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核心技术学院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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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职
副高职
中职
初职
教师、依照职称序列享有岗位津贴行政管理人员
7
4
2
专职科研人员
20
14
10
6
附注:
本院“专职科研人员”是指在学院各研究所中从事专门科研工作人员,详细人员由人事处核定。
第十二条论文著作分值计算原则
类别
科研成果形式
分值
论文类
(期刊3000字以上,报纸字以
上)
Science、Nature
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科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科学通报
100
SCI、EI、SSCI
40
SCIE、ISTP全文转载、《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新华文摘全文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科学文献全文摘录
25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登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新华文摘摘要及普通国际文摘摘要、国际学术刊物
15
学院重奖其她刊物
8
中文核心期刊、省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国外出版论文集论文
其她正式出版期刊
论文集论文、增刊、内部刊物
1
著作类
(国内省级以上或高校出版
社)每万字
专著
3
国家统编教材(如教诲部规划教材)
编著、译著、省统编教材(如教诲厅规划教材)
其她正式出版教材
0.5
其她正式出版教辅
0.2
1、论文、科研项目、获奖、专利等科研分计算中涉及多人合伙状况,则由合伙者任选下列办法之一计算科研分:
(1)由合伙者依照实际工作状况自行讨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须每位参加者签名)报科研管理部门(合伙者中有外单位,按下表扣除外单位人员相应分值后再行讨论科研分值分派)。
(2)若合伙者不提出分派方案,则按下表合伙系数来分派科研分值。
系数
总人数
合伙成员排名
5
0.7
0.3
0.6
0.1
0.25
0.15
0.05
2、学院重奖刊物见附件。
3、中文核心期刊认定以《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为准。
若发布新版,另作调节阐明。
4、本院校刊及院外非核心刊物刊登论文,同一刊物每年第一篇计2分,第二篇计1分,第三篇及后来篇数不计分。
5、多人合伙著作,主编总计4分,副主编与主审各总计2分;
编写者(含主编、副主编)以各人所撰写字数计分。
6、同一篇论文被不同文献收录,科研记录分值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7、教材、教辅修订版按原原则20%计分。
第十三条项目来源及分值计算原则
项目级别
项目来源
总分值
国家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星火筹划攻关项目等
60
部、省级项目
教诲部项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苏省政府项目、某些专业对口中央各部委项目等
厅、局、市级项目
江苏省教诲厅自然科学项目、社会科学项目及某些专业所对口有关厅局项目、南京市政府项目等
30
学会、协会课题
国家级
省级
横向课题
4(每万元)
院级课题
重大
重点
普通
精品课
院级
学术报告
1/每专项
实训指引书
(精品课除外)
0.1/万字
1、各级子课题按原原则下浮一档计分。
2、院外立项各课题,一律以立项书或项目委托书为准。
3、同一内容课题若重复立项,分值不重复计算。
4、若有科研项目是一年以上周期,其科研工作量亦可在此周期内计算,按其所占年度时间比例计算分值。
5、凡须延长筹划期限研究项目,必要有立项批准部门批准延期证明,但不再增长分值。
6、以课题名义完毕科研成果与本课题计分时采用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
7、实训指引书以教学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四条获奖分分值计算标
获奖
类别
授奖部门及种类
各级别获奖分值
一等
二等
三等
其她
科
研
成
果
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创造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哲社奖、教诲部先进科研成果奖
80
国家其她各部委奖、省社科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教诲厅奖
50
市级先进科研成果奖
教
学
教诲部先进教学成果奖、先进课程建设奖、先进教材奖、高等教诲科研成果奖
省教诲厅先进教学成果奖、先进课程建设奖、先进教材奖、高等教诲科研成果奖
院级先进教学成果奖、先进课程建设奖、先进教材奖、高等教诲科研成果奖
指引学
生竞赛获奖
国际奖
国家级奖
省部级奖
市级奖
1、上述获奖为政府奖或政府委托权威社团评奖。
2、多人合伙以论文、著作或课题形式获奖,每人得分按前述多人合伙论文、著作或科研项目分派分值办法计算。
3、凡我院在编人员获国家级以及教诲部先进科研成果奖第一获奖者,予以其成果奖金两倍配套奖;
获国家其她各部委奖、省社科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教诲厅奖第一获奖者,予以其成果奖金等额配套奖。
我院在编人员与外单位合伙项目获得上述两个级别科研成果奖,按我院在编人员参加此获奖项目排列最前名次计奖:
获得国家级以及教诲部先进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二、三、四、五者,分别予以成果奖金总额40%、30%、20%、10%配套奖;
获得国家其她各部委奖、省社科奖、省科技进步奖、省教诲厅奖,排名第二、三、四者,分别予以成果奖金总额40%、30%、20%配套奖。
配套奖可随时申报、审核和发奖。
已获院级以上项目经费者,不享有配套奖。
4、获奖分值计入获奖当年科研成果。
5、奖励申报办法:
申报者须持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稿费凭证、获奖证书及奖金凭据,经系部报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开据验收证明和财务部门财务结算单。
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分管院长批准。
第十五条科研成果被授予专利、获得专利证书,按照如下原则计入科研工作量:
创造专利计12分,实用新型计9分,外观设计6分。
第十六条艺术类实践成果计分原则:
项目
科研分值
收藏
国家美术馆、博物馆
省美术馆、博物馆
参展与获奖
一等奖(或金奖)
90
二等奖(或银奖)
三等奖(或铜奖)
先进奖
参展
市级
个人艺术作品展
刊登作品
专业核心期刊/版
省部级期刊/版
公开出版个人艺术(绘画、雕塑、照相等)作品集
1、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部、教诲部、全国美协等协会;
省级指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诲厅、省美协等协会。
2、艺术类基本理论研究成果、应用基本理论研究成果科研工作量计分,合用第12条关于规定。
第十七条当教学工作量局限性时,专职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可以以超科研工作量抵冲,抵冲原则为每1分科研工作量可抵冲15教学学时工作。
超教学工作量者,不得以超教学学时量抵冲科研工作量。
第十八条科研工作量考核程序
1、每年1月份,参加科研工作量考核人员需按照学院规定统一申报,同步将科研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报院科研管理部门核算并存档。
2、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算、计分,形成审核意见。
3、科研管理部门将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
第十九条科研成果奖励与资助
奖项
获奖内容
奖金或资助数额(元)
超科研工作量奖
合计超额完毕年度科研工作量30分以上
每分奖励200
合计超额完毕年度科研工作量21—30分
每分奖励150
合计超额完毕年度科研工作量11—20分
每分奖励100
合计超额完毕年度科研工作量5—10分
每分奖励50
先进科研
工作奖
取当年全院科研工作量得分前三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1500
1000
500
取当年全院科研工作量得分第四至第十名
出版
资助
我院教科人员独立撰写专著。
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报院务会批准。
5000—10000
我院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以“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刊登有关专业论文,每篇获该刊物所需版面费50%资助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元。
第二十条惩罚
1、凡科研成果,经查证属于抄袭或弄虚作假者,该成果以0分计,并罚扣10分,学院将予以恰当行政惩罚。
2、凡在项目期内无合法理由未完毕所申报项目者,以年度为单位,每超期一种月,扣除1/12总分,超期满12个月则取消该项目,所产生一切损失由原项目承揽人共同承担。
3、依照记录,持续两年未完毕科研工作量者,不得申报下一年纵向科研课题;
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年限资格从完毕科研工作量年度开始持续累积计算。
4、若未完毕科研工作量,按人事处关于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申诉
关于奖励和惩罚申诉事宜,由院科研管理部门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受理并进行审议、裁决,报院务会批准。
第二十