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收支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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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为保证资金的整体统筹及集团管理机构的支出需求及下属工程公司经营所需,公司工程款收入在集团与下属工程公司之间按比例分割;
●“有偿使用”:
指资金存在周转需求下,工程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可进行资金的相互拆借,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存量上缴”:
指集团公司根据经控股公司审核后的资金收支计划,如有资金存量结余,须将结余资金上划至控股公司统一运营。
3.2.资金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集团各职能部门须在每月28日前向财务部报审《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表》,计划的编制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计划,费用预算,采购计划及合同等进行。
●下属工程公司中及项目部须每月28日前向财务部报备《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表》,《月度资金计划与实际收支情况差异比较分析表》。
计划的编制应根据施工计划、施工进度、合同付款约定、债务状况等依据进行。
●资金计划的编制责任人为编制单位负责人,计划报审/备前须经其签字审核。
●集团财务部资金预算人员对各单位资金计划进行汇总编制集团《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表》,每月30日前报送至资金经理、财务总监。
● 集团财务部根据汇总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大项资金预算简表,并于每月30日上报控股公司,审批后的预算内资金自主计划使用,如存在预算资金缺口,财务部一个工作日内向控股公司提交预算调整报告,并申请拨付缺口资金。
●资金计划审核:
◆集团职能部门资金计划实行审核制,财务部重点审核其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标准,支出金额与业务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是否有合同依据等,对需调整支出事项提出调整意见;
◆工程公司资金计划实行备案制,原则上由其实行资金自我管理,财务部不再审核,但集团公司保留以下事项的调整及建议权利:
①资金支出计划大于收入计划;
②资金支出中未有人工支出,且资金留存金额不足于支付一个月平均人工支出(含正式工及劳务工)及预计税款。
●财务部每季度由资金经理组织一次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考评体系。
3.3.资金分享比例确定
●收到工程进度款后,由集团公司对各工程公司所属项目按照政府工程与非政府工程、集团承接工程和工程公司划分,并确定资金分割比例。
具体比例由财务部及经营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与工程公司协商确定;
●工程项目性质及管理费、保证金的扣收比例由集团经营部确定。
3.4.资金拨付及支付审批权限
●工程公司资金拨付及支付审批:
◆工程公司收到工程款后,由集团财务部扣收下列款项后,拨付至工程公司账户,并由其自行计划使用:
①按比例分享规定应留至集团的资金;
②工程公司向集团拆借的资金本息;
③集团代垫代缴款,如税金、履约、投标保证金等。
◆工程款收入金额为100万元以下(含)由经营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批拨付,100万元-100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拨付,1000万元(含)以上需报控股公司总裁或其指定人员审批。
◆联营工程款由经营部、财务部审批后拨付。
经营部重点审核管理费及保证金上缴比例,控制以集团名义签订的采购合同付款风险及其他经营风险(如人工、质量、安全、工期等);
财务部重点审核其原始单证合法性,账目完整性,控制财务风险。
◆工程款对外支付由工程公司自行确定审批流程,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支出审批:
集团资金支出按照控股公司批准后的各部门及公司资金计划,经各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签审后办理支付,最终审批职责如下:
◆预算内费用支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办理,预算外费用支出在预算总额1%内的由董事长审批,超过预算总额1%的由控股总裁审批办理,投标及履约方面支出由总经理审批;
◆特殊借支与支付由控股总裁最终审批办理(如重大业务办理、捐赠等)。
◆备用金支出2万元以内(含)由总经理审批办理,2万元-20万由董事长审批办理,20万以上由控股总裁审批。
借款人必须在财务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销并还款,否则视为个人借款;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购单位价值5万元(含)以下由总经理审批办理,5万元-1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办理,超过10万元报控股总裁审批;
◆投资支出(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外的资本性支出),垫资施工等在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由董事长审批后,报控股总裁审批,权限范围外的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审批;
◆工会费用支出由工会主席审批。
3.5.资金拆借
●各工程公司确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集团公司办理资金拆借,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与还款计划,经经营部、工程部、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办理,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拆借金额50万元(含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50万元-500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超过500万元的,由控股总裁审批。
●集团公司因投资、融资等需求,可根据总体资金状况,临时集中调度工程公司账面留存资金,并向工程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调度并冻结支付前须告知工程公司及提出解决方案。
●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10%确定。
4.各级财务部门资金收支拒绝支付及调整事项
4.1.对明显与合同支付约定不相符的业务有否决权;
4.2.对票据不合法的业务有否决权;
4.3.对不符合资金计划收支有提出调整建议及上报相关信息的权力;
4.4.资金紧张下有优先办理人工支出的权力。
5.附件
5.1附001:
关于工程款资金分割比例的暂行规定
5.2附002:
集团工程款进帐流程
5.3附003:
集团公司付款流程图
5.4附004:
集团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图
5.5附005:
工程公司付款流程图
5.6附006:
资金计划表格式
5.6附007:
集团工程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附件001关于工程款收入资金分割比例的暂行规定
1.目的:
为体现集团资金收支管理原则,有效执行《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2.适用范围:
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和下属工程公司及项目部。
3.工程款收入是指集团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4.资金比例分享是为保证集团资金的整体统筹及集团管理机构的整体需求和下属工程公司经营所需,集团工程款收入在集团本部和下属工程公司之间按比例分割。
5.实行工程款收入的资金比例分享的项目范围为2007和2008年度已签订责任承包协议及以后公司新承建的工程项目。
2008年1月1日前未签订承包协议的项目其资金收入原则上除必要支付外,全部抵扣借用集团公司的款项。
6.工程款收入实行资金分割比例的内容:
工程款项目划分为自营工程项目和联营工程项目。
6.1联营工程项目收到工程款后除扣收合同约定比例的管理费、保证金及税金等款项外,直接拨付给相关工程公司。
6.2自营工程项目划分为由集团公司承接工程项目和由工程公司承接工程项目。
●由工程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集团公司只收取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及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后,直接拨付给工程公司。
●由集团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分为政府工程项目和非政府工程项目。
◆政府工程项目收到工程款后,按承包协议确定的应交利润或管理费比例基础上上浮8%部分划入集团公司本部,其余部分划入相应工程公司;
◆非政府工程项目收到工程款后,按承包协议确定的应交利润或管理费比例基础上上浮0-10%划入集团公司本部,其余部分划入相应工程公司,具体上浮与否或上浮比例由经营部、财务部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工程工地协商确定。
◆有工程预付款的,资金分配至集团公司的比例在前款规定比例上再上浮,具体上浮比例由财务部与工程公司协商确定,原则上再上浮25%;
◆对超出工程项目应交利润或管理费用比例以上部分的资金,在工程项目进展一定程度时(一般要求工程进度到35%-50%),集团公司逐步返还,具体返还比例与进度由集团财务部与工程公司根据双方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预付款扣除合同约定协商确定。
7.工程项目性质划分以及管理费、保证金的扣收比例有集团经营部确定。
8.本暂行规定由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适时修订。
附002集团工程款进帐流程
是
自营工程
联营工程
附003集团公司付款流程图
审核未通过
审核通过
附004集团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图
否
预算额度外
预算额度内
是
审核未通过则退回经办人
审核通过
单据合法
附005工程公司付款流程图
则退回申请人
审批未通过
退回出纳
审批通过
附件006资金计划表格式
附007集团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备用金的管理,根据深圳市越众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规定了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众集团”)及下属工程公司备用金借用和报账手续及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3.越众集团本部执行深圳市越众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备用金管理办法》。
4.越众集团工程公司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
4.1为了适当简化工程报帐手续,保证工程建设用资金,不在深圳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工程公司经理或(直属)项目经理申请,报经财务总监批准,可以使用定额备用金。
4.2备用金的金额由工程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5万元。
在项目开工之前,工程公司经理或(直属)项目经理提出申请,由财务部根据项目大小、工地远近等实际情况批准,在中途交回报销凭证时,财务部予以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4.3备用金只允许用于工程辅助材料购置、小额赔偿、业务招待等支出,具体用途由各工程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越众集团财务部批准后实施,不得挪作它用。
4.4由工程公司经理在工程项目部内指定项目内勤,负责备用金的保管,项目内勤不得由项目经理兼任,财务部对项目内勤的工作应进行必要的指导。
4.5备用金的开支,须经工程公司经理或(直属)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工程公司经理或(直属)项目经理对备用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财务部在报帐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4.6项目内勤必须妥善保管支付备用金的有关报销凭证,并设置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备用金的领用、中途报销和开支情况。
4.7项目内勤必须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交回备用金开支凭证及剩余资金,财务部据之注销备用金。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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