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发酵饲料企业统一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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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6435饲料水分测定办法
GB13078饲料卫生原则
GB15699-1-93饲料采样原则办法
GB10648饲料标志规定
GB/T1-饲料中嗜酸乳杆菌微生物学检查
3规定
3.1原料
本品所使用原料应当符合国家饲料卫生原则。
3.2感官指标
浅黄色,湿润,无发霉,无异物,有一定酸香味和醇香味。
3.3理化指标
3.3.1水分≤45%
3.3.2理化指标
乳酸含量≥3亿/克
3.4卫生指标
按GB13078饲料卫生原则规定执行。
3.5对激素和添加规定
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尚未批准在配合饲料中使用激素、药物和添加剂。
4实验办法
4.1感觉指标
采用感官评估。
4.2水份
按GB6435-1986规定执行。
4.3乳酸菌活菌计数检查办法
4.3.1设备和仪器
电子天平:
感量0.01克;
震荡器:
往复式;
恒温培养箱:
33℃±
1℃;
冰箱:
1~5℃;
高压灭菌锅:
0~3Mpa;
电炉:
可调式
灭菌移液管:
1ml10ml25ml;
恒温水浴锅;
灭菌三角瓶:
100ml250ml500ml;
灭菌玻璃珠:
直径5mm;
灭菌试管:
16×
160mm;
灭菌培养皿:
直径90mm;
酒精灯;
显微镜:
400~1000倍以上;
4.3.2测定环节
4.3.2.1检查程序
采样→稀释并振荡分散→配制成几种恰当倍数稀释液→选取2个恰当稀释度,取1毫升加入灭菌培养皿中→每个培养皿中倾注15毫升左右前述52℃呈溶解状态培养基→在33℃温度下培养48小时→菌落计数和鉴定→形成报告。
4.3.2.2采样
取整袋包装,散料进行采样时,必要特别注意样品代表性和避免采样污染。
一方面准备好灭菌容器和采样工具,严格按GB/T14699.1规定进行采样;
采样后应尽快进行检查,否则将样品放在低温干燥处保存。
4.3.2.3稀释并振荡分散,制成悬浮液
精准称取1克样品(精准到0.0002克),转入99ml无菌生理盐水和10颗玻璃珠250ml无菌三角瓶中,摇动三角瓶(或放于振荡器上),摇动30~40分钟,转速200r/min,使样品充分溶解和分散,从而制成100倍稀释悬浮液。
4.3.2.4稀释并配制成几种恰当倍数稀释液,进行培养。
使用无菌移液管吸取上述100倍稀释悬浮液1ml,加入装有99ml无菌生理盐水无菌三角瓶中(注意吸管尖端不要触及瓶内稀释液),振荡摇匀,即一次操作稀释了100倍,配制成10000倍稀释液。
再按上述操作再把上述10000倍稀释液进行稀释,重复上述操作,直至样品溶液稀释到1×
10-8倍备用,即1亿倍,稀释到这个倍数,是一共操作了3次成果,注意每一次操作必要使用无菌吸管,吸管不可以重复使用。
再取上述稀释了1亿倍稀释液50毫升,加入装有50毫升无菌生理盐水无菌三角瓶中,振荡摇匀,即稀释到2亿倍。
4.3.2.5制作培养平板
精确吸取上述稀释了2亿倍稀释液1ml,移入90mm无菌培养皿中,并及时将水浴锅52℃保温备用培养基15ml注入培养皿中(注意倾注前摇晃一次),盖上盖子,并转动平皿使之混合均匀,等其凝固后再移入培养箱中培养,共作3个重复,以上操作,从稀释试样到倾注培养基到培养皿,操作过程不超过20min。
同步,选取1亿倍稀释液,也做上述操作,并作3个重复。
注意:
以上操作必要在无菌操作室,或超净工作台中进行,操作前双手洗净并用70%酒精消毒解决。
灭菌后培养基事先置于52℃恒温水浴锅中,并放于无菌操作室中备用。
4.3.2.6培养
待培养基凝固后,盖了盖子,翻转培养皿,置于33℃±
1℃恒温培养箱中培养48小时,观测菌落特性,选取菌落数在30~300之间平板进行计数。
4.3.2.7菌落初步鉴定办法
一方面依照与否产生透明圈,来判断粪肠球菌及杂菌,有透明圈者为粪肠球菌,无透明圈,可以初步鉴定为杂菌;
4.3.2.8菌落计数原则
进行鉴定后,可对特性菌落进行计数,可肉眼观测,必要时使用放大镜,以防漏掉,在计数出各平板菌落数后,求出同一种稀释度两个平板平均数。
当平板上有链状菌落生长时,如呈链状生长菌落之间无任何明显界限,则应作为一种菌落计,如存在有几条不同来源链,则每条链均应按一种菌落计算。
如有成片状菌落生长,该平板普通不适当采用,如片状菌落不到平板一半,而另一半又分布均匀,则可以半个平板菌落数乘2代表全平板菌落数。
以平板上浮现30个~300个菌落数稀释度平板为计数原则,并拟定为稀释倍数(C)。
当只有一种稀释度,其平均菌落数在30个~300个之间时,则以该平均菌落数乘以其稀释倍数。
若两个稀释度,其平均菌落数30个~300个之间时,应按两者菌落总数之比值来决定。
若其比值不大于2应计数两者平均数,若不不大于2则计数其中稀释较小菌落总数。
若两个稀释度平均菌落数不不大于300个,则应按稀释度最高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
若两个稀释度平均菌落数不大于300个,则应按稀释度最低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
若两个稀释度平均菌落数不在30个~300个之间,则以最接近300个或30个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
4.3.2.9成果计算
依照菌落特性鉴定,分别数出平板中粪肠球菌菌落数及杂菌菌落数,记录算出同一稀释度三个平皿上粪肠球菌平均菌落数B,和杂菌数平均菌落数E。
则计算公式如下:
粪肠球菌A计算公式按式
(1)计算:
A=B×
C…………………………………………………………………
(1)
式中:
A——样品中粪肠球菌活菌含量(单位:
菌落形成产品每克cfu/g)
B——粪肠球菌菌落平均数(个);
C——稀释倍数。
4.4卫生指标
按GB13078-规定执行。
5、检测规则
5.1产品必要经我司质检部门按本原则检查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以出厂。
5.2每批检测数量为5000公斤。
5.3抽样办法,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袋,拆开后,用四分法将样品浓缩到100克,密封后供测试之用。
5.3.1取样记录
样品瓶标签上须写明品名、批号、品种、取样日期及取样人代号。
另纸上增长记载取样地点、取样时天气、气温及仓储状况。
5.3.2留样
从每个生产批号中获得供检查用样品,须留足一份用于复核。
留样样品须装在棕色瓶中,密封保存在阴凉干燥处。
6检查规则
6.1组批定义
生产厂以每一班次生产且经包装、具备同样工艺条件、同一产品名称、批号、规格和同样质量证明书产品为一种组批。
6.2取样办法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袋,拆开后,用四分法将样品浓缩到200克,获得样品平分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具备密闭性和避光性具塞样品瓶中,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等。
6.3检查分类
6.3.1出厂检查
6.3.1.1出厂检查项目
感官指标、微生物菌数、水分、粒度、净重。
6.3.1.2鉴定办法
对抽取样品按出厂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如果检查成果中有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取样范畴或样品数量为第一次取样量两倍,复检成果中仍有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不能出库。
6.3.1.3鉴定结论
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厂质量检查部门进行出厂检查,只有检查合格后方可签发合格证出厂。
6.3.2型式检查
6.3.2.1型式检查项目
型式检查样品必要从出厂检查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
型式检查项目为本原则“5技术规定”中各项指标。
6.3.2.2型式检查范畴
普通状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查,有下列状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查:
a).产品原辅材料、工艺过程及重要设备有较大变化时;
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查成果与上次型式检查有较大差别时;
d).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提出型检查规定期;
6.3.2.3鉴定办法
对抽取样品按型式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如果检查成果中有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进行复检,但卫生指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复检。
复检取样范畴或样品数量是第一次取样两倍。
复检成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7标志、标签
7.1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电话、规格、注册商标、生产允许证号、产品批准文号、净重、生产日期、产品分析保证值、重要原料构成、公司执行原则、使用阐明、禁忌,同步还应注明“本品符合饲料卫生原则”字样,并采用鲜明饲料标签,符合GB/T191-规定。
7.2标签
按GB10648-1999执行。
8包装、运送、储存
8.1包装
产品采用双层加密,内衬铝薄塑料袋包装,每袋净含量为25公斤,容许误差为±
0.25公斤。
产品包装具备:
密封、防水、避光、一定强度规定。
8.2运送
产品具有生物活性物质,光线、温度、湿度易引起失活。
运送工具必要清洁、干燥,有防雨防晒设施,搬运装卸小心较放。
不得与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物品混装混运。
8.3储存
产品需于阴凉、干燥、避光处贮存。
贮存仓库需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防受热、受潮。
不得与有毒有害及其他污染物品混贮。
仓库要定期检查,应防止鼠咬,虫蛀等现象。
8.4保质期
产品原包装需注明保质期。
在本原则规定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