行补建。

(3)引入多种售菜模式。

建设蔬菜零售网点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利用公共空间场地,引入电子商务售卖终端、售菜车等群众接受的新型模式,弥补网点紧缺问题。

2.依法提升市场功能。

根据群众需求,对现有市场进行功能提升,需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依规开展。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新建、扩建违法建设,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2)全面提升品质。

通过增加菜价公示、刷卡消费等服务功能,落实普及电子秤、价格采集监测等规范标准,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安全防控等安全措施,切实提高市场的整体水准。

(3)严格控制业态。

提升后的菜市场原则上只允许经营农副产品,不得经营餐饮(主食厨房除外)以及其他商品。

(4)科学控制规模。

结合《北京市蔬菜零售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建设标准,根据周边人口数量、服务半径,科学、合理设置网点建设规模,杜绝过大或不足。

(5)改善环境秩序,消灭各类安全隐患。

应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解决业态无序、环境脏乱、商住不分等经营秩序问题,消除设施安全、经营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

相关职能部门应参与升级改造的策划与实施,通过严格执法确保市场提升见到实效。

3.制定蔬菜早市建设和管理规范,加强对蔬菜早市的规范化、专业化管理。

由公益性蔬菜市场管理机构,统一对蔬菜早市的交易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进行有效管理。

城管、工商、交管、属地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对早市进行监管,保证早市守法经营,做到规模适度、范围固定、按时闭市、群众满意。

(三)加快乡镇蔬菜零售网点的建设。

农村乡镇按照每2万人配置1个(人口数量依据村级常住人口统计)规范化农贸市场标准执行,中心镇应当配置规范化农贸市场。

较大的村可以根据本村及周边人口、地理位置建设规范化农贸市场,农村农贸市场应将不少于四分之一的营业面积作为流动自产蔬菜专区。

1.按照城市标准新建的农村居民区应执行市政府第249号令的有关规定,配套蔬菜网点。

2.尚未进行城市化改造的农村地区,市场配置不足的乡镇应创造条件按标准新建1-2个规范化农贸市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按照市政府249号令的要求,区政府成立由洪波副区长任组长的通州区蔬菜零售网点建设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农委、区社会办、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通州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民防局、区卫生局、区公安消防支队、通州交通支队、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

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是定期召开蔬菜零售网点建设联席会议;

二是研究制定蔬菜零售网点建设发展规划;

三是指导、协调推进蔬菜零售网点建设;

四是研究落实蔬菜零售网点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

五是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对存在违法违规、安全隐患的农贸市场进行整顿。

(二)政府推动,加大扶持。

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设立通州区蔬菜零售网点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全区蔬菜稳定、保供、网点建设和管理问题。

2014—2016年,每年安排区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

同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当根据本区域蔬菜零售网点建设工作的需要,匹配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本地区蔬菜网点建设。

为了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制定资金使用办法,加强资金管理。

资金主要用于居民区蔬菜零售终端回购、回租及参股;

支持发展蔬菜直营直供等流通新模式;

新建、补建、改扩建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和便民菜店;

补贴便民菜店或售菜超市的租金;

补贴蔬菜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

补贴蔬菜零售网点经营管理主体等。

(三)加强协调,明确责任。

今年,市政府将依据市政府第249号令中第三条的规定对区县“区管零售”的属地责任进行考核,并对区县成绩进行分类排名,主要指标包括规划、资金、网点数量、便利店等。

为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在我区建立属地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制度。

1.在区级统筹的前提下,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责任。

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蔬菜零售网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并负责协助区政府做好辖区内蔬菜零售网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网点不足,协调选址,推动完善;

负责落实市政府第249号令的相关要求,发现违反规定行为的,及时向区商务委等有关部门通报;

依法对市场违法建设以及网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方面进行监管。

坚持条块结合,确保任务落实。

2.明确部门任务和监管责任。

区商务委负责统筹规划、规范和行业促进,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网点外部的环境秩序进行监管;

通州工商分局依法对网点内两级经营主体进行监管,取缔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对网点用地、规划、建设以及网点配建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管和服务;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网点进行消防监管和验收。

(四)创新模式,规范经营。

为了稳妥、高效推进蔬菜零售网点建设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突出公益的原则组建蔬菜零售网点管理运营主体,代表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该主体不以盈利为目的,由蔬菜零售网点建设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负责对全区蔬菜零售网点的运行进行全程监督和统筹管理。

蔬菜网点选址、建设、经营、管理涉及多个方面,需由一个专业组织承担该项工作。

借鉴友邻区县经验并结合我区实际,建议由区国资委的下属企业,北京市通州区商业资产运营公司具体负责。

(五)加强引导,广泛宣传。

结合全区蔬菜零售网点建设规划,紧密联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在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的同时,集中体现心系百姓、为群众办实事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开展蔬菜零售网点建设工作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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